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打假“自治”总是力不从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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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商打假“自治”总是力不从心11 月 19 日,河北唐山市的孟女士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双十一期间自己在唯品会网购了一双新百伦运动鞋,收到货后发现是假货。 细心的孟女士网购前,电话咨询了唯品会客服人员,该网人工客服号称唯品会全部是正品,新百伦商品是得到了官方授权的。孟女士于是从该网购买了一双新百伦 530 元的运动鞋,可是收到鞋子后感觉做工粗糙,于是拨打了新百伦官方服务热线被告知他们根本没有授权给唯品会,不能给予保证买到的商品是正品,然后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咨询发现,从唯品会买到的这款鞋子的鞋号根本和正品鞋子号码不符合,正品鞋码里欧码 37 对应的美码是 4.5,同时对应的脚长是 225,而在唯品

2、会买到的鞋子欧码 37 对应的美码是 4.5 同时对应的脚长却是 235,这是明显的错误,孟女士可以肯定是假货。 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 2015 年收到的网络购物假货投诉 2295 条,其中 1 月到 3 月 951 条,占总投诉量的 41.44%;4 月到 6 月 543 条,占总投诉量的 23.66;7 月到 8 月 518 条,占总投诉量的 22.57;10 月到 11月 24 日,占总投诉量的 12.33%。 2014 年,质检总局开展了 5 类 14 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 73.9%。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 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网络购物在改变

3、人们消费习惯的同时,假冒伪劣也成了电商发展的瓶颈。 网购假货挫伤消费者信心 电商平台假货不断,消费者购买信心受到影响,有媒体报道,福建莆田“正宗假货”横扫天下,有些网购者一看鞋来自福建莆田就不买,于是售假者又发明了“异地上线” ,将货物先从莆田发到异地,再从这些地方寄到客户手中。消费者能查询到的快递单号跟踪则是从异地开始的,而不是从莆田发出的,这意味着消费者网购时,无论发货地点显示是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还是美国、韩国等海外地区,他买的都可能是产自莆田的假鞋。 电商努力打假效果不佳 苏宁易购名叫“蓝盾行动”的自查自纠活动,苏宁公司股价则应声上涨近 5%。随后,京东、优购商城等电商平台也都纷纷表

4、示对假货持“零容忍”的态度,会对第三方的商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假货会配合相关机构处理。 淘宝方面宣布成立由 300 人组成的“打假特战营” ,并继续在社会招募人才,专职配合与政府部门、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普通消费者在线下的合作和联动,解决假货问题;马云在香港又强调,目前淘宝已经投入超过 2000 人的力量专门负责打假,从当时阿里公布的数据来看,这家企业在打假上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1 月 30日,阿里在消费者保障及打假方面的资金投入高达 10 亿元,在 2014 年9 月的 IPO 之前,阿里总共下架了 9000 万件假冒伪劣商品。

5、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说,外界所称的淘宝“假货”有一大部分是“网货” ,现在阿里巴巴有 2000 多名员工全职检查淘宝网上的假货问题。若有投诉便会立刻反馈, “淘宝网要处理 12 亿件商品,如果没有人投诉,很难发现” 。 随后,有业内人士对马云的说法表示质疑,认为其说得不够严谨。各大电商组织的自我纠察打假是“组团博眼球”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淘宝与其他电商不同,因为此次事件而备受关注,不是作秀就能解决问题的,淘宝的内部制度不做改变,再多的打假团队也无济于事。 多部门出手治理网络假货 网络假货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更侵犯合法生产、销售上权益,想过主管部门一直以来都不断采取监管打击措施,而 20

6、15 年,出台的管理办法更为严厉。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提出要从突出监管重点、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健全长效机制 4 个方面,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同时布置了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等 13 项具体措施,其中 10项都有质检总局参与其中。 意见还明确了我国用 3 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

7、有序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针对网售商品的抽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 ,根据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对平台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 对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赔偿,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抽检过程中,平台要协助和配合抽检,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工商总局表示,网络商品抽检结果与线下抽检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对于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商家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负责退货。如商品被认定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立即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采取警示、停止销售

8、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工商部门将依据抽检结果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网络购假维权难专家支招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如果在网上买到假货,卖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明知店铺的欺诈行为而无作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玉表示, “在明知情况下售卖假货,已经形成了消费欺诈” 。维权中最方便的渠道,是直接与店铺和第三方平台协商。店铺的销售承诺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需要自行遵守。如果协商不成,他建议消费者在有聊天记录和发票等证据情况下,去法院起诉。 “第三方平台应该对店铺进行严格的管理。如果出现了假货,淘宝应该首先要求店铺对消费者进行损害性赔偿;同时,为防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再次进入市场,淘宝应该完善相关机制,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在退货后应该进行销毁,也可以引入行政力量,政府部门去查处,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销毁、查封,吊销店铺的营业执照” ,李仁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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