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不宜“风险包干”摘要:部分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施行”风险包干”模式,结合项目实例,分析了”风险包干”利弊,认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不宜实行“风险包干” 。 关键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风险包干”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单位在部分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中引入“风险包干”模式,以期达到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有效控制造价的目标。但在项目实施中,仅仅减少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中变更签证管理等,并不能有效控制投资,反而易导致政府资金浪费,不能实事求是、真实的反映工程造价。引入“风险包干”背景 建设市场曾经流行这样一句话: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签证。施工
2、企业投标时拼命压价,中标后千方百计要求签证增加造价,利用设计图纸、勘察结果、施工合同的漏洞或不够明确的环节,采取无中生有、以小化大、拉拢腐蚀、软硬兼施等明的暗的、合法的非法的手段达到目的,以致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投资大幅增加。 所谓“风险包干”是指在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按 1%-2%计列“风险包干”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风险包干”内容。项目造价控制方面风险因素有: 工程量清单风险。由于各方面原因,工程从发标到开标的时间往往非常紧迫,造价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清单项目及工程量,可能会出现漏项、计算有误,导致招标控制价不十分准确,从而产生风险。 施工中经常碰到的问题是勘察结
3、果与实际有误差,从而导致设计图纸考虑不周全,施工中发生签证及设计变更,产生风险。如地基基础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在该地基基础部分造价 10%以内的不予调整结算价等。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不确定,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有可能要采取一些招标时的施工方案未包括的临时措施而增加费用,产生风险。 建设单位考虑到上述这些风险因素,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尽可能细致、全面、准确编制出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定幅度(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暂定为 1%-2%)的风险系数,作为招标控制价发标;投标人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以及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考察,结合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进行综
4、合投标报价,中标后签订合同,包死造价,对风险范围内的造价,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实行“零签证” ,这就是“风险包干” 。 表面上看,实行“风险包干”后,建设单位把各种风险一并考虑在工程招标控制价中,一般情况下乙方无理由要求签证,除非因甲方原因或勘察成果与实际地质状况出现重大偏差(超过风险系数所包内容)导致工程量增加,需按程序、权限另行调整外,其他一律不予签证;建设单位似乎能控制住工程造价管理主动权,无须在签证问题上与施工单位长期纠缠不清,耗时费力,可以腾出更多时间、精力重点抓质量、进度、安全,可以铲除腐败温床。 “风险包干”分析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广东省计价通则 (
5、2010)及相关计价规定,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清单计价中综合单价很明确已包含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其中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风险费用规定为 1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计算。2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风险幅度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3禁止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建设工程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可参照计价通则中的风险幅度表或另行在
6、招标文件中约定。 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我国现行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包括的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全包括的综合单价,包括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也代表一种发展方向。 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将编制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转嫁给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缺项漏项、数量错误等内容(属于风险范围内的除外)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基于合同成立的公平合理原则,且根据计价依据规定不可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
7、或类似语句,超出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应按实调整,包干风险不合理。再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外另加一项风险包干费不合规、不合理。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经营状况、技术装备程度和施工管理水平,考虑到招标文件中要求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投标报价。 一般情况下招标控制价中均会有一笔预留性质的费用,如预留金、预备费等,主要用于应对项目实施中一定的风险费用,如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及主材价格调整等风险,超出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造价调整也可在预备费中据实调整。 另外,一般工程清单计价中均包括 0-2%的预算包干费,建设工程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
8、中明确预算包干费的内容,即预算包干费是应对不列入项目实体工程对项目可以预料风险的一笔费用。如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基础挖土方的塌方等。 工程实例 实际上,在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中,施行风险包干并不能减少项目管理工作,而且还会大大加大项目管理难度,处理不当甚至引起合同纠纷或社会问题。 某房建项目基础施工中,实施“风险包干” ,因基础所处位置原为鱼塘,无法按设计中的天然基础进行施工,但不作处理,将致使基础不稳定,发生不均匀沉降,严重影响项目安全,经过设计单位及相关专家论证,在场地内做搅拌桩对基础进行处理。但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 “风险包干”内容“不论投标人是否填报,均认为其已考虑所列情况
9、的费用和风险,结算时不予调整。因地质条件变化(包括软基处理、遇孤石爆破清运)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管沟支护措施费(包括圆木桩、钢板桩)中标后均不调整。 ”软基处理变更费用属“包干风险”内应包干的内容,结算造价不调整。但是施工单位认为这种风险已超出其应承担的风险范围,超出其风险承担能力,项目完工后基本无经济效益甚至亏损,应该据实调整结算价。一般情况下,根据实事求是原则,发生此类地质情况变化很大时,应根据设计变更据实调整结算造价。但在该项目中根据合同却不能调整该项变更费用,施工单位情绪较严重,甚至以停工威胁建设单位,而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期要求非常紧,若停工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学或通车等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10、,最终只有采取妥协处理方式,给予变更费用补偿。 建设项目发承包风险控制措施: 建设项目发承包风险控制措施有很多,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特别是项目前期如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深度及实施阶段严格控制变更和签证。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结论 在实施“风险包干”项目中,由于部分项目实施中的风险费用是中标人有利可图的,规矩的中标人会根据约定执行,不规矩的中标人则将想方设法、甚至合法的非法的手段达到增加工程结算款的目的。若项目实施中发生的风险处理致使风险费用严重不足,中标人则肯定会通过其他方式将工程结算款增加。一句话, “风险包干”并不能真正达到风险包干的目的。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及合同文件中应明确中标人应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以及超出时的调整办法,不宜另行在招标控制价中单列“风险包干”费施行所谓“风险包干” 。 安生理.铁路工程风险包干对索赔的影响J.建设经济.2008.02 尹艳艳.轨道交通项目中采用 BT 模式确定工程造价方法探讨J.工程技术.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