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中使用CIF术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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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出口贸易中使用 CIF 术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目前,我国的很多出口企业因为没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能很好把握贸易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最终导致企业遭到严重的经济损失。通过我国出口贸易使用 CIF 术语的原因分析,探讨我国出口贸易使用 CIF 术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为使用 CIF 术语进行成交提出规避风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出口贸易;CIF;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18-01 一、我国出口贸易使用 CIF 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很多出口企业因为没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能很好把握贸易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最终导致企业遭到严重的

2、经济损失。那么,出口商需要在签订贸易合同时要谨慎选择贸易术语,如果进口商没有特殊要求,出口商选择 CIF 进行报价。如果进口商有限制要求,出口商也应争取采用 CIF 术语成交,这样能将主动权掌握在出口商的手中。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出口贸易使用 CIF 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出口商采用 CIF 术语能有效地解决船货衔接问题,因为出口商可以按照自己的备货情况来安排装运。这使得出口商能充分掌控装船、通关等环节,更重要的是,一旦采用 CIF 术语成交,那么可以优先选择本国的船公司,这样能有效降低船货衔接的风险。 第二, 我国出口商采用 CIF 术语出口时,通常会找自己了解的船公司来负责装运

3、货物。CIF 合同下是出口商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又加上出口商对船公司有一定的了解,这样就可以减少因道德风险而造成的货物损失。 第三,目前出口企业已越来越关注运费和保险费的价格,出口商能否顺利完成一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运费和保险费的高低来决定的。在 CIF 术语下,是由出口商负责办理运费和保险,出口企业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装运进度来安排货物装运并投保,从而提高了货物在流程上的衔接力度。在 CIF 术语下,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遇到风险时,出口商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索赔就更加方便。 二、我国出口贸易使用 CIF 存在的问题 (一)在多式联运方式下误用 CIF 术语 根据INCOTERMS2010 ,CIF

4、 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且货物的风险是在货物装到船上时转移给买方。但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众多内陆的出口商不得不使用多式联运的方式,但却坚持使用 CIF 术语,实际上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将我国内陆出口企业的货物运送到出口口岸时,必然要经过陆路运输才能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装运港。如果内陆企业使用 CIF 术语,当货物在陆路运输途中遭受损失,就得由出口企业承担,因为 CIF 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转移点是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二)对 CIF 术语没有正确的认识 在国际贸易中,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移给买方,风险未转移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货。卖方是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时

5、所规定的贸易术语来履行义务,并不是一定要货物到达目的地才算交货。INCOTERMS2010规定,CIF 术语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在 CIF 术语条件下,货物的装运时间即为交货时间,装运即为交货地。但是,我国的很多出口企业在采用 CIF 术语时,在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将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显示在运输条款上,这是错误的,这样做既分不清货物风险的转移点也不能明确卖方的责任。 (三)将 CIF 合同视为到达合同 到达合同就是卖方保证货物在双方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期内到达,如果货物没有按时到达,买方就可以拒收或索赔。在 CIF 术语下,规定的目的港是进口国的港口,但由于买卖双方对

6、贸易术语认识不够,就会将该进口国的港口当成交货地。有的人把 CIF 术语称为到岸价,也就是将CIF 合同视为到达合同,这对卖方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买卖双方采用的是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来结算货款,当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险受到损失时,买方就会以 CIF 合同是到达合同为借口,从而提出拒付货款,这样一来,出口商的损失是非常大的。 (四)CIF 报价的成本风险 众所周知,CIF 的报价要高于 FOB 报价,因为 CIF 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当确定了 CIF 报价,但又遇到运费上涨就会减少出口商的利润,如果运费上涨幅度很大的话,出口商甚至会出现亏损。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如果决定使用 CIF

7、 术语,不仅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还要加强对汇率的风险意识,要随时随地关注汇率的变动情况。 三、对使用 CIF 贸易术语的建议 (一)对买方欺诈的防范 CIF 贸易术语下的买方欺诈风险主要是买方利用目的港而进行的欺诈,因此卖方必须对买方提出的目的港进行严格的审查。卖方在确认目的港时,一定要明确目的港不能是内陆城市,还要明确目的港的具体情况,因为全世界的国家和城市太多,有可能出现同名港口的问题。因此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同一国家的同名港,则要标注该港口的所属国的名称;如果是同一个国家出现相同的港口,则要标注好港口的具体位置。 (二)对结汇风险的防范 我国出口企业有必要加强外贸业务人员的素质,使其能够从平时的业务中察觉各种汇率的变化,从而发现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企业也可以选择相关的金融产品来对冲可能的汇率风险。另外,为了避免出口企业在汇率波动中蒙受损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应该争取选择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兑换的货币,这样可以避免一定的结汇风险。 参考文献: 1 苏 莉. 浅析进出口贸易中 FOB、 CIF 贸易术语的选用基于风险规避的分析 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8(5). 2 王溶花,鲍平平.我国进出口业务中选择 FOB 与 CIF 术语的风险及防范J.经济视角,2009(9). 责任编辑:王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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