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建筑节能的障碍及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事业发展十分迅猛,加强我国建筑节能的障碍及对策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我国建筑节能的障碍及对策进行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建筑节能;意义;对策;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节能是涉及人类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环境的大课题,也是响应国家科学发展目标的重要工作,其战略目标不仅是节约有限的资源,造福子孙,更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当前的主要工作就是改善被能耗所污染的环境,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更洁净、更舒适。作为节能的主要内容,建筑节能近些年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用最
2、少的能耗和对大气最低限度的污染达到高舒适度的居住环境是人们刻意追求的目标。 我国的旧有房屋数量众多,而且新建房屋规模巨大。但是,长期以来,建筑保温隔热和气密性状况却很差,供热采暖系统也依然相当落后。以北京市建造数量较多的多层砖混住宅为例,在过去的民用建筑中,长期沿用 37 厘米厚实心粘土砖外墙,24 厘米厚实心粘土砖楼梯间墙,保温效果很差,又多是单层钢窗,门窗单薄,缝隙不严,门窗及空气渗透所损失的热量,占到建筑物全部热损失的一半以上。而供热采暖系统,即使是城市的锅炉房供暖或集中供热,也普遍在低负荷、低效率下运行,实际供暖面积平均只能达到设备能力的 40%左右。因此,从供暖系统的能耗状况来看,我
3、国的建筑能耗存在极大的浪费。为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建筑节能势在必行。 1、推广建筑节能主要障碍及原因 1.1 建筑节能领域的基本法律缺乏相应的支持,缺乏建筑节能激励。建筑节能在我国目前涉及法律文件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部法律。 节约能源法侧重于工业节能,而建筑法对建筑节能领域规范涉及甚少。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虽然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效力级别仅为“部门规章”所以缺少普遍的法律约束力。由于我国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的不完善,只有强制性法规要求,没有相应的经济激励政策配合,导致难于形成推广建筑节能的市场激励机制,影响了建
4、筑节能的积极性和经济的调控作用。 1.2 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可操作性较低。建筑节能的效益首先体现在国家和社会层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满足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利益与要求,已成为衡量技术标准可操作性的重要指标,现行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有所欠缺,主要表现在:现有的建筑节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够健全,只有主干部分,缺少具体严密的相关配套标准;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制缺少运行管理的方面;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过程缺乏多层次专家的引入,如标准没有反映出开发商、消费者、产品供应商的意见,市场的要求就很难得到准确把握,标准的可操作性就会降低。 1.3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难于启动,节能技术和材料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现在
5、既有建筑绝大部分依然是非节能建筑,仍在浪费着大量能源,由于这些原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供热体制改革、专业技术、投资融资、房屋所有权、政策法规、房屋动迁、社会配合系统等多方面的问题,使其节能改造难以启动。另外,我国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产品产业化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没有形成规模化应用。 2、加快推广建筑节能的对策 2.1 发挥政策在建筑节能管理中的作用。由于建筑节能具有较强的经济外部性,同时,建筑节能还与能源危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气候变暖等事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在推广建筑节能方面,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建筑节能的战略规划与目标,为推广建筑节能工
6、作提供政策依据;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出台建筑节能法或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单位在推广建筑节能中的法规责任、承担的义务和相应的处罚;完善建筑节能的政府专门管理机构和体制;尽快建立健全新建建筑节能准入制度、建筑测评标识制度、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建筑能源效率审计制度、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建筑节能推广、限制与禁止制度、按用热量收费制度等;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制定建筑节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贷款贴息或对贷款提供担保,特别折旧”等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加快培训建筑节能相关技术人员,培育和规范建筑节
7、能服务市场,真正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重视的建筑节能氛围。 2.2 实施建筑节能质量全面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需要消耗大量的生产资料和相对较多的资源,通过劳动和技术凝结构成建筑的使用价值,任何返工和不合格都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建筑节能更具有建筑工程的特殊性要求。因此,建筑节能同样属于工程质量范畴,必须实行建筑节能质量的全面监督管理。所谓全面监督管理,必须涵盖其所有的工程建设活动,所有建筑节能质量的责任主体,建筑项目全过程的每个阶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各自的建筑节能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对建筑工
8、程节能负责。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前期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对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评价和监管,各阶段审批和发证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要求,各过程检查和检测必须符合建筑节能技术规范,各环节验收和备案必须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切实把建筑节能质量全面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2.3 全面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政府对建筑节能管理主要表现在宏观方面,管理部门对建筑节能质量全面监督所尽的是第三方的监管责任,而实际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才是最直接、最微观的体现。目前,我们已有墙体节能技术,屋面节能技术,门窗节能技术,建筑遮阳技术,空调系统节能技术,热泵技术,供热节能技术,太阳能,自然通风利
9、用技术等,这些节能技术已在推广和应用,但存在着技术不全,检测不标,队伍不精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加快培训施工操作队伍,使其专业化,以保技术到位;加快创新建筑各衔接部分的节能技术,使其完备化,以保效果到位;加快掌握建筑节能检测技术,使其标准化,以保质量到位;加快开发建筑节能新产品、新设备,使其产业化,以保应用到位。 3、结语 建筑节能关系到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涉及到能源安全和发展战略,是一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国策,要全社会重视起来,行动起来,加快推广、加快实施。 参考文献: 1陈晓旭.我国建筑节能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建设信息,2010 2莫展河.关于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对策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7. 3李晓黎.我国建筑节能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9.2 4傅怀中.建筑节能技术浅谈J.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11,(02). 5张志尧,周志国.浅谈节能住宅普遍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科技信息,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