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企业“营改增”的税务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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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货代企业“营改增”的税务筹划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期,“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四年,范围已经覆盖到了全国,涉及的行业也在不断扩大。文章介绍了“营改增”政策的背景,阐述了货代企业“营改增”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历程,提出了货代企业“营改增”的税务筹划措施和涉税安排技巧,旨在于帮助货代企业能更好的加强税务方面的管理,找出税务筹划的空间,促进企业发展。 关键词:货代企业;“营改增” ;税务筹划 “营改增”是对应税项目从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简称。营业税制下全部销售额征税,税负过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在增值税制下按环节征税,计缴与抵扣是前后相接的链条,税制更合理,更科学

2、,更符合国际惯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 号文)明确“营改增”的目标为“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这次税制改革意义重大,营业税改增值税会积极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对调节经济结构产生很大影响。 一、货代业的“营改增”历程 货物运输代理业简称货代业,属于应税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行业。从事货运代理的企业处于货主和收货人之间,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完成运输的某一环节或与此有关的全部环节,是货主和承运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货运代理业得以大力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一个新兴行业。 “营改增”改革实施四年以

3、来,货代行业的“营改增”政策在不断完善中推进。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 号文) ,2012 年 1 月上海作为试点首先实行货代行业“营改增”政策。2012 年 8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在北京等 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文) ,自 2012 年 9 月起货代行业的“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到北京、天津等 8 个省市。 2013 年 7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

4、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 号文) ,依据该文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货代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 。 2013 年 12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3 年 106 号文) 。106 号文修订了关于“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试点过渡政策以及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根据 106 号文规定的国际货代业务优惠政策惠及一级货代行业即直接货运代理,而二级货代间接代理人无法享受,此文政策实施中在货代行业引发很多争议。 2014 年 7 月国家

5、税务总局又出台了 2014 年第 42 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该公告重新解读了国际货物运输业的有关事项,明确了间接代理人也可以享受国际货代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货代企业“营改增”的税务筹划 (一)纳税方式的筹划 “营改增”以后,货代业务征税方式有两种:差额征税和免征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销售额在根据财税2013106 号文中的表述是: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国税201442 号公告,2014 年 9 月 1

6、 日起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二级货代等其他间接代理人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做好纳税方式的税务备案工作。综合分析,对于国内业务比重大的,选择差额征税方式比较合适,对于国际业务为主的企业毋庸置疑还是选择免税方式更有利。应税服务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缴纳增值税,但应该注意的是纳税人税务政策选定后不能随意变更,放弃免税、减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二)税率业务筹划 不同税目之间的税率是不同的,在

7、同一税种内,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税目的业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否则会从高适用税率。 货代企业业务比较综合,货代企业涉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交单议付和结汇。按业务性质既包含道路运输,也包含物流辅助项目。按服务区域划分既有国内货代业务,还有国际货代业务,而国际业务中通常会包含一部分国内的运输和服务。 “营改增”税后涉及的增值税有道路运输增值税(11%)和物流服务辅助业务增值税(6%)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而直接或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从比较可知,企业税务筹划应可以

8、从税率方面考虑,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细化要求,对货代业务按项目分开核算。 首先,货代企业应对企业的业务项目进行分析,一方面对于国内业务来说按项目划分的意义在于,单纯的国内运费属于道路运输,能取得可抵扣的发票有限,11%的税率会加重企业的负担,而与国内运输相关的国内的物流辅助项目按 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分开核算将大大减少应纳税额。其次,区分国内与国际业务,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有免税政策优惠,对于企业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等与国际运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国内段运输和服务均可合法的享受免税政策,所以要做好分开核算工作。 (三)享受免税政策的涉税安排 对于符合免税政策的业务,企业还应

9、从内部税务管理上做好安排。享受免税政策要注意几个方面。 1. 国际免税业务给客户开发票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免税。 2. 开具发票的项目为国际运输代理费。税务政策明确规定的是国际货代业务免税。 3.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 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账款结算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即免税项目不能通过现金结算。通过无论收款、付款,用现金结算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5. 享受免税的国际货代业务中也会收取到其他公司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认证了该发票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适用于国际运输

10、代理业务的免税政策将会使货代企业的税负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应加强企业税务管理,从多方面创造条件使企业的业务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 (四)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 增值税法规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采取了经营规模大小的标准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的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 号文附件规定:应税服务业的销售额标准是 500 万元(含本数) ,这也是货代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界点。 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是税务筹划中的一种,具体方法是根据企业的业务增值率测算税后现金净流量平衡点,以此来决定方案的取舍。但在实务中就货代行业而言对身份的选择条件比较有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11、选择既要做可行性分析,也要做可能性分析。营改增是大势所趋,覆盖行业将越来越全面,流转税中的交易事项涉及交易的双方,在筹划时要考虑所面对的客户类型,也要考虑公司的营运成本。开办初期对货代企业是一次能选择的时机。新开业企业还没有年销售额参考,税务一般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期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估算哪种身份更有利于开展经营。如果企业认为作为一般纳税人更有优势,那么可以根据预计销售情况将超过 500 万,向税务直接提出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一般都能通过审批。 三、总结 货代企业的营改增是在不断调整中推进和完善的,营改增的税务改革既给企业带来新的机遇,也给企业带来挑战。这就要求企业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要求财务人员提升专业素质,对政策认真解读,对企业的操作环节详细疏解,找出税务筹划的空间,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嘉德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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