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府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843425 上传时间:2019-03-1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议政府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浅议政府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浅议政府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浅议政府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浅议政府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浅议政府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质量行为的管理摘要: 建筑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基础产业。建筑领域管理体系缺乏系统性,文件和管理不配套,与国外先进模式相比差距较大。随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工程监理的质量行为直接关系到工程能否达到使用功能及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政府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对监理质量行为的控制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管理环节。关键词: 政府监督机构工程监理质量行为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a pillar relat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basic industries. Lack of s

2、ystematic construction sector management system, docu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is not complete, compared with foreign advanced mode gap. With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of project supervision behavior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roject can be achieved u

3、sing the fun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investment results. Commission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its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is to protect the quality control of the behavior of an important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aspects. Keywords: Quality Engineering Supervis

4、ion government oversight agencies act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建筑工程质量十分重视。提出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颁布了许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0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施行的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

5、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安装工程

6、等进行监督检查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主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多年以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是一种全方位的有偿技术服务。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明确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具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平性,应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

7、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工程师应该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引自第三十八条) 。所以加强对监理机构的管理是政府对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监理制在我国经过这些年的推行,虽然已取得了某些成果,由于实行时间不长,目前监理企业的监理行为尚存在有待提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影响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监理行业管理混乱 (1)20 年来监理企业从无到有,从试点到推开,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整个监理行业不乏存在监理工作不规范现象

8、,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监理人员工作不规范。这些不规范行为必将给建筑市场带来一定的风险,形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样的监理单位大都缺乏独立管理能力和有效的控制手段。只有及时识别与分析风险,进行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及监控,才能使得监理事业越来越兴旺发达。 (2)监理企业采取压低取费标准或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压价竞争影响监理工作的开展。在监理业务招标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以致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满足不了监理日常工作的要求, 监理机构对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合理配置

9、难以得到保证,只能通过采取减少人员数量、降低人员层次和减少监理工作程序的方式降低监理成本,获取不正当利益。从而影响着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进步。 (3)以挂靠手段承接监理业务。允许个人或低资质监理企业挂靠,利用企业资质进行经营;由于被挂靠资质的企业通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所以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根本无从谈起。监理与本单位有同一隶属关系的单位所承建的建设工程;将监理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管理,这些行为不仅仅是不规范行为,更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清出监理市场。 2、 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差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 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

10、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较多,专业技术能力较差,容易造成监理队伍不稳定,这样就使这部分监理人员不能形成良好的系统理论和监理工作经验。另一方面,高级职称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太少,监理行业缺乏技术全面的监理人才,职称结构不合理。在这样的结构体系下,大部分监理人员只能提供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真正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经济、管理知识,又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更是缺乏,大多数监理人员尚不能够提供高智能的咨询服务,这些风险因素的存在就必然制约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 项目监理现场管理不到位

11、(1)项目监理机构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未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 (2)项目旁站监理不到位。旁站监理是指对工程施工中有关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关键施工过程,进行连续不断地监督检查或检验的监理活动,有事甚至连续跟班监理。如浇筑混凝土、土方回填、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卷材防水工程等等都应全程旁站监理。由于旁站监理不能连续跟班不能认真规范地做好旁站记录,使得施工质量难以得以保证。 (3)有的项目监理人员不能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的有效控制,致使工程中使用了没有材料证明、没有按照要求复试的原材料。 二、 解决影响监理行为问题的重要途径 1、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办理监督注册手续时对监理单位资质的审

12、查工作, 在报监项目时要求监理单位明确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人员,建立网络登记锁定制度。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单位应当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2、在日常监督巡视的过程中有重点的对监理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监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现场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到位情况,做好不良监理行为记录,建立监理市场信用体系。对有严重违犯有关法规的监理机构及个人提请其资质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降级甚至清出监理市场。 3、现阶段,要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要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权威性不够。监理公司一方面是受业主委托

13、,为业主负责,但另一面它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引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要把监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和作用强化起来。监理公司要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应储备各种人才。 通过本文可以看到,监理企业质量行为问题是政府监督机构进一步深化发展所面临的的一个重要问题。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才能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使工程建设的过程与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而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确保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