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交通大学 201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校 2012 年共有 101 个专业招收 学术型 硕士 研究生 , 27 个专业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 除工商管理硕士 (专业代码: 125100) 、公共管理硕士 (专业代码: 125200) 、工程管理硕士 (专业代码: 125600) 、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 (专业代码: 085239) 外 , 我校所有 硕士研究生 均 可 招收推荐免试生。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 200511 号)精神,我校将继 续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2、才硕士研究生。详细情况,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 二、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招收硕博连读生。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 四、报考条件 :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71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
3、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 考生 的 学历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2 年 9 月 1 日 ,下同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 (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 (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正式成绩单)、公开发表的
4、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或科技奖励证书(原件)以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 5)已获硕士学位 、 博士学位的人员 。 自考 本科 生和网络教育 本科生 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 2011 年 11 月 14 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 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专业学位 硕士 研究生 全国统一考试 的报考条件 如下: 1、 报 名 参加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 考试 的 人员 , 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 (一) 中的各项要求。 (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
5、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 报名 参加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 考试 的 人员 , 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 (一) 中的各项要求。 (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 报名 参加 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 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 考试 的 人员 , 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符合 (一)中 第 1、 2、 3、 4、 5 各项的要求。 (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
6、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 外的其他专业 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一) 中的各项要求。 五 、注意事项: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在 2011 年 9 月 底 前 与我校拟 就读的学院联系申请 推荐 免试 ,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在全国统一报名时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 根据教育部规定,采用网上
7、报名(报名网址 http:/ http:/)、现场摄像的报名方式,凡准备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在今年 9 月底 10 月初注意浏览我校网站 http:/。 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交验 身份证、 毕业证书 、 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本科期间(含应届生)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六 、相关政策: 学习年限二至三年。 为进一步改革研究生教育中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我校 2008 年开始 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 改革 的试点工作。学校统筹研究生教育资源,实施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动态资助管理。 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
8、用由委托单位负担,其户口和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国防生按教育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除委托培养研究生 和 在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以外,所有考生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 “双向选择 ”的政策择业 , 户 口可转入我校(北京生源可不转户口)。 七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00。联系电话(传真): 010-51688153,网址 http:/ ;。其它事宜可与学院研究生科联系,亦可访问我校各学院网
9、页。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10-51687344 翟 老师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010-51685847 王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 010-51687171 邱 老师 交通运输学院 010-51688002 邓老师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010-51687240 王老师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010-51687039 姜老师 电气工程学院 010-51688369 黄 老师 理学院 010-51688373 刘 老师 人文 社会科学学院 010-51688708 陈老师 软件学院 010-51684092 唐老师 建筑 与 艺术系 010-51684824 苏 老师 语言与传播学院 010-51688622 卢 老师 有关参考书目请与我校教材科联系,电话 010-51688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