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柏拉图的幸福观研究摘 要 幸福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现实活动和理想追求。柏拉图认为幸福的内涵在于获得属于人类的完美性的知识,幸福的人是有德性的人,是“至善”的追求者,是正义的人,是能够节制的人。幸福只有少数人能够获得,它需要“灵魂的转向” 。他的幸福观有利于人们摆脱世俗的束缚,关注精神世界。 关键词 柏拉图 幸福 理想追求 作者简介:石晓红,河南科技学院教师,助教。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279-02 柏拉图(约前 427 年-前 347 年) ,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也是西方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出生于一个贵族家庭,二十岁时就
2、跟随苏格拉底学习,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后对统治者失去信心。于四十岁时建立了自己的学院,并成为了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柏拉图一生热爱祖国,热爱哲学,将毕生的心血用来研究哲学并将其融入政治,达到了哲学与文学、逻辑与修辞的高度统一,不仅在哲学上而且在文学上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幸福的内涵 柏拉图认为幸福是可以赋予人的终极完美。阿尔法拉比在获得幸福中把人类事情分为四种:理论的美德、审慎的美德、德性和实践的技艺。柏拉图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四种能够让人羡慕的事情,结果表明:这些事情之所以让人羡慕就在于它们构成了人的完美性。接着他又研究了人的完美是否仅仅在于有显赫的祖先和血统;或者有一个庞大的家族以及许多
3、朋友;或者是他富有四海,受到颂扬和赞美;抑或是在于他统治着一群人,他的命令在这群人中通行无阻。为了谋取幸福,人是否具有以上的一些或者全部就够了呢?为此,他又经过深入研究后指出,那些事情本身不是幸福的,当我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感到幸福就认为这些事情等同于幸福,这其实是假象。人们要想得到幸福,这些事情只是一部分,我们还需要其他的一些东西来填充。 接下来柏拉图对于这个“其他东西”到底是什么作了一些研究,最终他得到一个清晰的结论:获得了这个“其他东西”就等于获得了幸福,而这个东西指的就是某种知识和某种说话方式,也就是德性。在他看来,拥有德性就等于拥有了幸福,德性不是达到快乐的手段,而是目的。这一切都可
4、以在大阿尔珂比亚德一书中找到。 接着,他又探究了这种知识是什么,以及它的区别于其他知识的标志,直到他找到了它的所指,它的性质,它的区别性标志,即每一种存在物的实质。正如在泰阿泰德中记述的,柏拉图认为这种知识是人最终的完美性,也是人所能具有的最高完美性。 在那之后,柏拉图开始研究真正的幸福,它的所是,它的独特质态,它是那一类行为,它从属于那类知识。柏拉图把它与表面上被认为是幸福实际上却不是真正幸福的东西区别开来。他告诉人们,引导人获得真正幸福的这种生活方式就是高尚的生活方式。这可以在斐莱布中找到。 当柏拉图认识到那种能让人达到完美和获得真正幸福的知识与生活方式后,便首先开始研究那种知识,他得出这
5、样的结论:这些知识是属于人类的完美性的知识。它的确存在,而且可以获得。这可以在普罗泰格拉中找到。 二、幸福的获得 柏拉图在认真研究了幸福的内涵后,指出幸福是与德性的内涵相一致的,它们都赋予人的完美性。这种德性是一种知识或者说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某种实实在在的东西。柏拉图在经过深入探究之后,为我们指明了获得幸福的途径。 (一)幸福的人是有德性的人 苏格拉底提出德性论,柏拉图继承了并指出德性就是幸福。他强调人要过理性的生活,只有知识和智慧才能使人幸福,所以人们要用理智战胜情欲的控制。因为人的感官快乐是暂时的,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真正的幸福,人生的目的就是从情欲的控制中解脱出来,只有最高的理念即善才是
6、永恒的。他的德性论使得他鄙视感官快乐,因此在德性和幸福的关系上,他具有禁欲主义倾向。 (二)幸福的人是“至善”的追求者 柏拉图的理念论影响着他的幸福观,他认为对“至善”的不断追求能够提升理性,使灵魂达到和谐。 “理念”是超越于我们感觉到的、不断变化的现象世界的永恒存在,是事物的共相,是事物存在的根据,是事物追求的目的。因此,幸福的人是“至善”的追求者,而这个“至善”其实只是一个“善的理念” ,并不是现实中的具体的事物。 只有人的理性才能认识善的理念,因为与人的感情和情欲相比较,理性更加高级。至善不是快乐,而是幸福,人若要走向幸福,就必须克制自己的性欲。他否认物质生活幸福的道德意义,否认人的感官
7、享受的真实性,而只有那作为终极原因和目的的“善”的理念,即至善,才是唯一真实的。我们必须全力追求至善,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而这需要摒弃一切情欲的束缚和现实生活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分析,这显然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唯理论。 (三)幸福的人是正义的人 正义是柏拉图所主张的各种德性的统摄,是达到社会发展和谐和稳定的基本原则。从他的国家篇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所致力于寻求的就是这种正义,并与非正义划清界限;建立正义王国,是他在社会实践中努力追求想要实现的目标。 柏拉图的正义观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正义是合乎人性,合乎天性和合乎自然的。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深深地植根于人的内在的灵魂,而且理性居统治地位
8、,是一种内在的德性。正义就是人们美好的德行,代表灵魂的一种美好、健康的状态,而邪恶则是灵魂的一种疾病、丑陋的状态。 第二,他把正义看作是一种外在的实践行为,是需要去做的事,而且通过实践才能达到。他一直强调的是,人们要做正义的人和正义的事,以赢得正义和美德,假如这个人一直被非正义和邪恶控制,那么,即使他可以肆无忌惮地做他想做的任何事,他的生活也是毫无价值可言,因为他赖以生存的生命要素的本质已经遭到破坏,就好比一个人的身体的构成已遭破坏,那么即使他拥有财富和权力,他的生活也将无法忍受。 (四)幸福的人是能够节制的人 柏拉图认为节制是幸福的重要因素。因为节制,人们就能把许多不同的方面都结合起来,形成
9、和谐的局面。节制是与在人身上或者在国家里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两者谁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个问题有关的。如果是天性优秀的部分统治天性低劣的部分,那么这样所表现出来的一致性和协调就是节制。他在斐德诺篇中把灵魂分为三部分:一是理性,它身居高处,尊贵无比,像一个充满睿智的君王;二是激情,它像是一匹训练精良的骏马,总是想奋力上升到理念的王国;三是欲望,它好比一匹黑马,蛮力十足又不听指挥,总想挣脱羁绊,肆意游走,拼力把车子拉进万丈深渊,让人们沉醉于肉体的享乐而全然忘了精神的提升。正因为灵魂中不同的部分占居优势才导致了人的不同,可能向善,也可能为恶。如果被欲望占领,那么就会沉迷于身体感官的快乐而忘掉精神上
10、的追求。只有上升到理念世界,灵魂才找到了自己的归宿,才能够尽情地发挥自己的本性,才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而只有节制才是这种幸福的保证。 其实, “适度”是柏拉图的节制中重要的内涵,适度是有标准的,那就是“善” 。首先,柏拉图在标准问题上是有明确的说法的。他认为,一个事物,自身都不完善,那是不能作为别的事物的标准的。而在一切事物中,只有善是完美的,所以它才可以作为所有一切行为的标准。关于善的问题,柏拉图在菲利斯篇中指出只有智慧,抑或是只有快乐都不能都成真正的善,真正的善是智慧和快乐的结合体。 (五)幸福需要“灵魂的转向” 柏拉图还探究了这种可以获得的知识是靠运气,还是靠研究或教导加学习来获得;以及如
11、果要获得这种知识的话,它的学习方法或教导方法是否存在。对此,美诺宣称,研究、教导和学习是无益的、无用的,并不导向知识;人既不懂得事物,也不是靠教导和学习就可以掌握的,而只能是靠天性和运气。除此之外,别无它法,否则就不懂得它。而柏拉图却认为这种知识并不是只靠天性和运气来获得的,是可以通过研究所开发出来的能力和技艺来获得的。柏拉图认为灵魂的本性是善良的,它自身具有认识能力,但这种能力又只是一种潜能。它被压抑在人性深处,但人们可以通过教育的方式唤醒它,并发挥出它固有的能力,从而走向光明和真实的世界。柏拉图把这种过程称为“灵魂的转向” ,而且他认为,通过这个“灵魂的转向” ,人们就能够通往幸福、接近至
12、善。 (六)真正的幸福只有少数人才能得到 柏拉图认为,之所以说一个建立在自然原则之上的国家是有智慧的,是因为它的统治者和领导者所具有的知识,而这种知识,我们称之为智慧。这种智慧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随便便获得的,它能使人彻悟,同时也会使人的灵魂摆脱掉外部事物的困扰和苦乐欲望的束缚,只有这样,人生才能走向真正的幸福之巅,这是最高的道德。要想获得这种最高的道德,绝非易事,它需要很高的内部和外部条件,统治者身处高位,只有他们才具有这些条件,所以说,真正的幸福只有少数人即统治者才能获得。 三、对柏拉图幸福观的评价 综上所述,柏拉图建构理想国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善和幸福的。要想达到善,有两条途径是必须要经过
13、的,一是自我的控制,一是灵魂的转向,这两种途径的实施正是行善的过程。在柏拉图看来,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和谐状态, 是精神上的至善与和谐,是灵魂的美好和健全。这就是柏拉图所倡导的理性主义的幸福观,将幸福深深地渗透于人的灵魂深处,达到精神上的一种至善与和谐。因此,柏拉图把幸福观建立在德性和至善的基础之上,立足于精神,指出了幸福的归宿和途径,是非常值得我们肯定和学习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论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意识也是物质的产物和表现。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存在是第一性的,思维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决定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幸福是必须具有基础性的物质条件的,必须包含具体性、现实性的东西,不能只是空洞的、抽象的一种“理念” 。所以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柏拉图建立在德性和至善基础上的幸福观有其合理性,但还是最终走向了一种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参考文献: 1阿尔法拉比著.程志敏译.柏拉图的哲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张志伟.西方哲学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古希腊柏拉图著.张斌、郭竹斌译.理想国(第七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