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采购工业品超市 供应商送货须知 1、供应商必须通过 宝钢采购平台( EPS) 创建并打印送货单。 (操作手册见下方文件) 送货单打印一式三份,工业品超市仓库收取 2 份,供应商留 1 份,可以用 A4 或类似无碳打印纸打印。 2、供应商在创建送货单的同时,按送货单行打印宝钢物料条码标签并逐一张贴于对应单件商品或该项商品的最小外包装上(最小包装形式可以是:箱、袋、捆、盘、包等)。 3、工业品超市库区凭送货单 ,以及张贴了宝钢条码标签或商品自有条码标签的商品 作收货验收 。供应商要做到送货单信息 、商品标签信息 与配送的实物完全一 致。 (说明: 2014 年 11 月 1 日起,仓库一律凭条码收货单收货,对商品标签的张贴不作强制要求;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所有不张贴宝钢条码标签或商品自有条码标签的超市货物将被拒收) 4、送货车辆必须出示采购部规定送货单据 (超市送货单) 5、在库区门岗用车辆行驶证换设备仓库大院入库证后入库 6、库区门口限速 5 公里、库区道路限速 15 公里 7、同济路 3507 号 10 号仓库(客车通行),牡丹江路 1900 号 10号仓库(货车通行) 8、正常工作日送货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6:00 节假日及夜间紧急联系:宝钢物 流调度室 021-26648806 附件: 宝钢股份工业品超市送货单管理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