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苍南县桥墩镇 104国道 (桥墩大桥至分水关)路灯照明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A3303270480000407001001 招标人: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 监督单位: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用户工程招投标监管办公室 招标代理: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 6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1 第六章 图 纸 .6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 求 .6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5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编号: A33032704800004070010
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苍南县桥墩镇 104 国道 (桥墩大桥至分水关)路灯照明工程 已 由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苍发改投立 20181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苍南县桥墩镇人 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建苍南县桥墩镇 104 国道 (桥墩大桥至分水关)路灯照明工程,全线长 7.5 公里,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灯杆灯具、电缆管道及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电缆工井设施布设等,有关设施同步建设。本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约 400 万元, 工
3、期为 90 日历天,建 设地点为苍南县桥墩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 2014】 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施工专 业承包叁级及以上,须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 ; 项目负责人: 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 2014】 39号文件规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4、3 企业业绩:无要求 。 3.4 其他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18 年 6 月 14 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时间内,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下载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资料 等 ) ;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 09:30,地点为 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 -苍南
5、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四楼报名区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 2018 年 6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 。 5.4 答疑时间: 2018 年 6 月 25 日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 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3 7. 其他说明 7.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收退系统(银行保函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4.1款。” 7.2 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中的各类证书,应当及时录入企业诚信库内,若因企业诚信库信息过时或资料不齐全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3 企业诚信入库办
6、理须知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苍南分网通知公告。 7.4 此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 0577-59902188 招标代理: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0577-68885883 传 真: 0577-68899822 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 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3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 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 地址: 苍南县 桥墩 镇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 0577-
7、5990218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中驰御景园 7-9-11 幢 101 项目负责人:杨尔想(工程师) 造价负责人:杨伍(造价师)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0577-68885883 1.1.4 项目名称 苍南县桥墩镇 104国道 (桥墩大桥至分水关)路灯照明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苍南县桥墩镇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 施工 图纸为准。 1.3.2 计划工期 90日
8、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 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 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 2014】 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 及以上企业资质,须同时具有 国家能源局 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 2)、 项目负责人: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 2014】 39 号文件规定; (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
9、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 5)、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名,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5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 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时间: 2018 年 6 月 14 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在 http:/ 上下载。 2.
10、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 6 月 21 日 16 时 30 分 在以上时间前在 http:/ 进入“招标提问区”提出疑问, 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2.2 招标人澄清时间 及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时间: 2018 年 6 月 25 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2.2.3 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 清的时间和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 电 力 用 户 工 程 招 投 标 监 管 办 公 室 备 案 后 , 在http:/ 进入“建设项目交易 /招标答疑”下载。澄清、修改、补充
11、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同本章前附表 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方式 同本章前附表 2.2.3 3.3.1 投标有效期 60个工作日 6 3.4.1 投标保证金 1、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金额:人民币 70000 元(大写柒万元整);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直接向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 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账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
12、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 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 银行账户: 1203284038000005040 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 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日内
13、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 2018 年 7 月 10 日 17 时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财务科,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计划财务科核对,计划财务科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财务科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具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进账清单进行核对,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需提
14、供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允许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7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 目要求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3.5.11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信息 卡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3.5.13 资格审查其他材料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3.6.3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
15、线加盖公章、并在投标函及投标总价表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的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6.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资格后审要求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 壹 份。 投标人另需刻录商务标电子光盘、技术标电子光盘及资格后审文件的电子光盘各一式二份,内容格式为 PDF。资格后审文件光盘包括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扫描件,所有扫描件需放置在同一份 PDF文件中。”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商务标、技术标及资
16、格后审文件的电子光盘的非数据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并装入相应的纸质密封袋内 。(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苍南县桥墩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苍南县桥墩镇 104国道 (桥墩大桥至分水关)路灯照明工程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收件人: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区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牌标注)
17、 8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 及以上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 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 同价款的 5% 7.5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 10日内,签订合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工程造价 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 价人民币 3498576 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6
18、23号)文件中公布费率的下限 ,或基准费率的 90%竞价。 本工程采用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按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8 104号)的规定 ,本工程税金取值为 10%,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创文明标化目标 市级 区级 其他: 本工程不做要求 。 图纸交底 中标单位在图纸交底时,如施工图纸中确实存在不明确的部位,经设计单位确认加以补充,并按规定调整;如若中标单位未提出在施工图纸中不明确的部位,全部由中标单位施工,造价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 合同签订后, 10天内进行图纸交底,中标单位若未提交书面
19、材料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递交 投标文件时必须: 出示交易证 (有效期内 ),提供本工程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两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 30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交易证办理事项请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苍南分网”中发布的“关于启用苍南县建设工程交易证网上办理的通知”和“关于苍南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诚信库入库的通知”两个文件。(为避免错过投标,建议有关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几天办理) 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
20、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经评委确认后将被否决其投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本项目的合同工期进展须无条件配合工程实体进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中标单位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各投标单位须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进度、验收及现场施工的各项风险,结算时不再调整。 9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 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2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 20
22、14】 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须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项目负责人: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 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 2014】 39号文件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 5)、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23、 1名,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人。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1.4.3 其他要求: 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 发文之日起 3 个月计)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注: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苍南县住建局(或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用户工程招投标监管办公室)或其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