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发挥村级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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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浅议发挥村级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摘 要】当前,社区矫正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从中央到地方直到最基层的村一级都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作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生活中接触最多、最频繁的村一级对改造矫正对象、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更是起到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村级力量,将有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助力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村级力量;社区矫正;作用 社区矫正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在我国是个舶来词,2003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2、,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由此可见,社区矫正对象是在社区(包含城镇社区、农村社区)进行矫正、改造的,村一级力量的参与、发挥程度将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村级力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意义 (一)促使矫正对象更加融入矫正生活 根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社区矫正下的定义可以看出,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的行刑方式,本质上仍是对犯罪人员2进行刑事处罚,因此,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

3、强调对矫正对象的惩罚监督功能,不能淡化社区矫正的刑事执法性。然而,与传统上对犯罪人员进行监禁刑罚导致犯罪人员活动被限制、私密空间狭隘、思想经常紧绷等的做法相比较,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在外围世界进行工作、生活,有比较自由的活动时间、活动场所及相对较独立的个人空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矫正对象的心理压力,同时,村级相关人员与矫正对象比较熟悉,工作人员积极的工作态度可以促使矫正对象更加融入矫正生活。 (二)帮助矫正对象顺利过渡矫正生活 从社区矫正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矫正对象是在社区服刑,相比监禁刑罚,人身自由度较大,但在社会中服刑,矫正对象就要涉及到衣、食、居、医、工作等诸多方面问题, “基本生活需要”便

4、成为矫正对象在矫正生活中首先要面临的问题,这也是社区矫正主管机关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应予考虑的问题,因此,除发挥司法、公安机关、民政、劳动等作用外,村级力量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帮助矫正对象顺利过渡矫正生活应扮演重要角色,如,给予其家庭生活资助、帮助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号召亲戚朋友给予人文关怀等,这些利好因素都有助于矫正对象减轻心理负担、积极地参与矫正生活,促使矫正对象顺利过渡矫正生活。 (三)有利于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社区矫正基本理念之一就是促进被矫正人与社会重新融合,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进行教育改造,这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让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矫正,使周围的人亲眼看到

5、他3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犯罪人抵触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几率,同时也有利于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等法律行为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村级力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传统观念影响,村级重视程度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人民思想水平、法制意识、人文素质等方面的提升上还远远不够,大多数人的传统识人观念、法制观念没有根本改变,特别对犯过罪的人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这给社区矫正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部分村(社区)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

6、,表面上能正常开展工作,实际上很多主要是应付上级,为给上级一个“交代” ,工作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抵触矫正对象,没有给矫正对象创造良好的矫正氛围。 (二)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欠缺 从社区矫正工作中涉及到矫正对象的衔接入矫、日常教育管理、心理疏导等方面来看,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兼任矫正站主任、村务工作者兼任日常工作人员,一方面他们疲于日常村务,没有多少闲暇时间来开展矫正工作;另一方面他们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开展起来不得力、收效甚微。 (三)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成熟 按照关于开

7、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队4伍主要由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两部分组成。专业矫正力量由司法、公安、民政等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而社会矫正力量则是社区矫正的补充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律师、村(社区)两委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对象的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等。但在实践中,除了村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家属、亲戚外,很难调动其他社会社会矫正力量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四)经费不足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往返联络考察矫正对象的通讯费用、车旅费用等日常办公经费,这些费用除上级拨付部分外,需要靠村一级自行筹集,而村一级村财支出项目繁多,如村

8、容村貌整治、道路修整、综治等方面,在经费上常常捉襟见肘,因此,经费不足成为村一级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难题。 三、如何发挥村级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一)做好矫正对象衔接 2012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确定了社区矫正管理以居住地为主,也就是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由县级司法机关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再将矫正对象告知其居住地所在的村级组织,这便于矫正对象的有效管理、监督、解矫,也便于矫正对象汇报思想、咨询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矫正对象的衔接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起着基础性的关键作用,

9、因此,村级组织要认真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工作。 5(二)营造良好社区矫正氛围 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设置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规范工作台账,使工作有人开展、有程序可循、有建立档案,引导矫正工作人员规范化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二是正面引导矫正对象,使矫正对象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是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唯一途径,推动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矫正生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是国家积极开展的一项工作,是法律赋予相关部门、社会相关力量协同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有效的宣传,改变群众普遍存在的“不将罪犯投入监狱,就等于没有给罪犯予以处罚”的旧

10、观念,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坚实的群众基础,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氛围。 (三)建设精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要做好两支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强化绩效考核,把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日常办事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社会矫正力量建设,广泛调动离退休老干部、教师、优秀企业家、矫正对象亲属、大学生等各方力量参与矫正工作,同时,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引入专业社工人员,形成社会各界齐参与的矫正合力。 (四)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村级组织可与所在地的学校、企业合作,通过村校合作、村企合作等方式争取社会广大力量的支持。如,运用学校的教育实践基地、心理6辅导室等平台对矫正对象加强思想教育、心理疏导;通过企业招工,让矫正对象正常参加工作,接触社会,让他们意识到社会理解、接纳他们,让他们自食其力、自力更生,重拾生活的信心,尽早地融入社会,成为一名正常的社会人。 参考文献 1 田传平,李水平.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司法,2006(01). 2 崔会如.社区矫正的安全价值及其实现J.河北法学, 2011(10). 作者简介:石作洲(1981- ) ,男,汉族,华侨大学 2010 级 MPA,中共晋江市委党校,助理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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