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地区法律现状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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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自治地区法律现状调研报告摘 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取得显著的成效的同时,也在实行过程中存在人才缺乏、科技力量不足等问题尚未得以解决。对此,文章认为国家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资金方面的支持是关键,而另一方面,更要靠当地人民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以知识回报家乡、服务家乡的方式,只有两方面的力量结合起来相辅相成,自治地区的法律现状才能真正得以改善。 关键词 自治地区 法律 自治制度 作者简介:李碧清,武汉东湖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68-02 地大物博、民族众多是我国真实的写照,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是中

2、华大地上流传的一段佳话,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坚韧的纽带联结着,不同认知不同风俗的人们却依然构建了这样一个坚不可摧、团结和谐的中国。1947 年 5 月 1 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随后多个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相继建立起来,构成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体系。几十年来,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下,各民族相互尊重,推动了各民族的和谐与团结,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尖锐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法律现状 为充分了解自治区法律现状,作者对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进行了走访调研,通过与当地检察院的联系,深入司法机构内部,一方面与检察院内的资深职员进行了一些问题的探讨,另一方面向当地广大的司法工作者

3、分发了调查问卷。 在大家的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作者发现在当地除了存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的法律法规条文概括性、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且落实不彻底,立法而不执法等问题外,还存在如下问题: 1.由于青海省地处西部,经济、科技等方面并不十分发达,由于国家资助的有限性,无论是办公条件还是科技条件都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工作人员的严重缺乏,法学人才不易引进,引进了却又不易留住。 2.当地群众多数具有宗教信仰,在部分群众的脑海中,一些传统的民族风俗民族习惯以及宗教教义早已是根深蒂固了,以致法律的权威并未在他们心中树立起来。若与他人产生矛盾,当地居民第一时间想到的不会是长途跋涉去花重金打官司,而是直

4、接使用民族习惯或者宗教教义进行解决,方便又快捷。 3.当地地广人稀,居住的不集中性,导致当新的法律法规发布或者司法工作者进行大范围人群的普法工作时,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可以让这些“散户”迅速接收,这也正是造成民众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权威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4.当地会使用双语(普通话与藏语)进行诉讼的人才相当缺乏的,当地也缺乏专业的律师事务所。 二、解决对策 针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作者建议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解决: 1.地广人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权威不足“N 进一出”。在调查过程中,据当地司法工作人员介绍,在过去的工作中,他们主要采取上街宣传、下乡普法、组织培训、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的普

5、法工作,而在将来打算将普法工作更加细化,采取“法律七进” (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寺院、进牧区、进厂矿) 、 “三官两员” (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 、 “法律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更有针对性地将法律送进自治州的每一户人家。作者认为,这种法律“N 进”的方式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让各领域的人群都触摸到法律,而这样的多方面法律推进,最终的目标就是要达到“一出” ,即“出成果” 。但是,有了好的普法方式还必须有好的执行力,各领域的人群对法律的需求是不同的,企业需要的必定是商业类的经济法、而寺院需要的可能就是关于宗教管理类的法律法规,所以普法者应该更有针对性。另

6、一方面,由于法律条文的严谨与规范性,有些法律术语使得大多数非法学专业的人们难以理解,这就要求普法者用更通俗易懂的语言去传授法的精神,让人们能够以更贴近自己生活的方式去接受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这才是普法的宗旨,也是广大普法者的职责所在。 针对地广人稀,人民诉求困难的问题,作者认为,既然人们由于距离的阻隔而不愿主动去找法律,那么可以让法律主动去找广大的居民,我们的司法工作者拥有神圣的司法权,也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则可以建立定期的“下访制” ,即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草原上的“散户”家中去解决疑难的法律问题,不需要领导亲切慰问的浩大排场,不在乎司法工作者职位的高低,只需秉承心中的责任,和群众像

7、亲人一般促膝谈心,向他们讲解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权威,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即可。定期的“下访制”不仅可以使人民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使司法工作者更了解民情民生以更好的开展司法工作,更是让人们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树立法律权威的较好途径。当然,这样一个制度的良好实现必须要求司法工作者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执行力。 2.司法工作者的严重缺乏,人才不进也不留“七年之返,自建家乡” 。对于这个问题,作者认为其解决必须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自己的家园还得自己来建设,自己的家园也只有靠自己来建设,而国家的支持当然也是相当重要的。那么国家可不可以考虑建立起一个“七年之返”的制度来呢,作者所谓的“七年之返”也就是

8、让西部自己培养出的一些人才在中东部的司法机构中工作七年,学习发达地区的工作经验与科学技术,等到七年工作期满后回到自己的家乡,把知识和技术也带回家乡,推动家乡司法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繁荣发展。 “七年之返”这一制度具体来讲便是在中东部各地的司法机构中设置几个专门的职位相当于是对自治地区法律人才的针对性培训,这些职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通过全国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进行选拔出来的,而选拔任用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一些,但是选拔的对象仅限于户籍地为民族自治地区且会双语(普通话与自治地区民族语言)的人。这样一来,这些从自治地区出来的法律工作者一方面可以在中东部的司法机构中积累经验,而在这同时又不会过多的影响到中东部地

9、区司法工作的正常运行。经过七年的工作期后,这些来自自治地区的法律工作者也一步步成长成为了能独挑大梁的法律人才,这时候的他们回到家乡的司法机构中无疑为当地的司法工作注入了鲜活的血液,他们不仅可以把在中东部工作的经验带到家乡,更可以把一些相关的科技引进家乡,加之他们对家乡的了解与热爱势必可以让家乡有个更好更快的发展。 可以看到当前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西部地区的各方面建设: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A、B、C 三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等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西部发展的重视。但作者认为,就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这一计划来说,有乐于奉献的大学生到西部去当然值得鼓励,但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当地使用的一

10、些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亦或是当地的高原地形可能都会让这些大学生无所适从,这样一个磨合的过程可能费时费力又费钱,而磨合完毕可以融洽地开展工作时大概大学生们也要回归家乡了。故作者认为,只有像“七年之返”这样的自建家乡才真正是长久之计,且为治本之法。谁都热爱自己的家乡,生与斯长于斯,谁都希望自己的家乡能够繁荣昌盛,带着这样一份热忱,带着学到的知识与技术,何愁家乡不能长久稳定的发展下去呢? 三、结论 我国正实行并将长期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其独特的魅力,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是我国各民族长期团结共生的重要基础。而这样一个好的制度要执行下去,充分发挥它的效用需要我们一代代人的前赴后继,需要我们国家工

11、作者的碧血丹心。国家对西部的大力支持还将一如既往,而西部地区的人民人人都献出一份热情与力量,自建家园也是重中之重。家园是自己的,双手也是自己的,带着良心和责任,齐心协力,不会有闯不过的难关! 当然文章中的观点也仅是作者个人的看法,势必有不成熟与欠考虑之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发展完善它,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仍需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声音或许很微小,但是我们的心是赤诚的,而在往后的时光中我们也将继续保持我们的热情,用行动去履行我们肩上的责任。 唱着那首明天会更好 ,我们笃定地相信,明天一定是光明的,今天的困难将不再是明天的阻碍! 参考文献: 1王朝恩.民族自治法律与民族地区法治政府建设.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2胡纪平,彭建军.族自治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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