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9505万存款失踪”案看储户存款安全的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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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浙江 9505 万存款失踪”案看储户存款安全的保护摘 要 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业务而银行存款一直被认为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但近年来多地却频发银行存款失踪案件。储户的存款安全引人担忧。本文从“浙江 9505 万存款失踪”案入手,探讨案件的责任承担以及如何加强对储户存款安全的保护。 关键词 存款失踪 存款安全 保护 作者简介:曾乐,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4 级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074-02 一直以来,在银行存款被认为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公众从来不会担心银行存款不翼而飞。但最近,多地却频发银行存款失踪案

2、件,引起储户对存款安全的担忧。 一、主要案情 2014 年初,杭州的一名储户在查询自己银行账户时,发现自己的账户竟然空了。银行查询后发现,储户存入的钱,当时便转入另外一个账户内。而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警方查明在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42 名储户的共计 9505 万元存款被盗。经过调查,该案嫌疑人通过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以高息诱骗储户存款,随后盗取储户存款,从而收取利益。 2013 年 12 月,主犯邱某联系上了一些手头有资金的客户,这些客户被犯罪嫌疑人称之为“银主” 。同时邱某结识了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负责人祝某,以银行系统“开口子”的方式,冒用银行名义与“银主”签订协议,

3、许诺对方只要将钱存入指定银行,将当场给予“银主”一次性高达存款额 11%-13%不等的高额回报,并伪造出一份盖有银行公章的保证书。接下来,邱某和一干“金融掮客”会带着银主到柜台打印对账单。办理的时候,银主会被要求输入两次密码,第一次输入的是存款验证密码,随后,银行负责人祝某会马上在后台打开转账界面,于是,第二次输入的是转账验证密码。为了防止银行发现,祝某会用白纸在打印机上打印客户交易单,再销毁转账凭证客户回单联,将存款转入其同伙账户分赃。 二、行为定性 认定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首先应弄清楚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关系。对于银行与储户法律关系的成立我国银行法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上一般认为储户将存款存入

4、银行时,银行和储户间的法律关系成立。只要存款人将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变成存款银行的资产。 商业银行法第 71 条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费用后,应当优先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从该条规定中可以进行这样的推理,储蓄存款已被纳入商业银行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因而当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时,现金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双方成立储蓄法律关系。 在本案中,储户虽然与邱某签订了协议,但储户是在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的营业场所中进行了存款,通过银行员工祝某将存款存入了杭州联合银行古荡银行。因此,这些与储户杭州联合银行存在实际的储蓄存款法律关系

5、,存款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银行。存款在银行手中失踪时,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责任的承担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邱某、祝某等人内外勾结“盗取”储户存款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银行和储户是否应承担责任呢? 首先,上文指出储户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关系,而储户的钱在银行不翼而飞时,银行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次,正是因为银行存在着巨大的监管漏洞,才使犯罪嫌疑人屡屡得手。为了保障储户资金的安全,一般银行都设有多道保护屏障。这些保障程序听起来安全可靠,但实际中的操作中是怎样的呢?根据警方调取的监控资料显示,本案中转账授权监督环节(由另一个柜员检查操作与核心系统录入是否一致) ,祝某利用同事间的信任,在交叉

6、授权时柜员只对操作界面与单据进行简单核对,但未对储户办理的业务内容进行进一步询问。如果银行的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程序进行,就会轻易发现祝某的违法行为,本案也不会发生。因此,在本案中银行应承担大部分的法律责任。 那么储户是否完全没有责任呢?事实上,在本案发生的 2013 年和2014 年,银行一年存款利率为大约在 3%左右,5 年存款利率也只有不到5%。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承诺的一年存款利率为 10%到 13%。比正常利率高出几倍的存款利率显然不合情理。而储户之所以“一时糊涂” ,忽略了这高利率背后的高风险,则是因为贪恋犯罪嫌疑人承诺的高额利息,加之犯罪嫌疑人承诺存款存放于银行,这些储户选择了冒险

7、。因此,储户也应承担一小部分的责任。 四、如何加强储户存款安全的保护 我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截至 2014 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 116 万亿元。然而存款失踪案暴露出的银行内部管理漏洞、银行的不负责任和监管部门的放任,让人不免担心在银行储蓄存款的安全。那么如何加强对储户存款安全的保护,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法律规范 明确银行的法律责任。存款失踪案件发生后,银行大多推卸责任,正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让银行有了推卸责任的可乘之机。 合同法中未涉及储蓄合同的有关规定, 储蓄管理条例主要解决储蓄存款的利率、储蓄机构及其储蓄业务管理问题,对存款冒领

8、、丢失应怎样处理没有规定;商业银行法第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并未对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进行明确的表述,也正因此存款失踪案件发生后,银行可以轻易的将责任全部推给员工个人。 保护储户的利益,必须填补法律空白,明确银行法律责任。但因为“存款失踪”案件频发,而出台一部意在遏止案件再发生的部门法显然小题大做。我认为可以由央行和银监会出台相关的条例,在条例中明确发生类似“存款失踪”案件的处理方式和银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而明确银行的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单方面的加重银行

9、责任。在金融市场中,资金充裕、机构庞大的银行与普通的储户相比,固然处于优势地位。但简单的从同情储户的角度出发,把全部责任推给银行,对银行而言显失公平。另一方面,让银行承担过重的责任,也不利于银行的自身经营和发展,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应客观公平地明确银行的法律责任,不加重也不偏袒银行的法律责任。 (二)银行切实承担自身责任 在这些存款失踪案件中,银行明显暴露出其内部管理的漏洞,我认为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承担起自身责任,维护金融安全。 1.完善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杭州存款失踪案暴露出银行内部监管的漏洞以及自审工作的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每日工作结束后,银行应对当天工作进行核查,并核对各类凭

10、证。如果银行能切实执行这些自审,即可及时发现部分被监控记录的造假过程,从而阻止案件的发生。银行的经营中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应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各种可能性风险的产生。完善内部监管,是提升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因此,银行应切实完善风险监控,防范风险于未然,不要让管理规定流于形式。 2.加强员工内部教育管理: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管理日渐与国际接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也日益健全。然而,一项制度的落实离不开人的高效实施。制度得不到人的贯彻落实,也是银行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 杭州失踪存款案中,银行对转账交叉授权的操作有明确的规定,而杭州联合银行

11、的员工并未按规定要求对转账进行审查,没有发现祝某的违法行为。试想,如果该员工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对祝某进行的业务严格核对,那么就能发现问题阻止案件的发生。银行经营的成功,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银行必须提升员工的职业道德,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员工个人法律意识,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我国商业银行也可以借鉴学习花旗银行的管理模式,设立“职业道德热线” ,由员工举报一些可能违背职业道德的事件 ,加强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尽早发现违规操作的风险。 3.杜绝“贴息存款”:今年来发生的存款失踪案多与“贴息存款”有关。 “贴息存款”风险巨大,已经被央行和银监会明令

12、禁止却呈现越演越烈之势。究其原因,还是利益驱使。企业为拉存款,扩大业务提高收益,储户为获得高额贴息,三方形成了利益链条, “贴息存款”越演越烈。在最完美的情况下,企业有资金还款给银行,银行赚到贷款利息,储户得到高额收益。而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到期拿不出钱还款,储户的资金也无法收回。 “贴息存款”表面上看,似乎解决了银行和企业间的融资矛盾。实际上,扰乱了银行经正常存款竞争秩序,为银行的正常经营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贴息存款”也为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例如本案,抓住储户贪图小便宜的心里,打着“贴息存款”的幌子骗取储户资金,威胁储户存款安全。 (三)监管部门切实承担监管责任 央行和银监会是银行的监

13、管者,银行一旦出现管理漏洞和问题,央行和银监会应及时发现和处理,让银行查补漏洞、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保护储户的利益。但是,央行和银监会并未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监管责任。近些年来,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大力推广贴息存款业务。事实上,一直以来央行和银监会虽然名义上是银行的监管者,但在公众眼中三者却更像“一家人” 。央行和银监会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角色和身份,未能从充分尊重和保护储户存款利益的角度出发,对银行严加监管,督促银行升级技术和网络,监督银行加强内部管理。 央行和银监会应尽快转变角色,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对银行的进行高效全面的监管,定时对银行的业务和各种指标进行检查的监督,一旦发现漏洞及时督促银行弥补漏

14、洞,防止风险的发生。而如果银行存在经营过错,应及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对有关银行处理。 (四)加强风险教育,提高储户风险防范意识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离不开金融消费者教育。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金融产品不断创新,而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却未跟上金融发展的步伐。金融知识的匮乏让金融消费者面对金融产品选择困难,更可能让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很多储户缺乏风险意识,不了解高收益产品背后的高风险,而上当受骗。因此,亟需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学习、了解金融知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让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 注释: 杭州 42 名储户 9505 万存款被盗 警方揭秘全过程.央广网.2015 年 1月 20 日.http:/ 王泽森.谁来保卫人民的储蓄?银行管理者和监管者的双重挑战.21 世纪商业评论.2005(4). 参考文献: 1曹新友.论存款所有权的归属.现代法学.2004, 22(2). 2徐艳华、黎德光.银行储户存款失踪责任认定相关问题探讨.法制与社会.2007(5). 3严美玲、陈金恋、张小虾.银行应对储户存款被盗取承担责任.决策与信息旬刊.2013(11). 4李惠.银行储户存款被盗取责任认定问题探讨以存款的法律性质为视角.法制博览旬刊.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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