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答疑与避免出现的问题情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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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见问题答疑与避免出现的问题情形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1 目 录 一、常见问题答疑 ( 1) 1. 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需要走哪些程序? ( 1) 2. 行政村公示和乡镇公示有何区别? ( 1) 3. “村民小组(屯)初选 ”和 “村民小组(屯)评议 ”是否可以合并开展? ( 1) 4. “村民小组(屯)评议 ”和 “行政村评议 ”是否可以合并开展? ( 2) 5. 2017 年初已开展过 “标识重点帮扶对象 ”(预脱贫户标识)的工作,为何现在仍要村民小组(屯)初选提出初步名单? ( 2) 6. 在入户核验时,是否要同时采集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

2、 ( 2) 7. 文件中出现的 “初步名单 ”、 “初选名单 ”、 “初审名单 ”、 “审核名单 ”如何理解,是否有重复? ( 3) 8. 如何区分计划任务脱贫户和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 ( 3) 9. 如何对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进行脱贫稳定性排序? ( 4) 10. 是否需要对计划任务脱贫户进行脱贫稳定性排序? ( 4) 11. 村民小组(屯)、行政村评议中提到的评议人员组成是否都要参加评议? ( 4) 12. 本次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工作涉及的表格较多,每级在工作时产出哪些材料? ( 4) 13. 2017 年 8-10 月份动态调整期间新纳入、返贫

3、的贫困户在年底是否可以进行脱贫摘帽? ( 6) 14. 2017 年初回退巩固的贫困人口是否必须于 2017 年底脱贫摘帽? ( 6) 15. 2017 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后,若某县贫困人口增加较多,其 2017 年贫困人口脱贫摘帽计划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 6) 16. 生态林和退耕林是否可以算有稳定收入来源中 “山林地 5 亩以上(含) ”? ( 6) 2 17. 住房安全等级 A、 B 级如何认定? ( 7) 18. 贫困户现有住房达到 “有住房保障 ”标准,又列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脱贫时如何认定 “有住房保障 ”? ( 7) 19. 贫困户识别后认定为五保户,在敬老院生活,如何认定其住房

4、、饮水、用电等指标达标情况? ( 7) 20. 有义务教育保障中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哪个年龄段的儿童少年? ( 7) 21. 本次脱 贫摘帽 “双认定 ”的家庭收入周期如何计算? ( 7) 22. “一超 ”收入如何计算? ( 8) 23. 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如何在帮扶手册、贫困户脱贫摘帽 “双认定 ”验收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统一? ( 8) 24. 脱贫认定时 计算时的家庭人口数如何计算? ( 8) 25. 极个别脱贫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 “脱贫 ”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 9) 26.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什么时候开放标识 “脱贫 ”等功能权限? ( 9) 二、避免出现

5、的问题情形 ( 10) 一、脱贫对象不精准 ( 10) 二、 “八有一超 ”标准未达标 ( 10) (一)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 10) (二)有住房保障 ( 11) (三)有基本医疗保障 ( 11) (四)有义务教育保障 ( 11) (五)有安全饮水 ( 11) (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 12) 三、认定程序不规范 ( 12) 1 常见问题答疑 1.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需要走哪些程序? 答: 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共需走 9 歩程序,分别是:村民小组(屯)初选、行政村审核上报初步名单、核验工 作队入户核验、村民小组(屯)评议、行政村评议、行政村公示、乡镇审核公

6、示、县级审定公告、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 2.行政村公示和乡镇公示有何区别? 答: “行政村公示” 是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在村民小组(屯)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将行政村评议确定的脱贫户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为整个行政村确定的脱贫户初选名单,公示期为 2天; “乡镇审核公示” 是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各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示本行政村脱贫户初审名单,公示期为 3天。 3. “村民小组(屯)初选”和“村民小组(屯)评议”是否可以合并开展? 答:不可以。“村民小 组(屯)初选”、“村民小组(屯)评议”可在同一天进行,但不能合并程序。只有村民小组(屯)提出初步名单,核验工作队才能根据初步名单入户核验,填写

7、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后才可开展村民小组(屯)评议。 2 4. “村民小组(屯)评议”和“行政村评议”是否可以合并开展? 答:不可以。“村民小组(屯)评议”和“行政村评议”可在同一天进行,但不能合并程序。 村民小组(屯) 评议后要形成本村民小组(屯) 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 并以村民小组(屯)为单位, 对奋斗目标 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按脱贫稳定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行政村 根据村民小组(屯)上报的脱贫户初选名单进行评议,形成本行政村 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

8、, 并以行政村为单位 ,对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名单按脱贫稳定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 2017 年初已开展过“标识重点帮扶对象”(预脱贫户标识)的工作,为何现在仍要村民小组(屯)初选提出初步名单? 答: 2017 年初标识的重点帮扶对象(预脱贫户)可能会与年底的实际情况不一样,部分年初标识的重 点帮扶对象(预脱贫户)年底不一定达到稳定脱贫标准,相反,另外一部分未标识为重点帮扶对象(预脱贫户)的贫困户,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可实现稳定脱贫,故需要村民小组(屯)在年初标识的重点帮扶对象(预脱贫户)名单的基础上,商议提出 2017年脱贫户初步名单。 6.在入户核验时,是否要同时采集填

9、写贫困户信息对照 3 采集表? 答:要。每年年底动态管理时均需要采集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的信息,且要对贫困户进行“脱贫”标识 时 ,该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 “两不愁三保障”信息必须达标,方可标识“脱贫”。为避免 重复 入户 ,同时确保系统数据与“双认定”表信息一致性,在入户核验时,需要同时采集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 7.文件中出现的“初步名单”、“初选名单”、“初审名单”、“审核名单”如何理解,是否有重复? 答:不重复。 初步名单 指的是村民小组(屯)商议提出,未经入户核验的贫困户名单; 初选名单 指的是经入户核验但未经行政村公示的名单; 初审名单 是经行政村公示但未经乡镇公示

10、的名单; 审核名单 是经乡镇公示但未经县级审定的名单。 8.如何区分计划任务脱贫户和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 答:村民小组(屯)、行政村评议时,在贫困 户达到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该户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住房条件、劳动力状况、教育及医疗负担等情况,结合年初上级下达的脱贫摘帽计划,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别以村民小组(屯)、行政村为单位,将家庭状况相对较好的脱贫户划分为计划任务脱贫户,将家庭状况相对一般的脱贫户划分为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 4 9.如何对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进行脱贫稳定性排序? 答:脱贫稳定性排序是指,在贫困户达到

11、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该户家庭稳定年人均纯收入、住房条件、劳动 力状况、教育及医疗负担等情况,经村民小组(屯)、行政村分别评议后得出本村民小组(屯)、本行政村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的脱贫稳定性排序。脱贫户家庭状况越好,排序越靠前。 脱贫稳定性排序举例:两户农户住房、生产生活条件、支出接近的,则收入高的排序在前;两户农户收入和支出接近的,住房条件好的排序在前。 10.是否需要对计划任务脱贫户进行脱贫稳定性排序? 答:不需要。 11.村民小组(屯)、行政村评议中提到的评议人员组成是否都要参加评议? 答: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各有关村民小组(屯)长必须参 加

12、村民小组(屯)、行政村评议,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等人员,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视情而定,但村民小组(屯)评议会人数要达到 5-7 人、行政村要达到 7-11人。 12.本次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涉及的表格较多,每级在工作时产出哪些材料? 5 答: 入户产出的材料: 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等涉及入户的材料。 村民小组(屯)产出的材料: 拟上报行政村的 2017 年脱贫户初步名单、村民小组(屯)对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的评议意见 、村民小组(屯)评议会记录、 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 桂扶领办发 2

13、017 60 号文附件 7,以下所称附件均指桂扶领办发 2017 60 号文的附件 、 2017 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选名单(附件 8)等材料。 行政村产出的材料: 拟上报乡镇审核的 2017 年脱贫户初步名单、行政村评议会记录、行政村对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的评议意见、行政村公示原件(附件 9)及照片、2017 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 10)、 2017 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初审名单(附件 11)等材料 。 乡镇产出的材料: 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培训会通知、培训会签到表、乡镇公示原件(附件 12)及照片、乡镇对贫困户脱贫摘帽

14、“双认定”验收表的审核意见、 2017年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 13)、 2017 年奋斗目标脱贫户(不含计划任务脱贫户)审核名单(附件 14)等材料。 县(市、区)产出的材料 :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方案、工作部署会议通知、工作部署会议签到表、督导相关材料、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抽查核验工作方案、贫困户 6 脱贫摘帽批复文件、县级公告原件(附件 15)及照片、贫困户脱贫摘帽“双 认定”工作情况、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县(市、区)统计表(附件 18)等材料。 设区市产出的材料 :督导相关材料、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情况、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市统计表 ( 附件19) 等

15、材料。 13.2017 年 8-10 月份动态调整期间新纳入、返贫的贫困户在年底是否可以进行脱贫摘帽? 答:不可以。 14. 2017年初回退巩固的贫困 户 是否必须于 2017年底脱贫摘帽? 答: 2017 年初回退的巩固加强对象,若目前已达到“八有一超”标准,实现稳定脱贫的,可列为 2017 年脱贫户;若未达到“八有一超”标准的,不能 脱贫。 15. 2017 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后,若某县贫困人口增加较多,其 2017 年贫困人口脱贫摘帽计划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答:县脱贫摘帽计划原则上在本设区市内调剂。严禁为了实现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工作中,有意降低脱贫标准,将未能切实达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予以脱贫。 16.生态林和退耕林是否可以算有稳定收入来源中“山林地5 亩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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