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及其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的启示摘要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提出的利用法律进行利益分配、限制人性弱点等思想,对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军事法学研究要注重立足军事法治实践,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进程中要注重对军事利益的保护和对公权力的限制。 关键词社会控制;国防;军队;法治化 美国社会法学派鼻祖罗斯科?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文中,系统阐述了他的法律社会控制理论。在我国努力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的今天,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和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庞德的法律社会控制理论因为建立在政治组织强力和利益选择分配学说的基础上,因而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法律
2、社会控制理论提出的背景 庞德(Roscoe Pound 1870-1964)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他一生发表过 20 多本著作,300 多篇论文和报告。除此之外,他还先后任教于多所大学,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长达 20 年,担任律师、法官、仲裁员、法律监察员、司法顾问等,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 世纪初,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态度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自由放任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积极干预。在这种背景下,庞德提出的法律的社会控制与当时美国罗斯福总统全面推行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凯恩斯主义) ”不谋而合,其利用法律来进行社会控制的思想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对贯彻“凯恩斯
3、主义”功不可没。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代表了庞德社会学法学思想的集大成者,直到今天依然是每一个修习法律的学者和入门者的必读著作。 二、主要思想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分为四章,庞德分别从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和价值问题等四个方面入手,完成了法律社会控制理论的构建。 第一,文明和社会控制。庞德认为,文明是人类对外在的自然界和内在的人类本性最大限度的控制,社会科学研究后者。为了达到文明的目的, “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接着,作者通过历史考察的方法,论述了在血亲组织社会、宗教组织社会和国家社会三种不同时期的主要社会控制手段演变。 第二,什么是法律。在对人们使用法律这一概
4、念的三个不同的意义分别进行研究后,庞德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他认为法律包括法令、技术和理想。其中法令“是由各种规则、原则、说明概念的法令和规定标准的法令组成的” 。法律技术是两大法系划分的依据。法律理想是解释和适用法令的背景,是进行各种法律论证的出发点。 第三,法律的任务。庞德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满足生活在一个政治组织社会中的人们的各种要求和愿望的手段。也即通过政治组织强力协调利益关系来满足人们的要求和愿望,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利益,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为了使法律准确完全的发现迫切要求获得保障的利益,同时确定保障的范围及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有效保障的可能性,庞德把利益分为三类,即个人利益、
5、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四,价值问题。在庞德看来,价值问题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价值准则是衡量相互中突和重叠的利益的尺度,是评价法律的标准。庞德着眼于法律的制定、发展和适用过程,提出了三种法律价值准则。一是通过传统的权威观念的方法,它是人们以前面社会的理想图景为基础,结合当前社会的现状,形成的关于现在社会法律秩序的理想。一是通过经验的方法,人们通过法律实践的经验发现调整社会关系和安排行为的方式。二是通过理性的方法,人们依照一定时间和地点的文明的法律假说来进行评价,比如“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对他们进行侵犯”等。 三、对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的启示 第一,军事法学研究应立
6、足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实践。全文伊始,庞德就对当时脱离实际的法学研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教授“建立起一套顽强的、违反生活和自然界事实的和非常固执的教义,并企图使生活和自然界符合他的理论模型。 ”在今天我国的军事法学研究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对于军事实践缺乏系统的调查研究,形成的成果也是为理论而理论 ,被决策部门采用的很少。 ”“复制一般行政法的概念工具,但这些概念的具体指称不明,与部队实际脱节。 ”张山新教授认为, “军事法是关于军事的法。军事决定军事法的基本特性、主要内容和调整范围。因此,军事是军事法研究的逻辑起点。 ”所以说,军事法区别于一般法的根本特性就在于军事本身的
7、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以至于不得不采取不同于一般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甚至是不同的立法理念。 因而,军事法学研究必须紧紧围绕军事本身的特性进行,立足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实践进行,而绝不仅仅是套用一般法理论和立法司法模式,沉迷于逻辑严密、理论自洽,却与中国特色的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实践脱节。必须承认,长期以来,我国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侧重于对民间一般法治模式的学习和效仿,但在现代化军事斗争形式日新月异,国防和军队改革大步前进的今天,军内外军事法学研究者应及时更正研究的态度和方法,认真钻研军事斗争和军队建设中的法治规律,立足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实践,在此基础上研究军事法问题,检验军事法学理论的正确性和
8、可行性,最终形成适合我们国情军情、适应现代化军事斗争的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模式。 第二,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进程中应注重对军事利益的保护。在庞德法律社会控制理论的语境下,法律承认和保护经过衡量后最为有利的利益。为了对利益更好的理解,他基于社会实践的角度,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他所说的公共利益指的是“包含在一个政治组织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一组织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 ”这里政治组织指国家,国家利益的本意,其实就是国家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维护政治统治需要的满足,侧重于国家的政治利益,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为目的。显然,作为政治统治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军事利益是国家
9、利益中的重要部分。 笔者认为,现代国家存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保证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福祉。结合庞德对利益的划分,从实用主义法学的角度观察,国家法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表现在三个层面。在保证国家安全层面,国家利益是第一位的,法律秩序体现为公权力相对高涨,公民权利做出让步和牺牲;在维护社会秩序层面,体现为平等公正,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民事活动,权利义务必须对等,一部分公民做出的权利让渡必须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而在保障人民福祉方面,公权力承担更多的义务,需要满足公民教育、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改善性要求。显然,军事利益做为国家利益的一种,属于保证国家安全层面的利益,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
10、化必须为维护军事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在进行利益分配时需要其他利益做出一定的让步。面对征兵难、军事设施保护难等各种利益相互;中突和重叠的复杂局面,无论是军事立法、司法还是日常执法过程中,应当统一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的指导思想,树立军事利益第一的法治理想,确保法治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驾护航。 第三,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进程中应注重对公权力的限制。庞德认为, “当人们被赋予权力时,他们就会倾向专横” ,这是由于人竞争的自我本能。竞争体现为人本性中的扩张、私欲等劣性,而法律“把权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化和系统化起来,并使权力有效地维护和促进文明” ,所以要走法治的道路进行社会控制,这一理念是现代法治精神,也是法
11、治建设的思想基础。现实中出现的“老虎” “苍蝇”等种种问题,都与掌权者的自我扩张本性有关,所以,对这些私欲即人的扩张本性进行控制,也就要完善法治建设,对公权力进行限制。首先,区分日常管理和作战指挥不同领域的权力。指挥官在战场上的权威需要平时就牢牢驻在官兵心中,所以,相关立法要在保障指挥官在作战指挥中享有充分的处断权力的同时,尽量消除“根据工作需要” “由首长审批”等不够“法治化”的表述,减少指挥官平时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其“人本性的扩张” 。其次,落实民主制度。民主监督是最公正、覆盖面最广的监督方式。制定关于基层民主、党内民主等法律规范,要保证权利主体、客体、责任、义务、程序、救济途径等要素齐全,科学可行。最后,增加敏感事务公开透明的力度。从法规制度上对官兵知情权的范围、程序、救济等进行规范,确保名额、条件、程序和结果“四个公开”得到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