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治中国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习班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法治中国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习班是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以法学专业为基础的教学形式,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二、学习方式和学制学习方式为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为两年,最长为五年。三、培养方式教学方式以课程讲授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采用学分制,每 8 学时计 1 学分,总学分不低于 50 学分。其中综合基础课程 6 门 22 学分,专题必修课程 14 门 28 学分。另设若干讲座选修课。四、课程设置(一)综合基础课(22 学分)1 法理学 4 学分2
2、中国法制史 4 学分3 宪法学 4 学分4 民法学 4 学分5 刑法学 4 学分6. 英 语 2 学分(二)专业必修课(28 学分)1. 刑事诉讼专题 2 学分2. 民事诉讼法专题 2 学分3行政法专题 2 学分4物权法(或侵权责任法)专题 2 学分5合同法专题 2 学分6婚姻继承法专题 2 学分27知识产权法专题 2 学分8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2 学分9. 公司法专题 2 学分10. 商法专题 2 学分11. 票据法(或证券期货法)专题 2 学分12. 保险法专题 2 学分13. 国际法专题 2 学分14. 国际经济法专题 2 学分五、教学要求(一)综合基础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闭卷或开卷)
3、 ,专业必修课程为考查(开卷或课后作业) ,具体考核形式由授课老师确定。(二)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考试、考查成绩按百分制,由授课老师评定,于结课后两周内提交成绩单。(三)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四分之一、请假超过二分之一学时的学员,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四)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查)的学员,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院合作办公室批准后,可缓考一次。六、附则本培养方案由研究生教育院负责具体解释。3法治中国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习班教学计划每 周 学 时类 别课 程 设 置 总学时学分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四学期第五学期第六学期考核方式任 课教 师法
4、理学 32 4 / 考试中国法制史 32 4 / 考试宪法学 32 4 / 考试民法学 32 4 / 考试刑法学 32 4 / 考试综合基础课英语(并班) 16 2 / 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题 16 2 / 考查民事诉讼法专题 16 2 / 考查行政法专题 16 2 / 考查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专题 16 2 / 考查知识产权法专题 16 2 / 考查合同法专题 16 2 / 考查婚姻继承法专题 16 2 / 考查公司法专题 16 2 / 考查票据法(证券期货法)专题 16 2 / 考查房地产法专题 16 2 / 考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题 16 2 / 考查商法专题 16 2 / 考查国际法专题 16 2 / 考查国际经济法专题 16 2 / 考查专题必修课法治中国理论与实践 4 0.5 讲座法律方法理论与实践 4 0.5 讲座4行政法前沿问题 4 0.5 讲座职务犯罪前沿问题 4 0.5 讲座金融犯罪前沿问题 4 0.5 讲座民商法前沿问题 4 0.5 讲座诉讼证据运用专题 4 0.5 讲座律师职业素能提升专题 4 0.5 讲座商事法律谈判专题 4 0.5 讲座法律文书制作专题 4 0.5 讲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专题)讲座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