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住宅小区及配套公建供配电设计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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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地区住宅小区及配套公建供配电设计总结【摘要】本文针对北京地区住宅小区及配套公建供配电设计,在现有国家规范及技术措施基础上,结合北京地区地方标准及实际经验,进行适当分析与总结。 【关键词】开关站;电缆分界室;变配电室负荷计算;电力外线;电力井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及生活水平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住宅的供配电设计的可靠性、稳定性与先进性要求越来越高,虽然住宅电气设计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日趋成熟,但设计实践中不同地区供电部门要求仍有很大差别,这里做个总结。 2、供配电规划设计要点 2.1 开关站 2.1.1 开关站宜独立地上建设,也可设置在公共建筑物的首层。开关站的首层建筑面积(不含电缆夹层

2、)不宜小于 250 平方米,二层设办公会议等配套用房;当与低基变配电室贴建时首层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350平方米。 2.1.2 电开关站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双路电源进线,出线为1012 路;根据负荷发展需要,新建开关站时可采用两用一备电源的接线形式,出线一般为 1016 回;当三路电源至少有两路来自不同方向变电站。三路 10 千伏电源进线的开关站,最大允许接入负荷,按照双路 10千伏电源电缆额定载流量的 80%考虑,另一路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2.2 电缆分界室 1)中压电缆分界室作为电力企业与一个客户的产权分界点,宜独立地上建设,也可设置在公共建筑物的首层。分界室可靠近客户配电室设置,但应有

3、单独的出入口,分界室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小于 25 平方米。 2)低压派接室作为电力企业与住宅居民的产权分界点。其面积需满足派接柜的柜前柜后距离要求。即:单列布置时柜前距墙不小于 1.5 米,双列对面布置时柜前不小于 2.3 米。柜后距墙不小于 1.0 米,柜侧距墙不小于 0.8 米。 派接柜常规尺寸按 500mm(深)x1000mm(宽)x2000mm(高)考虑。 2.3 变配电室设计一般规定 2.3.1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力用途,通常分为:居民住宅用电(包括电梯、水泵等) 、配套公建(包括社区服务、小型超市、学校等) 、车库照明及其他用电。一般情况下:为高层居民住宅楼供电的小区配电室应采用高

4、压双路供电、无母线联络;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联络方式供电; 为多层居民住宅楼供电的可采用单路、单台变压器供电;为小区内配套公建供电的计算最大负荷超过 100KW 的应采用 10KV 高压配电室供电,100KW 及以下的可由小区配电室低压供电。住宅区配电室一般选用单台容量不超过 1000 千伏安的 Dyn11 组别的变压器。 2.3.2 负荷计算 2.3.2.1 前期负荷估算 1)住宅及各类配套公建用电指标: 普通住宅用电指标,平均 6KW/户,户数不确定时,取 60W/建筑平米;户住宅建筑面积小于 50 平方米时,平均 4KW/户;住宅小区配套公建用电指标取 50W/建筑平米。 2)各类住宅及配

5、套公建同时系数: 计算各类住宅及配套公建的折算到配电变压器的用电负荷(即计算负荷) ,对普通住宅同时系数取 0.2;配套公建同时系数取 0.6; 3)计算变压器容量:S=P/COS /k2 (千伏安) S:配电变压器容量;功率因数,取 0.85;k2:所带变压器的负载率为 65%。 P:住宅、公寓、配套公建折算到配电变压器的用电负荷(即计算负荷) ,千瓦; P=用电指标 x 户数(或建筑平方米)x 对应的同时系数; 2.3.2.2 住宅小区报装容量核定: 新建住宅小区用电报装容量核定方法分三种:综合系数法、列表法、公式计算法。 、 1)按综合系数法核定居民住宅及配套公建用电报装容量 新建居民住

6、宅(或配套公建)用电报装容量=综合系数 x 建筑面积;其中:普通住宅综合系数取 21.71 伏安没平方米;高档住宅、高级公寓、SOHO、别墅区等 200 户以及下取 36.19 伏安没平方米,200 户以上取27.14 伏安没平方米;住宅区内配套公建取 54.29 伏安没平方米;地下车库照明容量取 8-10VA/平方米。 2)由于篇幅原因列表法不再列举,公式计算法按照前期负荷估算内容进行计算。 3、开闭站、配电室设计要点 3.1 站址选择 在满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低压供电半径市中心区不大于 100 米,其它地区不大于 250 米;2)设在公建中的开闭站、变配电室还应满足

7、如下要求: a、应建在公建地上首层或地下一层(由于今年大水造成的危害,部分区供电局不允许设在地下层) ,不得建于居民住宅楼下方,不得单独建设在地下; b、应设运输通道,运输通道要求如下: 运输通道经过地下车库时,通道净高不小于 2.5 米,宽度不小于 2 米,通道转弯处宽度不小于 2.5 米。开闭站室内、外通道坡度须小于 12 度。 3.2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1)开闭站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50 平方米,配电室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50 平方米; 2)设备层的板底净高不小于 3.5 米,梁底净高不小于 3.0 米 ;设备层下设电缆夹层,其板底净高不小于 1.9 米; 4)规划为基地站的开闭站可建设二

8、层作为值班、休息、办公等附属用房。 5)设备间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并不小于 0.45 米。 3.3 照明 1)站内照明电源由本站低压母联柜供电,纯开闭站(不带低压出线)由所内变低压侧引两路电源至照明箱做供电电源。 2)站内照明电源箱应为金属壳体,总照明箱内装 20(80)安培的总计量表,分若干路出线,为设备间及附属房间供电。附属房间设分配电箱,单独计量。 3)设备间安装高亮度、长寿命的工业级泛光灯,其它房间可选用优质民用照明灯具,并配备便携式应急照明装置。 4)电缆夹层照明灯具采用防潮防爆型,由 220V/36V 安全变压器供电,变压器与站内照明电源箱临近独立安装。安全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00

9、VA。 4、电力外线 4.1 电缆路径选择及敷设要求 1)设计时根据市政开口、接入条件、负荷及变配电室性质综合考虑各站点位置,并报至当地供电局审批,给出配网规划意见书、高低压供电方案,并根据总图条件与其他专业管线综合考虑规划电力路由。 2)电力路由遵循以下原则: a、原则上高压电力路由走室外管线,但当设置项目中配置有多个变配电室时,可采用室内走线。低压电力路由室内外均可以走。 (北京地区供电局产权的高低压电缆需设置地槽做为路由) 。 b、电力外线 12 孔以上须设电力沟道;供电局产权的高低压共路由须设电力沟道;非供电局产权电力路由须与供电局产权路由分开设置。电力沟道断面规格一般为 2.0mx2

10、.0m 断面。其上覆土不宜小于 0.8 米。 c、由低基变配电室至派接室在建筑物内(如车库)需走地槽敷设。地槽于车库内采用 12#槽钢固定,细砂填充,8mm 厚花纹钢板做盖板。地槽有凸出车库地面两侧找坡或与车库地面平两种做法。 d、电力外线 12 孔及以下采用排管敷设,穿越市政道路或电力管线位于非机动车道下时宜选用热浸塑钢管;电力外线 6 根以下可采用直埋敷设。 e、电力井一般 5070 米左右设一处,大市政外线井中心间距不大于 50 米,小市政电力外线井中心间距不大于 70 米。 参考文献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4北京电力公司配电网五统一技术标准-配电网开闭站、配电室典型设计2007 5北京电力公司配电网五统一技术标准-配电网电缆线路典型设计2007 版配电网电缆线路典型设计 6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2014 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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