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018 年胶州市渔业环境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渔业环境安全, 加大对渔业养殖进排水水质监测力度,全面降低养殖排放水污染风险, 根据 中共胶州市委 胶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胶发 2018 5号 ) 文件 精神, 结合我市渔业实际,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 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二、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降低养殖排放水污染风险, 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胶州,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 需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二、工作目标 开展养殖用水及
2、排放水 抽 样检测 , 全市设置监测养殖业户20家,每家设定 1个位点 , 共计 20个位点,开展 进排水 定期监测,在 6、 8、 10 月各做 1 次,全年共集中开展 3 次水样检测,有力 保障渔业养殖环境安全 。 三、工作要求 1、监控范围 我市范围内 重点海、淡水 养殖生产单位 (附件 1 )。 2、检测机构确定及任务 检测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负责样品的抽检工作和检测结2 果的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 3、监控种类 水质:养殖用水、养殖排放水 4、监控项目 养殖用水水样检测参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
3、)标准;排放水水样检测参照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 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 9103-2007)执行。 5、监控结果报告及处理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监测结果建立台账,形成动态监管。 四 、 项目 保障 严格 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青财农指 201439 号)要求,加 强日常监管,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推动实施项目绩效管理。 附件:胶州市 2018年渔业
4、环境监测位点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 4月 25日 3 附件 胶州市 2018年渔业环境监测位点 序号 名称 所属镇办 养殖类型 备注 1 青岛兆俭淡水虾养殖专业合作社 李哥庄镇 工厂化 2 青岛罗非鱼良种场(青岛沽河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李哥庄镇 工厂化 3 胶州市春蕾养殖场 李哥庄镇 池塘 4 胶州市桃源湖养殖场 李哥庄镇 池塘 5 胶州市善德生态家庭农场 李哥庄镇 池塘 6 胶州市浩鑫养殖场 李哥庄镇 池塘 7 黄新鹏 李哥庄镇 池塘 8 魏 鉴钢 李哥庄镇 池塘 9 青岛鑫海渔业有限公司 九龙街道 池塘 10 青岛 宜顺渔业有限公司 九龙街道 池塘 11 青岛少海生态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九龙街道 工厂化 12 张连学 九龙街道 池塘 13 郑国明 九龙街道 池塘 14 赵云前 九龙街道 池塘 15 徐义兵 九龙街道 池塘 16 王连辉 九龙街道 池塘 17 青岛十亩田果蔬专业合作社 洋河镇 池塘 18 青岛鱼得水 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洋河镇 池塘 19 青岛中和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胶西镇 池塘 20 青岛明京淡水养殖专业合作社 铺集镇 池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