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 恒德小学 一年级 招生 入学实施 方案 根据 上海市 教 育委 员会关 于 2018 年本市义务教 育 阶 段招生入学 工作的 实 施意 见 、 2018 年普陀 区义务教 育 阶 段 学 校招生入 学 工作的 实 施意 见 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据上海市、普陀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妥善做好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 办学行为,依法实
2、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以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 “免 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尽力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公共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周卫萍 副组长:陈茵 组员: 郑琼 诸伟 章成蓉 杨迎春 2 四、招生对象 出生日期自 20011年 9月 1日至 2012年 8月 31日, 年满 6周岁,本校招生范围内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 五、招生计
3、划 本次招生班额数为 三个班,计划招生一百二 十人左右。 六、招生范围 序号 街道(镇) 居委会 详 细 地 址 1 桃 浦 镇 桃浦一村 武威路 1087 弄 (瑞香苑) 武威路 1082 弄 (合欢苑) 2 桃浦三村 1-3 委 白丽路 401 弄(和乐苑);武威路 1236弄 21 支弄、绿杨路 36 弄(石榴苑);红棉路 310 弄、 311 弄(白丽苑) 3 桃浦四村 绿杨路 51 弄(易居紫荆苑) 4 桃浦五村 2-3 委 雪松路 503 弄(山茶苑) 红棉路 351 弄(迎春苑) 5 桃浦十村 银杏路 120 弄(紫藤苑) 七、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8
4、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 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3 方案, 确保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建立 2018 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和 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按照 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
5、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4、 严格按照“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 。 5、 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6、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
6、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 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4 7、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 学。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 2018年 1 月 1 日前)。 (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 2018年 1 月 1 日后)
7、,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 2017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不含补缴)。 (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 2018年 1 月 1 日后),且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 4)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 3 年,且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8、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
8、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 第一批验证 2018 年 5 月 19、 20 日 ;第二批验证 2018 年 6 月 2、3 日 ) 。在 2016 年 8 月 15 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八、主要时间节点 5 2 月 底 完成招生对象的摸底工作 3 月下旬 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 月 初 公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 施意见,公开有关信息 5 月 初 完成向一年级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告知书工作;完成招生告示的张贴工作 5 月 19-20 日 第一批 新生报名 、验证 , 凭学 校发出的 入学告知书、户口簿(房产证)、
9、 预防接种卡 、适龄儿童的的入学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来我校办理 手续 。 5 月 21 日起 对登记信息进行梳理、排序, 对已经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6 月 2-3 日 第二批 新生报名 、验证 8 月 10 日 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 月 15 日前 完成向新生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普陀区恒德小学 2018 年 3 月 5 日 6 附: 恒德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条件排序 当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根据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 原则, 优先安排 户籍迁入满一定年限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10、的适龄儿童入学 ,并根据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及户籍户主关系是否为监护人、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等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具体顺序如下: 一、“人户一致” 1、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 一年以上;户口簿中户 主为监护人 ;适龄儿童的监护 人(至少一方)户籍迁入一年以上;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 2、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 一年以上;户口簿中户主为直系亲属;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户籍迁入一年以上;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 3、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一年,或者监护人户籍迁入不满一年。 二、本区户籍“人户分离” 4、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该居住
11、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跨街道镇优先。 5、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跨街道镇优先。 三、本市非本区户籍“人户分离” 6、本市非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7 人;购房时间一年以上。 7、本市非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购房时间一年以上。 四、非本市户籍 8、监护人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达到 120 分标准积分,且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
12、适龄 儿童,购房时间两年以上。 9、港、澳、台、侨子女,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适龄儿童,购房时间两年以上。 10、监护人为本区集体户口,且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适龄儿童,购房时间两年以上。 11、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且监护年限为三年以上,适龄儿童为非本市户籍,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购房时间三年以上。 12、监护人 一方 持 有 上海市居住证 ,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购房时间三年以上。 13、监护人 一方 持 有 满三年的 上海市 临 时 居住证 和满三年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购房时间三年以上。 注:上 述 13 种情况,均要以实际购房年限(购房时间必须在 2018 年 4 月 23 日之前算起),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依次解决。如果是租房,则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