1、常见年终奖发放纠纷解析 在“年终奖”的发放上,法律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行事,在年终奖属于工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有某种约定等情形下,年终奖的发放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案例】 案例一: 提前离职按比例领 田女士系某电信公司职员。经与公司协商于 2010 年 9月 31日离职。 2011 年春节期间,她得知原公司已于春节前发放年终奖 13600元。她找到原公司,认为自己也应享受 1 至 9月份的年终奖。公司以“只有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为由予以拒 绝。田女士应否领年终奖? 点评:如果该公司规章制度及与田女士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没有明
2、确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田女士应当得到 1 至 9月份奖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四条、七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案例二: 新职工可当年领取 2010 年 8 月初,赵先生应聘到某食品公司工作,与 公司签订了 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对年终奖的约定是:“经考核合格每月可领取规定数额的奖金,年终奖按实际履行月份所应分摊的规定数额领取。 ”2011年 2 月初,公司在发年终奖时,赵
3、先生等 5 名新员工分文未得。公司一主管告诉他们说:“公司的员工手册有新规定,凡新职工,当年无年终奖。 ”新职工当年不能领取年终奖吗? 点评: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关于“凡新职工,当年无年终奖”的制度规定,因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相悖,当属无效。赵先生等 5 名新职工应当得到 8至 12月份的年终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三: 休产假全额领取 任女士系一家物流公司职员。她在公司工作 2 年来,每年都领到近万元的年终奖。可在 2010 年
4、年底,她只领取到 9 个月的年终奖。公司的理由是:“公司有制度规定,年终奖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而定。 ”任女士休产假 3 个月,所以只能拿 9 个月的年终奖。该公司的制度规定合法有效吗? 点评:该公司明确规定“年终奖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而定”,而本案的焦点是:休产 假期间是否属于未出勤?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务院 1988 年第 9 号令也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可见任女士的产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公司应当支付全额年终奖。 案例四: 年底双薪算不算年终奖? 李某是一
5、家 IT 公司的技术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每名为公司作出贡献的员工在年底都会有大小不一的年终奖,并有细致的考核标准、奖励依据和发放方式。同时该公司还规定,考虑到 公司的员工福利政策取向,每年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个月的薪水,也就是年底双薪。 2006 年 12月,公司向李某发放了两个月的薪水。 2007 年 2月,公司开始结算上一年度的年终奖并陆续向员工发放年终奖。但是,李某发现其实际发放的年终奖比依据考核标准计算的年终奖少了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额度,遂向公司人事部门询问。人事部门告知,年底双薪就属于年终奖的一部分,所以最终实际发放的年终奖必然要扣除年底多发的薪水。并且人事部门还向李某告知,李
6、某签收过的公司员工手册中即有规定年终奖中可以扣除年底一月工资。但李某坚持认为,年底双薪是公 司的薪资结构,不管业绩如何所有人都会有双薪,12 月的工资与考核性的年终奖没有关系,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年终奖中扣除其一个月工资的额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经交涉未果,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扣除的一个月工资。 点评: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最终裁决:公司有权自主制订自己的薪资管理办法和年终奖分配方案,既然公司明确约定年底双薪属于薪酬体系部分,那么其与业绩考核为依据的工资外的年终奖部分是不相关联的。因此仲裁最后裁决,李某应当得到相应的全部年终奖奖金额,公司扣发的一个月工资额度应该退回。 【 知
7、识扩展】 员工年终奖如何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调整了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年终奖分两种情况缴个税。 按照规定,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 12 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 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纳税人自 2005年起,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加薪等,均可采用一次分解 12 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计税,已按原计税办法纳税的,多
8、纳税款可相应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 此外,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 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 =(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前辞职还能拿年终奖吗?年底辞职注意事项汇总 【案例】 离职一月后
9、公司发年终奖 12 月,某公司职员周某向领导提出辞职。 2017 年 1 月,周某正式离职, 2017 年 3 月,周某得知公司在 2012 年 2 月发放了 2016 年的年终奖, 故向公司提出其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虽然已离职,但也应当向其支付 2016年度的年终奖。 公司表示,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故不同意他的请求。周某即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 2010 年度的年终奖。 【 争议 】 公司称年终奖不该给离职者 员工认为属上一年工资组成部分 公司认为,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一个月。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年终奖的约定,故对于一名已经离职的员工,公司没有为其发放年终奖
10、的依据。故要求仲裁庭驳回周某的请求。 周某认为,年终奖是公司对于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他在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已离职,但公司也不能因此克扣其上一年度的年终奖,而应当根据其在 2010 年度工作表现,发放其年终奖。 【裁决 】年终奖是劳动报酬一部分 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支付 仲裁委认为,公司在 2017 年 2月发放的奖,明确为 2010年度的年终奖。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奖应当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2016 年度,周某一直在岗工作,不能因为劳动者在发放奖金时已离职而单方不予支付。经过调
11、解,公司同意按周某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其 3 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周某也表示同意。 释疑:年终奖发放需结合合同、制度规定的考评依据 首先,年终奖就其性质而言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 一。 其次,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可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第三,年终奖如何发放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都无规定,则应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则发放。 年中辞职 年终奖该不该得? 临近年终,年终奖又成为职场人热议话题。 叶女士在一家银行网点工作多年, 2012 年 3 月辞职,叶女
12、士得知年底其他同事都领了 3 万多元的年终奖。叶女士认为,自己应获得 3个月的年终奖,应该是 8500 元。她提请仲裁委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叶女士没有举证证明银行发放了 2012 年年终奖,也没有举证有未分配完的绩效工资需要并入 2012 年年底发放,因此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除了叶女士, 2012年该行还有 5 人辞职。于是, 6人委托律师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年终奖。 年终奖到底算什么 属于工资性质 那么,年终奖到底属于什么?年中辞职应不应该拿年终奖,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四川大学劳动法学教授王建军称,从目前的法律条文中找不到年终奖这个词语, “ 我国至今没有颁布工资条例,但原国家统计
13、局和劳动部对工资总额早有 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王建军教授认为从法律条文的解释来看,年终奖属于奖金,属于工资性质范围。 必须发年终奖吗 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 年终奖分配方案一般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特点自主制订。目前,由于国家没有就年终奖的发放有任何规定,企业在年终奖的发放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对此,律师认为,年终奖不同于每月的基本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年终的经营业绩及员工的个人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在没有明确具体年终奖发放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相 对拥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 离职者能拿吗 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14、 对于离职人员是否可以获得年终奖,国内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年终奖顾名思义是年终发放给员工对其一年工作的奖励,没有干满一年而离职的人员无权获得年终奖。另一种观点认为,没有干满一年而离职的员工应该按其工作时间比例获得年终奖。 对此,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奖金属于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年终奖发放与合同有关吗 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未在单位干满一年就离职,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的规章制度
15、以及员工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规定年终奖的事宜,而其他员工发了年终奖,这时离职员工能不能向单位主张年终奖?针对该问题,律师米佳认为,在其他员工都领取年终奖的情况下,按照我国劳动法的 “ 同工同酬 ” 原则,用人单位应向离职人员发放相应 比例的年终奖。 律师认为,倘若 “ 年终奖发放 ” 完全与业绩挂钩,则在劳动者未做满一年且业绩未达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不发或按比例发放年终奖;倘若年终奖发放条件与业绩无关,同时覆盖全员,即使劳动者工作未满整年,但就其所提供服务的时间段,也应享有按比例折算的权利。 律师 同时指出,如企业与员工对年终奖发放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如果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企业的自
16、主性相对大些。但根据公平原则,企业还是应向未干满一年的员工按比例发放。 年终奖争议的 8 个实务问题 临近岁末,年终奖又能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对劳动者而言一年辛苦的劳动,自然希望年终获得一份丰厚的奖金,对企业而言,年终奖的发放不仅是对员工过去一年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员工继续工作的激励。本是双赢的年终奖,但实务中又称为引发劳动争议的导火索。李迎春律师的文章,从八个方面对年终奖进行剖析,对大家正确认识年终奖大有好处。 一、年终奖性质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
17、;(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在 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中进一步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因此,年终奖纳入工资总额,属工资性质。 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吗? 答: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通常会考虑本年度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的绩效考核情况来确定,年终奖的发放时间,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 三、劳动者主张年终奖需举证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 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张年终奖,仲裁机构或
18、法院通常会要求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需支付年休假的相关证据,比如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等等,这就要求劳动者需具备基本的证据意识,平时需保留相关证据。 四、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必须工作到年底(通常为 12 月 31 日)才能获得年终奖,年底之前离职则不能获得年终奖,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呢? 答:从公平角度出发,劳动者虽未工作到年底,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按比例向 劳动支付奖金。有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对此亦做了明确规定,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五、劳动者当年度工作届满,但年终奖发放时间在下年度 3、 4月份,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约定 “ 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 ” 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