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取措施保护辖区内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采取措施保护辖区内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子项名称 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5 实施主体 乐里镇 水利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乐里镇 人民政水利站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乐里镇 人民 政府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令):上午 8:00-12:00、下午 15: 00-18:00 工作日(冬季令):上午 8:00-12:00、下午 14: 3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6 7212400 监督电话 0776-721899
2、0 12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年 1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 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3、。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三十五条 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 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
4、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014年 7月 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二届第 27号公布,自 2014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款 乡 (镇 )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等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
5、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13 实施对象 自然村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设区市、 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16 行使内容 第三十五条 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
6、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 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时限 30 个工作日。 20 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无 20 申请材料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
7、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申报表。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 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什么是水土流失 ? 答:是指由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引起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2、什么是水土保持?
8、答: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平原区等的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3、水土流失形式主 要有哪几类? 答: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混合侵蚀等。 4、水土流失的危害有哪些? 答:水土流失的危害有:( 1)、造成土地退化,耕地减少,危胁粮食安全。( 2)、导致江河湖库淤积,加剧洪涝灾害,对防洪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3)、恶化生存环境,危害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成为制约山丘区和风沙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4)、削弱生态系统的调节功能,加重旱灾损失和面源污染,
9、对生态安全和饮水安全构成严重危胁。 5、什么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答:按照水土流失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山 、水、田、林、草、路统一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被措施和耕作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6、水土流失会影响农业生产吗? 答:会,据科学观测, 15 25 度的坡耕地每年每公顷流失水量 400 600立方米,流失土壤 30 150 吨;土壤中的氮、磷、钾、有机质等养分都同时流掉,造成土地日益瘠薄,田间持水能力降低,不耐旱,又加剧了干旱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作物产量很低,群众生活贫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7、目前水土保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预防监
10、督,坚持 “预防为主, 保护优先 ”的方针,通过强化执法,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二是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紧迫的区域,按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加强以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为建设重点的综合治理。三是生态修复,在地广人稀、降雨条件适宜、水土流失相对较轻的地区,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封育保护、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 8、造成水土流失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答:造成水土流失的直接原因是土地扰动、山体开挖、植被破坏和地表裸露等,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建设行为 是造成水土流失的直接诱因。 9、水土保持法规定哪些工程必须有水行政主管
11、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答: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35 责任事项 1.宣传教育责任:加强 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 2.保护责任: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3.治理责任: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12、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履职不力。 2.徇私舞弊、贪污受贿;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第三十五条 在 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
13、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乐里镇 人民政府水利站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乐里镇 人民政府水利站 3.反馈环节:不按时将审核结果反馈排污者。 低 乐里镇 人民政府水利站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 水利站负责人 备注 附件: 1-1.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 1-2. 申请材料目录 1-3. 农业环境保护项目申请表 (空白 ) (如属于依职权类的其他行政权力,则只需要根据实际工作制作流程图。) (附件 1-3 在正式报送权力运行流程材料时应一并报送) 附件 1-1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 【 关闭 】
14、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由主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作出不给予许可决定,告知申请人及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同意受理的,告知申请人;进一步审查材料和条件:现场踏勘;召开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会;提出准予或不给予许可的意见。 主管局领导审核( 2 日内) 分管局领导审核( 2 日内) 作出准予许可的批复,告知并送达申请人( 10 日内) 附表 1-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年 12月 25日中华人民
15、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原 件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单位盖章 2 批 准 建设 项 目的 依 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年 12月 25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原 件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单位盖章 3 法 律 法规 规 定的 其 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年 12月 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原 件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 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向市公开 向社会 公开 3. 签名签章要求 :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