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药品价格比较原则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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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际药品价格比较原则研究摘要:随着我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的逐步建立,药品价格如何对比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文献研究、逻辑推理等方法,从理论角度探讨国际间药品价格如何对比。由于药品完全匹配的研究假设很难得到满足,试图从样本选择目标、样本选择偏差、价格对比方法等方面进行理论探讨,进一步探讨如何进行国际间药品价格比较研究。 关键词:药品价格;对比;原则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2021302 随着药品价格放开,发改委试图转型为药品价格监测部门,为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药价谈判时提供借鉴。然而,卫计委 70 号文也明确指出“为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2、采购工作,应该要建立起药品价格信息库” 。此类信息库不仅包含了国内药品中标价格,还试图囊括国外典型地区的药品价格。如何正确对比国际间药品价格、合理利用此份药品价格信息数据库,为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改革贡献一份力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试图探讨药品国际价格比较研究的一些理论基础。 1 药品价格对比研究前提确定 1.1 目的限定 国际药品价格比较通常有两个目的。一是根据药品样本的价格来得出一个平均水平,然后进行对比,对比的结果可以作为国际间价格管制的政策有效性比较的依据。二是使用单个药品进行跨国比较价格,这往往被用作一国政府设置国内同种新上市的药品价格。 1.2 价格类型选取 药品价格是一

3、个笼统的概念,其可以再细分为出厂价、流通价、招标采购价、医保支付价、零售价等。 如果研究关注制造商对于药品价格带来的影响,那么比较制造商的出厂价格才有意义。 如果对比研究关注的是药品预算对消费者的影响,那么研究比较应以零售价格为依据。但是,零售价格包括整个批发和零售分销的利润。各国在这部分利润之间的差异显著有的国家甚至可以占最终零售价格的 50%。因此,零售价格的比较实际上是最不准确的药品价格水平对比。此外,增值税是否应该包含在药品之内也应该做出说明。 2 研究样本选择 为了进行药品价格对比,首先必须要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药品样本。此前的多数研究均将样本集中在销量领先的原研产品或者品牌处方药。这

4、样就导致此类研究的样本量一般较小。 因为制药企业的许多研发成本或者联合生产成本不可能被准确的分配到单个药品中。每一个药品价格是否合适,更多的是取决于公司整体药品价格带来的资本回报率。因此,如果是仅对个别药品进行价格对比,那么相比较于某个时间点的药品价格情况,还不如比较该公司的所有药品。本研究主要针对国际价格比较,不是为了设置单独某一种药品价格。因此,本文后续部分将忽略单一药品价格对比情况的分析,转而着重考虑测量各国间价格平均水平差异。 2.1 样本选择偏差 为全面客观的评判药品价格差异,多数学者都试图选取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药品。但是,很多情况是研究者们无法进行药品大样本选取。最主要的原因是即使是

5、同通用名的药品,其在各个国家的剂型、规格、包装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故而,如果拟选取的样本药品分子式、制造商、剂型、规格等所有方面都必须一致的话,那么,即使是能够选取国际上常用药,最后从这些国家之间也就只有一个非常小的不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甚至是使用最宽泛的同种药品概念,即只要求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和治疗范畴的,样本量也是很少的,例如日本与美国两国中仍然存在近一半的药品不能进行一起比较。所以,研究之初必须对拟取样的药品进行取舍。 2.1.1 不可避免的样本选择偏差 只有当这个药品都出现在两个不同国家或地区时,国际间药价比较才能进行。在实践中,每个国家的药品费用支出中都会包含一部分自己生产的药品。而

6、这些药品是否应该纳入跨国药品价格对比,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如果排除这部分药品,那么就必然会带来该国的价格水平出现偏差。而一般出现在多国的药品均为创新程度较高、价格较为昂贵的药品。它们对该国的药品总支出费用也会存在显著影响。故而,只要一国内存在价格收集遗漏的情况,不管是遗漏国内生产使用的药品价格数据还是国际间同种药品的价格数据,那么该国国内的药品价格很有可能出现与完全收集药品价格的真实水平有偏差。 有学者对国际药品无法配对现象做了转换。他们认为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当地存在但是价格有所缺失的现象。例如 OECD 在计算 PPPs(购买力平价)时曾使用一种链接法(bridging methodology

7、) ,这种方法适用于比较当有缺失价格现象存在时,国际间药品价格比较的情况。然而这种方法是以该缺失药品相对于国外存在同种药品它的价格为基础的。药品行业中是否可以使用这样的假设还有待研究。因为药品这种商品很特别,每个国家的用药习惯不同可能会导致该种剂型或规格的药品不符合该国的法规要求或医疗规范要求。而且在本文后半部分中提到的价格指数方法中还需要药品的使用数量,而这个方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考虑到这个问题。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因此,本文更倾向于推荐选择拟对比国家内都存在的可获得的同种药物,即使这样得到的样本量可能会很小。 2.1.2 可避免的样本选择偏差 不可避免的药品样本选择偏差导致有些产品特别是多数

8、仿制药品无法在国际间配对,这也造成了药品样本选择的偏差。因此有学者就干脆直接选择一些创新程度较高、最近刚刚推出来的药品。但是针对这种药品收集到的数据可能会受到药品价格管制生命周期历程的干扰。例如,日本国内的药价管制政策会导致,创新药刚刚上市时药品价格较高,但是一段时间后药品价格会大幅度下降。这一下降幅度一般远超其他国家。所以有研究使用欧洲和日本两者间不具有代表的药品品种和数量,得出日本药价过高的结论不一定正确。 故而,需要避免一些药品样本选择上可能造成的偏差。例如,一般而言仿制药均在西方国家的销售中占据至少三分之一的销售额。因此,上文中提到的完全排除仿制药的样本选择行为是不适当的。这种行为尤其

9、在中国不适用,因为仿制药占据了中国药品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再如,若研究比较的是药物疗法的平均成本,排除仿制药会使得相对价格偏高。因为仿制药和原研药化学性质十分接近,但是价格却便宜很多。 2.2 规格和剂型不同 比较理想的状况是同种药品其一切条件都比较符合。但实际上,样本选取过程中,经常出现同种药品剂型、规格或者包装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国家和国家之间,这种情况更加普遍。有多数研究使用了国家间类似的最基础包装,即每一药品的最小独立包装。但需要注意各国间药品购药行为规范。例如,是否允许药剂师购买大包装药品后以小剂量的形式分拆给病人。分拆行为在英国较为常见,但是在法国却是不允许的。这种情况下,就失去了

10、最小独立包装的价格对比意义。 还有一些学者将药品进行成分价格换算。单位规格成分价格的具体公式为:PX=P/(QF) 。其中,Px 表示单位规格成分价格,P 表示上述部分的调整价,Q 表示固定包装下包含的药品的数量,F 为对应药品的规格量。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单位价格和包装整体价格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线性关系。 3 价格对比基本方法 各国药品价格必然存在不同价格表现形式(人民币、美元等) 。研究时建议直接采取价格获取时的及时汇率或不同时期内的平均汇率进行换算。在此基础上收集数据后,再进行药品价格对比研究。研究一般会采用三种方法:简单对比法,统计检验法和价格指数法。 3.1 简单对比 多

11、数文章中都曾使用该简单对比的方法。该方法通过将需要对比国家间同一药品同一剂型的单位规格成分的药品进行一一配对之后,对单位规格成分下的药品价格较高的部分记为 1 分,其他部分不计分,再将对比的药品所记得的分数进行求和,根据国家之间分数的不同,粗略估计药品价格的高低。 如果需要简单计算两者间的差异,可以通过获取两个国家或地区对应药品单位规格药品价格差值,与对应国家的药品单位规格价格的比值,粗略得出药品价格的差异率。价格差率的具体公式如下: X%=Pc-PiPi*100% 其中,X 表示两个对比国家的价格差率,Pc 表示 c 国药品的参照价格,Pi 表示 i 国家药品的对比价格。 3.2 统计检验

12、统计检验可以从计量角度区分组间样本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由于药品价格对比分析所用的药品价格样本分布为非正态分布,适合使用非参数检验进行分析。如曼-惠特尼 U 检验、K-S 检验、W-W 游程检验、极端反应检验等。 根据学者研究,本文推荐可以使用较为常见的曼-惠特尼 U 检验。曼-惠特尼 U 检验应用于两独立样本总体分布比较判断。零假设 H0 是:来自两总体分布的两组独立样本无明显差异。曼-惠特尼 U 检验主要通过秩来研究两组独立样本所在的总体分布是否相同,而秩就是指变量值排序后的名次。 运用曼-惠特尼 U 检验对两国样本药品价格进行对比,依据概率 p 值分析两组药品的价格是否具有统计学差异。如果概

13、率 p 值小于一定的显著性水平 (通常为 0.05) ,则零假设被拒绝,即两国或地区的药品的价格分布有显著差异;相反,如果概率 p 值大于一定的显著性水平 ,则零假设成立,就说明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价格分布无显著差异。 3.3 基本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某类商品(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标。因此,其也可以用来衡量在多数产品价格在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时市场产品的平均价格,然后进行两者间对比。 一般认为,由于消费者的理性偏好不变,其总消费带来的效用水平应该也保持不变。因此,在面临一个新的价格变动时,一个理想价格指数应该可以衡量在效用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对应商品支

14、出的变化情况。但是问题在于,当价格变化时,消费数量肯定会发生变化。而由于时间或者地域的差距,消费者的效用也未必会一致。所以实际价格指数是使用的可观察到的数量和支出来进行计算,想方设法的接近理想中指数的情况。 一般,Laspeyres 指数使用一国基期数量权重,Paasche 指数使用一国对比期数量权重,Fisher 指数使用平均观测到的数量权重。但是选择使用何种指数方法,需要根据对比研究的前提条件来进行决定。 Laspeyres 指数和 Paasche 指数的优点在于它们是一种不可观察的理想化的指数;其缺点在于它们之间不能等量代换,即不具有传递性。例如,用该指数计算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的价格比较

15、情况,然后再一次独立计算中国台湾与中国香港的价格比较情况,但是以上两个独立的对比数据不能推导出中国大陆与中国香港之间的关系。Fisher 指数为Laspeyres 指数和 Paasche 指数的几何平均数,可以实现这样的推导。例如,美国对比加拿大为 A,那么加拿大对比美国即为 1/A。尽管 Fisher指数在这一方面存在优势,但是 Laspeyres 指数兼具理论与实用的一些优势。因为药品消费由于缺乏弹性,及时相对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消费量也应该不存在太大的波动。由于 Laspeyres 指数是基于一国基期数量权重,对消费结构变动不大的国家来说,可能比 Fisher 指数更加适用。 4 结论 综

16、上所述,国际间药品价格比较研究受到诸如研究目的、样本选择、单位价格和交易数量、汇率、比价方法等很多因素的影响。由于药品市场的固有差异,目前并未出现一个合适的统一的方法来进行价格间对比研究。虽然现有多数研究还可能存在各种缺陷,但是通过匹配研究目的,限定假设条件,相信其结论还是可以帮助多数国家掌握自身价格真实水平。 参考文献 1杨洋,张方.加拿大与荷兰的药品价格管理对比分析J.中国药业,2014, (22):46. 2Patricia Danzon,Jeong Kim.International Price Comparisons for PharmaceuticalsJ.Pharmacoeconomics,1998,1:115128. 3Danzon PM.Reference pricing of pharmaceuticals in Japan:lessons from abroadR.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The Wharton School,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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