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户籍制度与人权背景下农民工就业歧视内容摘要:由于户籍制度的原因,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城乡居民在权利、义务上被分隔为不对等的两个社会集团, 作为劳动力更多的带有了一种身份的色彩。本文主要是在人权背景下探讨我国现存的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以及相关改进建议。 关键词:户籍制度 农民工 就业歧视 中图分类号: D631.42 文献标识码: A 罗尔斯说: 正义必须遵守两项重要原则;首先,每人都要享有最基本的自由;其次, 社会和经济上允许存在一定的不平等。 必须有两个前提,第一, 提供最大的帮助给社会上最弱的阶层; 第二,向所有人开放所有的职业, 以此来实现机会平等。但是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被户
2、籍制度强行分割。我国农民工就业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农民工并未真正的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 (一)现状 中国目前实行的户籍制度是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和相关户籍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划分人口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户口类型,而且根据此种划分来实行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但是却在城市或非农业领域务工的劳动者统称为农民工,是中国传统户籍政策下的一种特殊的身份标志,这种客观结果是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传统得户籍制度之间严重冲突所产生出的。 人权,就其完整的含义而言,指的就是人人自由、平等生存和公平发展的权利,这种自由、平等的权利是所有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我们研究人权并不是关注强者的人
3、权,而主要是研究弱者阶层的人权被强者阶层侵犯以及如何来保护弱势阶层的人权。在我国目前城市社会分层的体系里,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依然是农民工,由于受到国家的许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限制,农民工逐渐形成新的特殊的社会弱势阶层。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程度和特定的范围内广大农民工被强制施行了不公正、不道德的双重劳动衡量标准。 (二)就业歧视的表现 我国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导致的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已经渗透到了农民工就业的整个过程。 1. 就业机会歧视 哈耶兹曾经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应该做到“保护自然的不平等, 消除人为的不平等。 ”由此具体到农民工就业就是, 不应该以人为制定的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来作为被选择的
4、标准, 而应该依据的是人力资源本身的禀赋如何。遗憾的是我国农民工由于受到户籍制度的阻碍, 很难自由顺利地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市场; 即使有一部分农民工被接纳, 也大都不公平的被限制在“脏、险、累”的岗位中。 2. 就业待遇歧视 就业待遇的歧视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被迫必须接受低工资; 第二是同样的工作得不到同等的报酬。 因为存在户籍制度对工种的限制, 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只可能从事脏、差、累的工作,非货币待遇诸如社会保障支出占农民工工资的比重基本上是零。因此, 农民工得到的工资并没有完全的反映出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做出的整体评价。相反的是, 由于城市居民在户籍制度保护下,在相同的工作环
5、境里他们却可以以津贴的形式得到对恶劣工作环境进行的补偿。户籍制度造成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就一清二楚了。 3. 就业保障歧视 每当社会上的某群体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 通常有两种弥补的途径: 一是该群体自觉自发地去进行斗争; 二是由政府出力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对于农民工来说, 在其倍受歧视的状况下尤为迫切渴望一份保障。由于受到在我国户籍制度的压制, 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斗争往往是软弱无力的, 这种境况就决定了农民工成为劳动初次分配领域中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完全被排斥在城市的社会保障网络之外, 承担着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均不公平的双重之苦。 (三)结论及建议 我国目前现行的户籍制度实质就
6、是: 通过限制对农民工的身份, 以此来防止其对城镇就业的冲击。一方面, 城市下岗员工失业需要得到解决, 但另一方面农村大量存在的剩余劳动力的事实同样不能被忽视。户籍制度通过堵的方式把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 不管是从短期, 还是从长远来看, 都对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 因此,要解决现行户籍制度造成的农民工就业歧视的现象我们须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第一,通过加强对城市居民的教育, 客观地评价农民工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而且,农民工也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和自我教育,提高自己的素质, 积极地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第二,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管力度, 建立起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制度和欠薪
7、预警制度, 依法严惩克扣、拖欠工资等行为,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第三、农民工户口所在地的政府要加强对外出农民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提高进城农民工的文化和技术水平。也要加强对外出农民工的引导和管理, 建立农民工与其输入地政府之间联系机制。第四、城市地方政府应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加强与农民工之间的沟通, 改进对农民工的管理办法, 真正做到为农民工服务。第五、要建立健全全国劳动力流动服务体系, 发展开放、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 进一步消除对农民工在就业上的歧视; 要加快全国、地方就业一体化的进程。第六、通过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调整力度, 逐步去消除农民工歧视的制度根源,让农民工在就业求职、就业待遇、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和子女受教育等方面都能享受到市民待遇。 总之,我们应该通过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与医疗投入,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李宁, (1988-) ,河南驻马店人,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