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迎春之死”说家庭暴力(下)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上回说了金陵十二钗之一的迎春是红楼梦中唯一一个死于家庭暴力的大家闺秀。如迎春般的懦弱隐忍是长期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的通病,而中国家庭成员及亲属对家暴行为的较高容忍度也是家暴频发的原因之一。时至今日,迎春的悲剧还在一些姐妹身上重现。 娘家人婆家人 该出手时得出手 迎春出嫁后第一次回娘家即向王夫人哭诉遭遇,虽说王夫人也潸潸落泪,可迎春稍有不想回婆家的意思,王夫人即刻规劝其认命:“不过年轻的夫妻们,闲牙斗齿,亦是万万人之常事,何必说这丧话。 ”孙家派人
2、来接迎春,娘家人没个人理直气壮地传个话给那厮,令他收敛淫威,也没谁出面挽留可怜的迎春再住几日,迎春“只得勉强忍情做辞了” 。迎春第二次回娘家是参加宝钗生日派对,她再次向长辈姐妹哭诉不堪家暴,还是没人出面调停挽留,当天即被孙家接回,不几日即传来她的死讯,“可怜一位如花似月之女,接结缡年余,不料被孙家揉搓以致身亡。 ”又正撞上贾母病重,不宜惊扰娘家,迎春即被孙家草草埋了。 令人不解的是, “白玉为堂金做马”的豪门望族老贾家对于自家女儿在婆家的悲惨遭遇为何如此逆来顺受,不为自家女儿出头,迎春死了贾府也没一个人敢去讲理,就算是小老百姓家,自家闺女惨死在婆家,娘家一大群人直接就打上门去了。而贾府却安分得
3、出奇,宝玉虽提出过“接回家来住” ,却被视为“呆子主意”不了了之,迎春直至惨死都没见得娘家一丁点儿救助,老贾家为什么如此窝囊呢? 其实不难理解,古代女性本来地位就低下,且“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 ,姑娘是别人家的人了,和娘家仅仅维持形式上的血缘关系而已,况且彼时贾家被抄后家道中落,哪还顾得上出阁的闺女呢。设想,如果有娘家人撑腰,帮助迎春逃脱家暴、摆脱不幸婚姻,她肯定不会死得那么急促那么悲惨。 面对家暴 不能“劝和不劝离” 中国家庭成员及亲属对家暴行为的容忍度相对较高,有调查显示:遭受家暴的女性只有 35%告诉过亲属,其中仅有 25%得到全力保护支持。也就是说,只有一成不到的能得到亲属的全力保
4、护救助。性格懦弱的迎春她们,自我保护能力、处置复杂纠葛的能力几乎为零,没有外界的救助,靠自身断断难以摆脱不堪的婚姻。 有一种现象,当长期忍受家暴的妻子向亲属求救时,亲友们出奇一致地充当“王夫人”劝和不劝离,结果是,一桩桩悲剧发生了。被告人孙兰新婚不久就发现身为高级工程师的丈夫在外包了二奶,孙兰忍着,伤心的时候就抱着院子里的那棵香樟树痛哭一场。忍了 30 年,泪水浇灌的小树长成了参天大树,一双儿女长大成人,有了第三代,丈夫依然如故地不断更换情人,还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很遗憾,孙兰并没求助于法律。 精神的摧残万箭穿心,孙兰终于忍不住了,抡起拖把将酒后酣睡的丈夫活活打死。
5、笔者询问孙兰的兄弟姐妹:为何不帮助孙兰摆脱痛苦的婚姻?他们这样回答: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这种事亲属不好多管,再说离婚对女人来说是没脸面的事离婚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离婚不等于丢人,一个性格懦弱的弱女子,作出离婚的选择比作出结婚的选择要难得多,身边的人应该给她点正能量,而不是消极旁观或劝和,家人亲人都不能主持公道,还能指望谁? 说了娘家人,不得不说说婆家人。被告人李惠琴遭遇丈夫赵益明 13年家暴,耳膜被打穿,脚筋被打断,还有惨无人道的性虐待。李惠琴要离婚,婆婆及赵益明的兄弟姐妹威胁她:“离婚你没脸面不说,赵益明也不会放过你和你娘家人!”齐心协力把李惠琴捆绑在家庭暴力的战车上,置女性合法权
6、益而不顾,亲属的庇护助长了赵益明的暴虐凶残。李惠琴拒绝性暴力,丈夫扬言如不满足他就要对 13 岁的女儿下手,李惠琴扑了过去,将丈夫活活砍死。开庭时,我作为公诉人要求法庭从轻减轻判处被告人,当婆婆的高举儿子遗像携全家大闹法庭,一千人拽住我的双腿不让挪步,破口大骂,强烈要求判处李惠琴死刑,为她儿子偿命。虽能理解“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伤,但是还得质问她:“如果当初你们能站在公正立场出面阻止暴力,协助离婚,或许你的儿子能痛改前非,或许他们还能破镜重圆,结果肯定不会这么悲惨!”严重施暴者一般具有性虐待等心理疾病或赌博、酗酒等恶习,并且很难自我修正,双方亲属就该积极协助被害一方办理离婚。 那么,如果娘家人
7、婆家人就是不给力,怎么办?别急,反家暴法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家庭暴力非家务 各司其职必须管 自古至今,中国社会对家暴行为的容忍度相对较高,所谓“民不举,官不究” , 红楼梦中的迎春遭丈夫虐待后不知何处申冤,自始至终处在孤立无援的状态。只是当今社会, “迎春”们同样也遭遇着告状无门的无奈境地。 2009 年 10 月 19 日,26 岁的北京姑娘董
8、珊珊,新婚 9 个月,因连续遭丈夫惨无人道的摧残致死。尸检报告显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董珊珊遭遇家暴期间曾 4 次报警,曾向询问伤势的医生表述遭遇,曾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家暴离婚事宜,曾向法院申请离婚,可始终没能获得实质性的及时救助。 董珊珊的丈夫、体重 95 公斤的王某说董珊珊非常瘦小,我一巴掌就能把她打得起不来董珊珊怀孕了丈夫照样拳打脚踢。董珊珊第一次报警时派出所留下了关于其遭遇家暴的最早记录,后来多次到派出所报警,民警问完情况说:“不好管,毕竟现在还是夫妻,即便要离婚了现在还是夫妻。 ”董珊珊母亲一听就哭了:“次次报警次次都说是合法夫妻,可是他们不是一般的夫妻,我女
9、儿会被女婿打死的,是不是早晚有一天我闺女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母亲的这段质问不止一次地发出。而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势必留有了一段时间空间给施暴者,所以有关家暴的离婚诉讼阶段是最容易发生极端事件的,恼羞成怒的施暴者会变本加厉加害对方,这个时候多么需要一处避难所来为这些姐妹阻拦无休止的暴力侵害。 社会的高容忍度包括执法者及相关人员的高容忍度,是家庭暴力屡见不鲜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国 2.7 亿个家庭中,24.7%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来自配偶的家庭暴力比例 24.7%,暴力者多为男性;每年约 40万个离异的家庭中 25%缘于家庭暴力,就是说全国每年 10 万个家庭毁于“拳头” 。 一个法律人,一个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强烈的悲悯情怀,悲悯情怀就是不忍看着与已无关的人受苦受难,是自觉执法的勇气来源,执法不仅仅是任务,还应是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追求。反家暴法对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机构、社会责任、预防教育、司法处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一揽子”规定。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公权力必须干预,执法者冷眼旁观需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