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些问题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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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些问题探析摘 要:近年来,我国虽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获得了明显的成就,但是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鉴于此,本文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进一步完善国库支付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库管理 集中支付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7-0030-01 国库集中支付制是指国家全部财政收支都由设在国库或者国库指定代理银行的账户反映,各支出单位和支出部门的财政资金收付都通过财政部门在国库开设的单一账户集中办理。这一制度的具体做法是:l)取消各部门各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

2、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支出账户,将这些资金统一集中到各级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或经批准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中;2)为准确核算、反映各支出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和国库部门按支出部门、资金性质等设立国库分户账和分类账户;3)支出一旦发生,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给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原则上不存在非单一账户下出现的多环节转账业务。 一、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无法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需要 预算编制与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不完全协调、适应。部门预算编制还2无法具体细化到明确的财务项目,不能保证支出审核的每个项目出现“零失误”的情况;预算刚性也不够,没有事先做到科学、合理、有针对

3、性地规划预算,个别单位预算调整追加较为频繁,全年的预算数都处于变化状态,导致中心对单位支出审核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依据不能足够地保证严谨;极少数单位预算管理意识不强,出现任意开支现象,当个别支出没有办法申报支出时,就会追加专项经费来缓解经费不足的态势,久而久之,成了一种习惯性的做法;每年部门预算出台的时间也较晚,中心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也不能依照预算对单位的支出展开分析审核,这就无疑给预算执行带来了难度。 2.财政资金支付申请程序繁琐 目前,在实际运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环节较多。从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申请,到主管部门汇总,再到财政部门审核,直到预算批复、下达预算执行计划,再到国库执行机构办理,

4、银行进行支付,国库清算,这一过程时间较长,效率较低,预算单位遇到一些特殊事务、急事很难及时办理。 3.支付资金过程中存在风险 一是财政直接支付存在风险。财政直接支付取消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方便快捷。但收款人、收款账户是否真实难以核实,预算单位用款申请的合理性很难审核,因此,存在预算单位虚假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二是财政授权支付存在风险。支付由财政授权给预算单位后,存在预算单位套取、转移或挪用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同时,预算单位和基层代理银行之间制约机制相对薄弱,因此存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或有关3人员违规操纵资金的风险。三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存在风险。由于部分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足,继续沿用

5、过去分散支付的惯性思维,财政部门批复下达授权额度后,有的将其全部或部分额度转至本单位账户储存备用,有的则从零余额账户中大额提取现金,导致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难以监控,风险很难。 4.部分单位对改革仍然存在误解和抵触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破了传统的资金运作模式,取消了预算单位的银行资金账户,使“管钱的不花钱,花钱的不管钱” ,预算单位整个资金支出过程都在财政部门的监控之下,单位收支行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制约。但是,此举触犯了个别单位的不正当既得利益,有些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产生了抵触情绪。比如,在取消账户过程中,有些单位存在瞒报少报账户的情况,有的单位以种种理由不肯取消账户,还有的单位找种种

6、借口要求重新开设账户等等,抵触情绪较大,给改革带来了较大的阻力。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的思考与对策 1.要规范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1.1 进一步明确规范支付方式 在编制和下达预算时,尽量明确资金支付方式,对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以及各类转移性支出,都要尽量严格明确以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对于特殊原因应直接支付而改为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项目,应制定严格的审核批复程序,防止杜绝预算单位私自改变支付方式。尽量加4大直接支付的比重,为财政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创造条件。 1.2 完善支付后续监管机制,预防财政资金潜在风险 一是财政部门、代理

7、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断规范资金支付操作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是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财政资金拨付前,财政各业务部门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预算单位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三是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实行限额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支付大额现金的,必须经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共同审定后方可支付。1.3 尽一步简化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对于分月用款计划可以简化为年初一次性录入,每月系统自动审核批复,单位跟财政只对每月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整的计划进行报送审核批复,这样就使各级预算单位跟相关财政部门从大量重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节

8、约用款单位的报批时间。 2.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项科学严谨、环环相扣、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同步推进,做好相互间的配合与衔接。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首先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做好广泛宣传工作,讲清改革的总体要求、目的及意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同时,要明确财政、银行、预算单位等各方面的职责,搞好部门之间的配合。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5使部门、单位克服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其次,立足点要高,实施要稳妥。再次,规范

9、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关系,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科学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和职权,不断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3.要完善支付后续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外部监督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断规范资金支付的操作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将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财政资金拨付前,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预算单位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严格的全面审核。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实行限额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支付大额现金的,须经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三方的共同审定后方可支付。制定透明的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

10、每个职能部门的权限、做出决定的时间和时限作明确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各个职能部门接受监督,也有利于促使其积极、规范地行使自己的 权利,最终实现“阳光财政” 。财政外部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是财政部门通过监控系统履行国库监控职能,通过核查手段,对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实施外部监督管理。一是可以及时核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立即进行实时、实地核查。二是运用各种有效核查方式和手段委托专员办或中介机构对有关专项或重大问题进行核查。三是及时纠正和处理资金支付中的违规问题。 三、结语 要肯定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成绩,还需要解决各项漏洞。财政6审计部门要会同监督部门加大稽查力度,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供健康有序地氛围。 参考文献 1何欣.华中师范大学.现阶段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问题及对策.2008. 2何苗.山东大学.济南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2011. 3四川省攀枝花市财政局课题组.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研究.中国财政.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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