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在警察院校应用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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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诊所在警察院校应用研究摘 要 论文分析了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影响因素,指出其在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应用具有可行性,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其在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路向选择。 关键词 法律诊所 警察院校 法学实践教学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 2012 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警校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研究 ,项目编号 2012JGA301。 作者简介:李蜜,广西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教学。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234-02 目前我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模拟法律诊所、案例研习等等,其中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律诊所

2、是主要形式。大多数法学院都成立了法律诊所。警察院校虽然也开始大量的法学课程,但是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较为鲜见。有专家学者认为警察院校的培养目标则是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警察人才,法律诊所并不适合警察院校。但是法律诊所在培养法学实践能力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因此,深入研究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影响因素,探讨其在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应用的可行性,进而明确其在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路向选择是极有必要的。 一、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影响因素 与传统教学模式一样,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影响因素包括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环境和教学评价。广西警察学院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条件下的公安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

3、实践课题组对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问卷调查,抽取了在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4 个专业共 211 名学生,经过统计分析,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影响因素有以下一些特征。 (一)教师是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最关键的影响因素 个别学者认为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下教师的作用减弱了,学生自学可以取代教师的大部分作用。 这种观点失之偏颇。传统教学过程包括知识传授和知识内化两阶段,在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中的教师承担了组织课堂教学、对学生个性化指导等任务,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学生探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的促进者和设计者。教师不仅不再是课堂的中心,而且必须想方设法使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中心。因此,教师在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中

4、的角色定位不仅是知识传授者,还是知识内化的设计者和引导者,其地位更为重要。课题组的问卷调查表明,在影响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六因素中最主要的因素一题中,34.2%的学生选择的选项是“教师” 。由此可见,教师的角色定位是影响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最关键的因素。 (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是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重要影响因素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中心。课题组对问卷的统计分析表明,学生的学历和学科背景各有不同,但对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认可程度趋同;不同专业的学生对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认识也无显著差异。76.4%的学生认为,在法律诊所中自己是主动学习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在法律诊所是否有利于基础知识的深入掌握的选择中

5、,67.8%的学生选择“非常有利”和“比较有利” 。64.9%的学生愿意在法学教学过程中采用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学生对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持欢迎态度是因为其实践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拥有了自主学习的控制权,他们才是真正实现探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目标的影响因素。 (三)教学内容是采用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决定性因素 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决定了法学专业课程比基础课更适合采用法律诊所教学模式。65.5%的学生在课题组的问卷中选择“法学教育应当普及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在“法学课程中哪些内容更适合采用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一题中,78%的学生选择“实践教学” ,22%的学生选择“理论知识” 。教学内容对教学

6、模式的选择具有决定性意义,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内容如刑事案件程序,敲诈勒索罪的罪与非罪等实践教学的内容更为适合。 (四)教学环境是影响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重要因素 现代信息技术是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技术支撑和基础。目前开展法律诊所的高等院校的教师都要培养数字化视频教学的能力,例如制作电子教材,通过录屏软件制作微课等等。在课题组的问卷调查中,55.5%的学生认为教学条件和设备是开展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最需要改进的因素,可见,教学环境对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具有重要影响,缺乏信息技术的支持,法律诊所无法进行。 (五)教学评价是影响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导向因素 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具有很大的不同,传统教学活

7、动中采用的教学评价不适用于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一般而言,对学生的教学评价采用期评成绩这一标准。其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占 20%,期末考试成绩占 80%。在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下,学生的课外自学占了很大比例,课堂教学又体现为教师的个性化指导和探究性学习,仍旧采用传统教学模式下的评价标准起不到评价应有的激励作用。对教师的教学评价也不能仅限于课堂教学的评价,而应当包括与学生的互动情况、教学资源的制作等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二、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应用法律诊所可行性 基于上述对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影响因素的分析,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应用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是可行的而且有优势的。其可行性

8、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契合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和特点 法学教育具有较强的行业性和职业性特征,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往往要求学生“想象”司法实践,但是想象与现实是有差距的,靠想象没办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千变万化的法律问题,很多法学理论需要置于真实的司法实践中,由学生亲自动手实践,需要学生的仔细观察和反复揣摩立法精神。司法实践中警察的“执法”集中于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刑事案件的侦查,这不是通过学习某一门法学课程的知识就能学会的,事实上通过对各部门法的初步学习,警察院校的学生在对法学理论都会有一定的认识,在此基础之上通过法律诊所的真实案件让学生自学各部门法之间的衔接,进而在课堂上教师

9、指导学生解决警察执法的相关疑难问题,以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嵌入法学实践教学,更契合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实际。 (二)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教育个别化,有利于提高警察院校学生的执法能力 警察院校的学生层次比较复杂,包括全日制的警校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和在职民警培训的学生,他们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的差异是相当大的。法律诊所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小组不仅增加了学生的互动,培养警察职业最需要的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还增强了师生教学互动的对抗性,最大程度实现了因材施教。教师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开展实践教学,将公安执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直接呈现在课堂上,师生一起研究解决。通过学习,学

10、生不仅对公安执法环境有了充分认识,而且提高了执法能力。 (三)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促进警察院校法学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 在警察院校的法律诊所中,教师要通过与学生的紧密互动充分了解学生自学情况,发现不同学生的不同问题才能有效地制定有针对性的课堂教学策略,采取个性化指导解决学生知识内化的问题。这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学工作还包括成为教学活动的“导演” , 和学生一起去理解和探究。另一方面,法律诊所互动性增强和个性化指导的要求对教师个人的法律素养和公安工作实践经验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教师不得不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能力。 三、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在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随着法律诊所教学模

11、式在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应用,警察院校面临教学理念僵化、教师教学能力有限、学生自学能力不足、信息技术欠缺,教学评价标准单一等等瓶颈问题。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在警察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的应用必须突破上述瓶颈,寻找具有警察院校特色的法律诊所的发展路向。 (一)警察院校应当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指导法律诊所 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表明,法律诊所是教学理念的转变。警察院校如果仍旧沿袭传统教学模式的知识灌输和知识积累,法律诊所是无意义和无价值的。法律诊所背后深层次的教学理念不仅包括“学生为中心” ,还包括探究性学习和信息技术支撑的教育信息化变革。在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中采用法律诊所,法学知识的内化是法律诊所的核心环

12、节。秉承“学生为中心” 、 “探究性学习” 、 “小组学习”的教学理念,师生一起进行法学知识内化的环节,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公安工作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才能实现警察院校职业化的培养目标。 (二)警察院校的法学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 法律诊所对警察院校的法学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警察院校,至关重要的是教师还要熟悉当前公安执法环境和公安执法实践,才能明确把握公安工作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使法律诊所切合公安工作实际。具体做法是警察院校要增加法学教师到基层公检法挂职锻炼的机会。(三)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自学能力,积极参与法学实践教学法律诊所 让学生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的关键

13、是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警察院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多地源于公安工作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教师应当在教学过程中灌输公平与正义的执法理念,使学生明确公安工作中法律的重要地位,从而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与法律诊所。其次,教师在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当引导学生以警察的视角审视案件,使学生尽快进入警察的执法者角色。再者,教师在法律诊所中应当善用激励手段,鼓励学生利用图书馆、互联网资源收集资料,让他们学会法学的学习方法,增强自学能力。 (四)警察院校应当突破信息技术软硬件的瓶颈,构建警察特色的信息技术平台 信息技术是法律诊所教学模式重要的基础和支撑,对学生学习的深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警察院校虽然配

14、备了信息技术硬件设备,但是与普通高校相比,警察院校对信息技术硬件设备的投入是不足的。没有教学平台,法律诊所也就无法实现。因此,警察院校应当加大对信息技术软硬件的投入,搭建信息技术平台,为法律诊所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警察院校的信息技术平台应当具有鲜明的警察职业特色,例如构建双平台,一方面是普通信息技术平台,另一方面接入公安网,给予学生了解公安工作的时空条件。 (五)改革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重构警察院校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势在必行。主要措施是增加对学生、教师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增加考核的良性反馈以完善公安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要以激发学生法学学习积极性为核心构建评价体

15、系。 具体做法是单独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考核,成绩按一定百分比计入课程总成绩。教师的实践教学考核方面,警察院校考核的重点应当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法学实践水平是否明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以及敬业精神,教师的法学实践教学质量等等。通过对法学实践教学教师评价的反馈,使教师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从而有的放矢地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综上所述,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法律诊所能够更好地实现学生的探究学习和自主学习,应当成为警察院校教学改革的主流。结合警察院校的实际情况,采用法律诊所具有可行性。法律诊所如何突破瓶颈,进行路向选择是警察院校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问题必将得到解决。 注释: 陈怡、赵呈领.基于法律诊所模式的教学设计及应用研究.现代教育技术.2014(24).49-54. Greg Green. Answers to your“flipped school”questions.http:/ 徐进.法律诊所在高职院校中的应用与思考.中国教育信息化.2014(12).27-30. 赵兴龙.法律诊所中知识内化过程及教学模式设计.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4(2).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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