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二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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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股权众筹二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摘 要 当今世界国内外互联网金融日渐繁荣,中国的“互联网+”更是在国内迅速的发展,国家颁布也开始制定和草拟各种规章制度为“互联网+”模式在国内的发展进行保驾护航。而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众筹的兴起为中小企业以及“草根船业者”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一种筹集资金方式。股权众筹是众筹模式中的一种,发展前景较好,在新修改的证券法中也对众筹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而现今股权众筹面对的问题是如何退出的问题,资金的增值在于流通,而现今的一些数据表明股权众筹的退出存在问题。本文主要对股权众筹、一级市场、二级市场、股权众筹二级市场的相关概念发展股权众筹二级市场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

2、梳理,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 股权众筹 二级市场 互联网全融 作者简介:赵雪,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方向:金融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086-02 众筹源起于美国,在美国建立的第一家众筹平台是 2009 年 4 月的Kickstarter 网站,该网站的目的是对创新的活动,通过众筹网络平台为有创造力的人筹集小额资金。并且美国于 2012 年 4 月,美国颁布了JOBS 法案,对股权众筹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使得股权众筹在美国有了进一步发展的机会。中国的众筹的第一家众筹平台是 2011 年成立的“点名时间” ,之后中国

3、相继出现了淘梦网等众筹平台。众筹在中国投资回报的方式主要有四种:1.捐赠模式,个人将自己的资金以无偿的方式捐赠给企业或者个人的项目投资,不要求有其他方式的回报。2.奖励的模式,是指投资者出资以后,融资方会反馈产品或者服务作为奖励。3.股权模式,股权众筹的基本模式是在众筹网络平台上发布股权融资信息,然后进行融资的模式,股权众筹的融资过程是首先创业者或者中小企业将自己的创意和创业项目发布到众筹网站上,然后投资人通过在平台上投资所选中的项目,最后投资人获得股权作为回报。以股权作为回报的众筹比起其他方式的回报,这种众筹模式会对投资人的要求较高并经过一定的筛选。在中国通过众筹网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有天使汇

4、和大家投。4.债权模式,投资者投资后以期待获得本金和利息的方式作为回报的方式。例如,众筹网 lendingclub 是采用 P2P 方式的资金借贷平台,这种就是属于典型的债权式平台。在国内众筹发展根据2014 年中国股权众筹模式上半年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在 2014 年在国内的众筹平台中一共发起项目 1423 个,募集资金 1.88 亿。其中以股权最为回报方式的有项目有 430 个,募集基金达 1.56 亿元,占整个众筹融资的 83%。 一、 股权众筹二级市场的概念 (一) 股权众筹的概念 股权众筹是指一些中小企业在设立之初或者在后期的融资过程中,将本公司需要融资的项目、融资的要求以及相关的

5、股权回报情况发布在网络众筹平台上,由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合格投资者对该融资企业的股权进行认购,企业获得资金,投资者获得该企业的股权。 (二)二级市场的概念 一级市场或者称为证券发行市场,是指需要融资的公司或者政府机构在证券交易平台首次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证券,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平台上首次购买该公司或者政府机构发行的债权或者股票的金融市场被成为一级市场。 二级市场又称为证交易市场,一般指对一级市场已经发行完毕的股票、债权等有价证券由投资者之间进行证券买卖的金融市场,所以买卖证券获得利益属于投资而非发行的证券的公司或者政府机构。 (三) 股权众筹二级市场的概念 股权众筹一级市场是指初创的中小企业将需要融资

6、的项目以及回报股权的相关情况发布以后,投资认购该企业股权的市场。其中这种股权的认购包括对公司建立之初的股权认购也包括公司在后期融资过程中的投资者的认购。 股权众筹二级市场是指投资者将已经实际出资认购获得的股权转让给金融市场上的其他投资者从而退出证券交易的环节,也即通过众筹认购的股权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 二、 股权众筹二级市场发展困境 (一) 股权众筹二级市方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至今为止国内并没有出台一部专门规定关于股权众筹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相对于美国早在 2012 年就颁布了 JOBS 法案为股权众筹的发展进行保驾护航。在证券法(修正案) 中第十三条提出在众筹融资过程中,发行人和投资

7、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者核准,豁免的条件相对较高,对中小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豁免的标准,并且本法对投资主体进行相对笼统的规定,对于其他方面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2014 年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但是该征求意见稿出台以后就惹起很多的争议,例如众筹从事性质上来讲就是一种大众的投资,而私募的限定从本质上就和股权众筹这一概念相矛盾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至今该管理办法也没有出台。虽然股权众筹近期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其中涉及到股权众筹的融资需通过融资平台进行以及监管有证监会负责等。但投资

8、主体的资格问题上仍然没有较明确的规定。 (二)股权众筹二级市场平台的制度缺位 平台在建立股权众筹二级市场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股权众筹二级市场的平台起到监督和辅导买卖双方的作用,尤其对于投资来说,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股权众筹平台要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而二级市场平台也起着同样的作用。所以平台的合规性就显着尤为重要,实践中二级市场已经存在,但是恰恰国内关于股权众筹平台的建立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平台建立混乱,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制约了股权众筹在国内的发展。 (三) 股权众筹二级市场主体资格不明确 对于股权众筹二级市场

9、上主体在法律法规方面没有相关的规定,在证券法(修正案) 中在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在一级市场中豁免条件的门槛相对较高。而股权众筹从本质上来说融资主体主要是中小微企业,投资者主要是普通的大众。应当根据股权众筹本身的性质去对交易主体进行资格的限定,这样才能更有利于股权在投资者之间的流通,产生资本增值的效果。 三、 股权众筹二级市场的制度完善 (一) 完善股权众筹二级市场中的法律制度 股权众筹一级市场的制度建设直接影响二级市场的发展,二级市场的投资期限较短,流通较快,投资的要求标准没有一级市场要求严格,两级市场的制度建设是相互关联的。所以应当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对股权众筹一二级市场进行明确的规定,从宏观上来讲

10、,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模式和制度都是相通的,但从微观上来讲还是有细微的差别,所以要根据股权众筹的特点来制定出一部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这样才能普惠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 完善股权众筹二级市场平台的制度 为了使股权众筹二级市场更加的专业化、规范化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从事股权众筹交易的股权众筹二级市场平台,但是由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237 号)国家对交易平台的建立进行了限制,这样建立一个专门的股权众筹交易平台存在困难,所以可以和既有的平台相联系,例如可以放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相较于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更适合股权众筹,

11、原因在于股权众筹面对的市场主体是社会大众,同时区域股权交易所在各个省市内几乎均有覆盖率较大,这样就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区域股权的规定较完善,这样只要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的股权众筹交易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使得股权众筹二级市场更加规范化。 (三)明确股权众筹二级市场的主体资格 为了规范股权众筹二级市场的法律风险,防止融资者在二级市场上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所以要对市场主体投资者以及融资设定标准,由于在一级市场对融资的项目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加之二级市场的投资期限相较于一级市场而言要短,风险相对较小,所以对二级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标准也要低于一级市场的准入标准,放宽市场的准入才能有更多的投资者进入二级市场提

12、高股权的流动性实现资本增值。二级市场实际上是退出市场的渠道,如果市场准入过高转让者退不出来,新的投资者进不去,这样会严重阻碍众筹在国内的发展。所以国家在制定规章办法时应当充分考虑股权众筹的本质特征对二级市场的主体进行合理的规定,一方面能够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能够保证股权转让顺畅,保持二级市场的活跃是股权众筹在国内迅速发展的关键。 四、 结语 建立和发展股权众筹二级市场的关键是一级市场得到充分的发展,但目前一级市场的发展规模以及法律规范的制定还面临很多的问题,但目前国内在股权众筹的法律监管方面国家已经着手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其发展,随着人们投资的意识越来越增强交易的频繁,股权众筹一级市场得到迅速发展以后二级市场也会快速的繁荣起来,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同时也会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建青、辛乔利.众筹新型网络融资模式.金融前沿.2013(9). 2丁辰灵.股权众筹:创业融资变简单了.公司治理.2014(6). 3黄飚、屈俊.国外 P2P 和众筹的发展.中国外汇.2013(6). 4胡吉祥、吴颖萌.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证券法律与监管.2013(12). 5张隽永.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探析.经济管理.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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