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发出武汉首道“人身保护令”湖北省武汉市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因不堪忍受丈夫长达 30 年的家庭暴力,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3 年 6 月 4 日,经老人申请,案件的承办法官发出了武汉首道“人身保护令” 。 老妪遭受 30 年“家暴”诉离婚 2013 年 5 月 26 日,在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法庭的调解室里,法官第一次见到了一脸愁容的王琳。瘦小的王琳穿着朴素,显得有点儿拘谨。她将写好的起诉书递给法官之后,便低着头默默地坐着。法官认真地看完王琳的起诉书,发现眼前的老人是因为不堪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才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经过询问,法官了解了王琳的婚姻状况。 原来,王琳与丈夫孙刚是姨表
2、亲。孙刚年轻时是一名军人,退伍后想留在武汉。当时,王琳正在武汉上学。依当时的政策,如果孙刚和王琳结婚,孙刚退伍后就不会被分配到农村。由于两人对彼此的家庭都知根知底,交往一段时间后便结为夫妻。王琳原以为这段“亲上加亲”的婚姻会将幸福进行到底。让王琳始料未及的是,她嫁的却是一个不可理喻的“暴徒” 。 让王琳记忆犹新的是孙刚第一次打她。那是在 1982 年,两人的孩子出生后的第 15 天,当时王琳还在坐月子,初为人母的王琳没有感受到丈夫的疼爱,反而招来丈夫的毒打。 孙刚对王琳第一次殴打后,变得肆无忌惮,只要夫妻俩一语不和,孙刚就会对王琳拳打脚踢。王琳的容忍,让家庭暴力一再升级:1996 年,孙刚用电
3、话机猛砸王琳导致王琳晕倒;2009 年 9 月 7 日,在夫妻俩的一次争吵中,孙刚拎起滚烫的开水往王琳胳膊上倒。说到此处,王琳撸起袖子让法官看她胳膊上那道因为开水烫伤至今还留着的伤疤。 后来,王琳拿出医院病历,伸出手让法官看她一根伸不直的手指。王琳说,这也是她老伴儿打的。 “他(孙刚)为什么打人?”看到王琳遭受家庭暴力的种种证据后,法官忍不住询问。 “我老伴儿(孙刚)性格暴躁,经常话说急了就动手。后来,他又迷上了买彩票,只要手上有点儿钱就惦记着去买彩票。 ”说着,王琳拿出一大摞彩票存根, “你看,这是最近两个月他买的,就有这么多。为了这个家,我不能让他把家里所有的钱都去买彩票。我劝他,他不听。
4、我不给他钱,他就动手打我。 ” “他(孙刚)近期还有没有打你?”听到法官的问话,王琳挽起袖子,让法官看她手臂上的新伤痕。 “(2013 年)5 月 9 日那天,孙刚向我要钱买彩票,我没同意,结果他就抓起我的头发往墙上撞,还动手打我。我身上的新伤就是前两天他打的。 ”说到伤心处,王琳流着泪拿出被孙刚拽下的一缕头发。王琳最后表示,担心孙刚得知她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家中施暴会更变本加厉,请求法院保护她在诉讼期间的人身安全。 听着王琳的陈述,看到她满身的伤痕,不禁让法官心生寒意。法官开始思索怎样才能让眼前这位老人远离家庭暴力的伤害,切实保护老人的安全。 在过去办案过程中,法官也曾接触过不少涉及家庭暴力的
5、案子,以往的办案流程是按部就班地进行庭审。然而,不论离婚诉讼的结果如何,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法院都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 经过一番调研和探索,承办法官将处理方法集中在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法庭正在努力探索的“人身保护令”制度上。最终,经过讨论,我们决定在王琳这个案子上,借鉴国外及其他省市的相关经验,发出人身保护裁定,让老人彻底远离家庭暴力。 由于是首次尝试,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法庭高度重视。庭长王晓霞告诉王琳,如果她一直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并且近期仍可能遭受暴力的话,她有权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她的人身安全。而“人身保护令”是法院发出的一份裁定,裁定的内容主要是施暴者不能对受害者继续施暴;
6、根据情节轻重及当事人具体条件,内容甚至可以包括在一定期间内禁止施暴者与受害人同屋居住,以此达到保护受害人的目的。同时,法官告知王琳,一旦裁定送达生效,如果孙刚仍然对她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王琳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并当场递交了书面申请报告。 多方举措确保“保护令”实施 孙刚是武汉市首个因家庭暴力收到禁令的人员。在发出保护令之前,我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可行性论证。 2013 年 5 月 29 日,我们来到王琳所在社区核实情况。到达社区说明来意后,社区的工作人员表
7、示,王琳曾多次到社区反映遭受老伴儿孙刚家庭暴力的事实,社区工作人员也曾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孙刚每次都保证不再殴打王琳,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又能见到王琳被殴打的新伤痕。此刻,社区妇联(妇女联合会)调出王琳反映情况时登记的受理卡片,上面详细地记载了王琳遭受殴打的事实。 至此,王琳在法庭里的自述与我们到社区进行调查的情况基本吻合,可以确定王琳曾多次遭受家庭暴力。 在受理王琳人身保护申请的第二天,我们来到王琳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就“人身保护令”的执行问题与派出所进行沟通探讨。 派出所对于“人身保护令”给予现实的肯定。该所负责人表示,在工作中经常会接到公民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电话。由于家庭暴力不易取证,涉及的
8、又是夫妻间的家务事,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只能劝解,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现在,江岸区人民法院试点“人身保护令” ,派出所依据裁定保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可谓是师出有名。 发出武汉首道“人身保护令” 在王琳家中,我们见到了她的老伴儿孙刚。初见孙刚,他戴着一副眼镜,文质彬彬,丝毫看不出他是一名家庭暴力实施者。 通过与孙刚的交谈,他承认动手打过妻子王琳:“没办法,不打不行,有时候说不通,脾气上来了就动手。 ” 孙刚的这些话,让法官想起法院受理的大多数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他们也是这样抱怨打人的理由。面对自己至亲之人,这种理由未免太过牵强。 随后,我们对孙刚进行了劝解。明确告知孙刚,如果法院认可了王琳的申请,下发了
9、人身保护裁定,他的家庭暴力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再次发生殴打王琳的行为,王琳报警后,警方会迅速将他带离,法院经审查后还可对他处以罚款甚至拘留。孙刚听到违反裁定内容的后果后,当场保证绝对不会再殴打王琳,愿意接受“人身保护令”的约束。2013 年 6 月 4 日,在各方工作准备就绪后,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下发了人身保护裁定。 “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中明确规定:禁止被申请人孙刚殴打申请人王琳。裁定的有效期为离婚诉讼期间,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裁定立即执行。法院同时将该裁定抄送给王琳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及社区,以便其协助执行。 (当事人均为化名) 后记 目前,此离婚案件的审理因为王琳和孙刚申请财产鉴定而中止。虽然离婚案件尚未审结,但自从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之后,王琳再也没有遭受过家庭暴力。这道“人身保护令”成了老人的“护身符” ,让老人有了安全感,可以安度晚年生活。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 2013 年 8 月下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