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调查研究摘要:随着北京城乡一体化速度的加快,土地权益纠纷而导致的农民集体上访、农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文章调研了北京市郊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现状,分析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提出构建土地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对保障北京社会稳定全局、促进北京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土地权益;土地流转;土地征收 北京作为首都,近些年来城市扩张迅速,北京郊区的农用地被大量征收,导致失地农民数量庞大,然而,土地征收制度仍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农地征收补偿只考虑了农地的生产性收益,而未考虑农地的市场价值,导致许多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权益收到侵害。同时,随着城乡市场的发展,农地流转成为当下
2、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提高农户收入的重要手段,然而,农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农地流转权益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土地权益纠纷而导致的农民集体上访、农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有损首都的国际大都市形象。调研北京市郊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问题,对保障北京社会稳定全局、促进北京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重要意义。 一、农民土地权益的内涵与变迁 (一)农民土地权益的界定 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农民土地权益是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农民对土地所享有的产权,及由土地产权行使所获得的实物、货币及相关附属权益。农民土地权益的“权”是指民主权利或政治权利,其“益”是由“权”带来的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
3、有制,农民土地权益是指农民作为集体的一员,以农村集体土地为载体所产生的并应享有的生产收益和财产收益。就农户个体来说,农民土地权益主要包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类。本文主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研究北京市郊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 (二)农民土地权益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农地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迁。第一阶段包含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两个时期,一是土地改革时期,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实现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于 1953 年开始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变成农民拥有土地产权但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
4、第二阶段包含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和农村人民公社阶段两个时期,1956 年颁布实施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逐步建立,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的产权模式。第三阶段为家庭承包经营制时期,1978 年的小岗村 “包产到户”?云袅伺逋恋刂贫鹊母母锝?程,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家庭承包责任制写入宪法,形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经营权下放到农户,以户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 二、调研与分析 (一)调研方案 本项目于 2015 年 7 月至 9 月对北京市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等共计 10 个区进行了调研,每个区选择 2 个村,每个村选择 5 户农户,共发放问卷
5、 103 份,收回有效问卷 100 份。主要调研内容为农村土地的权益现状,以及农户在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权益保护情况。 (二)调查样本分析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极大的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维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据调查,关于承包期,81%的村民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 30 年是有必要的,10%的村民认为没有必要, 9%的村民认为是否规定承包期限无所谓。关于土地调整,35%的村民认为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的 30 年承包期不合理,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村民认为家庭人口变化,应该给予土地调整;65%的村民认为 30 年承包期合
6、理,其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土地是国家的,国家的政策国家说了算。北京市郊区在 1998 年到 1999 年左右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二轮承包,大部分村庄坚持“生不增,死不减”的方针,也有部分村庄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调整” 。对于何时可以调整土地,84%的村民认为发生自然灾害,承包地严重毁损时;75%的村民认为生老病死、婚嫁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变化时;53%的村民认为因土地征收导致部分村民失地时;还有 5%的受访者选择了其他情况。2. 农地流转市场情况 调查显示北京市郊的土地流转较为普遍,有 67%的村民进行过土地流转,仅有 23%的村民选择自己耕种承包地。转包和出租为最主要的两种土
7、地流转方式,两者占到土地流转方式中的 87%。对于流转的面积,有 58%的村民将农地全部流转了出去, 27%的村民仅流转了部分农地。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意愿,72%的村民表示愿意将承包地流转出去,主要原因包括:85%的村民认为可以获取流转的租金、63%的村民表示自己不想种了(主要集中在老人) 、74%的村民表示出去打工更挣钱(主要集中在青年人和中年人) ;也有 28%的村民表示不愿意将承包地流转出去,主要原因是:73%的村民表示担心年老之后没有足够的生活保障, 56%的村民表示不种地就没有收入,64%的村民表示非农就业很困难且不稳定,46%的村民认为当前的土地流转管理不规范,担心利益受损,
8、45%的村民担心国家土地政策变动会给自己带来损失。 3. 土地权益纠纷情况 在农地流转的过程中,有 13%的村民出现过土地流转纠纷,77%的原因是流转费用支付不到位,56%的原因是合同约定土地用途改变,4%选择了其他原因。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 41%的村民认为自己的土地权益遭到了侵害,84%的原因是土地征收补偿费太低,53%的原因是土地征收补偿款拖欠,23%的村民认为自己的土地被侵占了。关于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76%的村民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第一时间到村民委员会寻求解决途径;62%的村民请上级政府进行协调解;24%的村民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去法院进行起诉;20%的村民选择自己协商解决;12%的村民选择仲裁。对于以上选择土地纠纷解决方式的原因,63%的村民认为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简单方便;58%的村民认为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更加有效;44%的村民认为自己是出于传统观念;35%的村民认为这种反应渠道更加具有权威性。对于哪种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更加有效,45%的村民认为找政府最有效,23 %的村民认为找村干部最有效,20.7%的村民认为自己协商最有效,32%的村民认为找法院最有效,18%的村民认为找协会最有效,9%的村民认为找亲朋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