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好城乡规划发展的对策与建议摘要: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规划,城市的建设规划,包括相应建筑的审批以及违章建筑的拆除等等都对城市的形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要实现城市的良性发展,则必须重视城乡规划发展,通过对城乡规划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分析,明确了城市规划发展的对策与方向,同时也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建议,为城乡规划发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 关键字:城建;规划发展;对策;建议 TU98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小康社会的建设以及建立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而房屋是民生的根本,城市建设以及规划对人们的生活质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随着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逐渐完善,城市的建设规划在发展
2、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房价上涨、违法开发、私建违建问题日渐突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其他的问题和社会矛盾,对城市的发展极为不利。 一、城市建设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违法建设形成多数以突击强行施工造成 通过工作实践总结,多数违法建设形成,主要是建设业主利用执法监管人员规律性、常态化巡查监管外时间突击强行施工造成的;比如私人住宅建设单层面积 100 平米左右的砖混楼,一个夜间就可突击将一层楼的墙体基本砌筑完毕,屋面 浇筑利用夜间通过机械化突击施工,3 到5 个小时就可浇灌形成,面对此类轻狂,我们提出的管控违法建设要落实管早,管小的执法措施无力施展,事后查处整改成天提高,阻力重重,异常艰难。
3、 2、完备的法规程序体现了和谐及依法行政理念,但也制约了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高效性 行政强制法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该法条款中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程序,处置时效,实施强制执行等做了明确的规范和界定。比如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节假日及夜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意味着节假日和夜间违法建设正在实施时执法人员不能采取查封,拆除干预等措施制止违法建设继续施工,只能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责令当事人停止实施违法建设行为,进而出现执法人员在场时当事人停止施工,执法人员走后继续组织违法建设的“游击战” ,为进一步给开展查处工作埋下了高成本、高风险、持久战的伏笔。进入查处程序阶段,按照程序规定需
4、要制作大量的法律文书资料和经过多个环节,部分程序当事人诉求时效达 2 至 3 个月之久,查处期间对违法建设的过程控制时限长、阻力大、成本高、容易出现新的情况和矛盾;做出处理后执行艰难,主要表现在依法强制执行时当事人的抗法、自残、群众的不理解起哄,群体上访等,依法行政和局部社会稳定存在冲突矛盾。 3、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分环节实际操作性不强 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对实施违法建设的强制措施规定由查封等强制条款,我们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些与法律规定相符的管控违法建设继续发生的方法措施,比如说锁停违建工地的施工机械并加贴封条,但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走后强行砸坏锁具拆毁封条继续施工,执法人员再次
5、现场巡查时面对砸坏的锁具和拆毁的封条无言以对,采取不了对策,因为在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可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采取的强制措施受到向对方抵制后如何采取进一步的补救和反制措施,规划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最终抛给行政执法部门的只能是尴尬和无助。 4、城建执法力度不够 当前城市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的执法力度不够。城建监督管理的范围较大,相关的人员配备不足。当前人员的配备与建设部门要求的每个城市城建监督队伍人员匹配不足,同时城建人员的监督范围较大、监督的任务较多,而执行用的车辆、设备以及通讯工具等都无法满足监督管理的需要。 5、城市建设规划与监督工作无法良好契合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以规划为
6、基础,而城市的规划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知道思想和原则,从人性化的规划出发,以和谐为根本的规划准则,然而当前,大多数城市的建设规划存在随意性,同时也未考虑到城市的发展,没有给予城市发展以及相应区域充足的空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建监督管理的难度,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由于城建规划往往在建设完成之后才进行公布,从而导致城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相对较多,相应的城市建设监管部门也无法掌握详细的规划细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城建规划与监管脱节,加大了监管工作的盲目性。城市规划建设与监督工作无法良好契合,那么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就无法更好地为规划服务。 6、未建立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
7、作机制 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违法建设的行为往往也伴随着其他违法行为的形成和产生,然而在实际是工作过程中,往往只有城建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管理,没有建立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对于相应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惩罚也仅仅限制在城建部门,没有构成打击违法建筑行为的联动力量,从而也难以形成打击违法建筑的合力,也无法彻底消除违法行为。 二、城建规划发展对策 1、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宣传力度 在这方面我们在县域范围内也作了大量的工作,收效比较明显,但从全社会反响来看,网站、电视媒体多数报道的都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反面形象,监管没错,但要如实,不能炒作,不能把个案和个性问题无限的放大,这样势必误导社会产生对城市
8、规划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共性抵制心理,反而不利于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省市影响力大的媒体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应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适时曝光典型城市违法建设案件,从正面宣传城市规划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引导社会自觉遵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自觉参与投入城市科学建设文明 管理行动中。 2、相关法律条款进一步细化完善,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比如在规划监察执法过程中,对已明确告知当事人所从事的是违法建设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对待此类情况,能否制定出简单的便于操作的干预制止程序,以确保执法人员在不违反程序的情况下及时果断制止违法行为扩大蔓延,消除后期执行查处程序阻力和难度加大的情况。对实施查封违法
9、建设工地措施,相关规定中应明确界定对擅自解除查封措施的后续处理方式。保障妥当强制干预措施的权威性,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和高效执法的双赢。 3、建立综合治理体制 通过城市市委以及市政府为领导建立城市综合执法受理体制,专门对城建方面的执法问题进行处理,从严、从快处理城市违法建设行为,对于违法建设行为规范相关部门的惩治行为,从严打击异己处理,对于影响社会和谐的违法建筑,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依法彻底打击城市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从而形成了重视城市建筑的良好氛围,从而形成了城乡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 4、提高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坚持实现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实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
10、理一个法”的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城乡的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对城市建设进行审批,严格规划建设选址、建设用地和建筑工程的审批关口,从而保证城建规划的有效实施。通过建立严格规划责任体制,依法严格查处越权以及违法审批、查处未批乱建行为;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若是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又不自行拆除的建筑应强制拆除,从而维护城建规划的权威性;最后是实现科学的规划决策。通过切实发挥城乡规划的作用,实现对重大规划调整、重大项目的选址以及重点建筑方案的严格审议以及复议体制,同时也应尊重群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建立科学化以及民主化的城乡规划决策模式和体制。 参考文献: 1 刘少华.关于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几点问题思考J. 知识经济. 2011(07) . 2 杜俊刚.城市规划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1(21) . 3 王嘉.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现代装饰(理论). 2011(05) . 4 王微,周天野.关于城市建设规划存在问题的思考J.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2(02) . 5 丁瑛.浅谈我国城市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22) . 6 贺玉.城市建设规划存在问题的探索J. 消费导刊.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