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的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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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的影响【摘要】自然法学派,拥有悠久历史和渊源的法学学派。罗马法,一部对后世影响无与伦比的精巧法律。历史,将他们戏剧性的放在了一起。在自然法思想的影响和感染下,正义、平等的理念开始在罗马法中生根发芽。与此同时,罗马法也借助着自然理性的原则朝着一部普世的“自然法”方向前进。在自然法思想的哺育下,罗马法及其相关制度最终成为人类智慧工程中的一个伟大杰作。 【关键词】 罗马法;自然法;影响 罗马法的诞生和发展在民法发展的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罗马法的诞生及其构建的相关制度绝对算得上人类智慧工程的杰作。 法律体系的建立往往与法哲学和法思想的演变密切相关。那么,自然法思想演进过程中的思

2、潮对罗马法建立及其实践的影响自然而然成为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一、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学理论的影响 (一)斯多葛学派罗马法学理论中自然法学派思想的领路人 斯多葛学派学者认为,理性作为一种普世的力量,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在希腊被征服以后,斯多葛主义对当时受过教育的罗马人有非常强的吸引力。罗马法学家虽然没有直接引用自然法,但也在罗马法律论文集和著述中提到这种思想,使这种古老的法学思想能够传播到后世。而在这个过程中,罗马伟大的法学家西塞罗对自然法学思想植入到罗马法学理论中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通过西塞罗让罗马人认识到,正义是人类集体幸福的一个必要条件,正义绝不能与公共事业相分离。最后,正义理念在罗马人的

3、法律观念中深入人心。 (二)自然法对罗马法评判规则的影响 罗马法学家通过受其影响的裁判官及皇帝,进一步确立了自然法指导的权威。许多自然法的理论被实在化,法官和行政官通过引进公正、衡平、自然等概念促进了实在法的发展。 自然法理论,为罗马法学家找寻新法用以代替陈旧过时的法律找到了依据和理由。在法学家心理,衡平是自然法的内在要求,是对公正正义法律追求的必然结果。裁判案件以及适用法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自动、简单的普遍性规范逻辑推导的过程,而是一个参考衡平阐述自然理性的一个过程。 二、自然理性在罗马法中的实践 (一) “自然理性”在罗马法中被实体化 罗马从事实务的法律家也受希腊哲学的影响,在市民法及万民法

4、之外承认自然法的存在,并认为自然法是一种较市民法和万民法优越的普通法则。 自然理性的信念是罗马法中自然法思想的集中体现。罗马法学家通过自然法和自然理性来定义有关占有和义务等一类的法律概念。罗马法学家认为婚姻家庭制度、诚信原则、利益的调整和平衡、意思表示真实规则以及人最初始的自由平等的权利毫无疑问应该是自然律法的实体性内容。此外,他们也认为, “自然”意味着内在和谐的生活秩序。受到自然法思想的影响, “自然理性”的原则不断地在罗马法中有所体现。 (二)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中物法的决定影响 自然法强调权利的天然获得与不受剥夺的属性。它对罗马法中的物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以所有权的先占取得、孳息

5、的归属以及继受取得最为代表性。根据自然法中的自然理性原则,罗马法规定的关于先占的规则主要为:野生生物由最先占有者所有,在野生生物脱离其占有或控制之后则最先占有者丧失所有权;被驯服的生物如果还具有回归性,则无论在何处都归主人所有;无主物同样也由最先占有者所有。对于孳息,孳息的产生物的主人对孳息享有天然的、毋庸置疑的所有权。基于自然法的理论,罗马法承认转让是所有权的另一种取得方式(继受取得) 。 三、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法律理念进步的影响及促进 (一)自然法思想让罗马法的权利观日益普遍化、平等化 奴隶制占统治的时代,是一个奴隶普遍不被当做人的时代。罗马时代的斯多葛学派,基于自然理性的原则,认为“个人

6、权利”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人在本性上都是平等的。在自然法学派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罗马法学家开始认识到:自由是人的道德和精神的特征,并不由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决定罗马的皇帝们基于自然法理论,开始思索对奴隶制制度的改革。尽管这一人生而平等的自然理性原则并没有得到实践,但是法律制度的改革使得奴隶的地位不断得到改善。一些皇帝甚至通过积极的实际措施,一定程度地提高了奴隶的法律地位及她,他们的社会地位。 (二)自然法思想推动了罗马家庭法律理念的人性化进程 源于斯多葛派关于自然法和和平等观念的人道主义思想,也同样体现在罗马家庭法律制度的发展中。 1.自然法思想影响和改变了罗马社会专制的婚姻关系 在早期

7、的罗马法中,婚姻关系分为夫权婚姻与自由婚姻。只有夫权婚姻的效力为法律所承认,是罗马社会正式和占统治地位形式的婚姻。在夫权婚姻制度下,妻子受到丈夫绝对的控制和支配;妻子没有独立的人身和财产,也无权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离婚权利专属于丈夫。与夫权婚姻相比,在自由婚姻关系中,妻子保留有独立的人身和财产,妻子和丈夫一样拥有解除婚姻的权利。随着自然理性在罗马社会中越来越高的认可度,夫权婚姻逐渐被自由婚姻所取代。到了查士丁尼时期,夫权婚姻已完全被自由婚姻所取代,并且丧失了法律上的合法性基础。 2.受到自然法影响的亲缘关系(父与子女) 在罗马社会中,父亲对于子女的专制控制从没有在根本上得以改变,只是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使这种现象得以缓和。基于自然法学派学说权利的天然性和不可剥夺性,罗马法中的父权得以限制。诸多法律规范开始对父亲处置子女以及其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制或限制。到罗马帝国后期,父亲对子女抚养义务这种充满自然理性的法律理念萌芽般地出现在罗马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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