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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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海市合浦 汉 墓群保 护 条例(草案) 立法依据 对 照本 (三次审议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 展示和利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合浦汉墓群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海上丝绸之路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合浦汉墓群保护 实际,制定本条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

2、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参考: 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邙山陵墓群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邙山陵墓群现 状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说明: 文物保护立法现有上位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还包括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条例主要列出中

3、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其他法律法规以 “有关法律、法规 ”表述。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合浦汉墓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保护管理、展示利用、考古发掘、规划建设、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依据: 1.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

4、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下列文物受保护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的文物; (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少数民族史迹、陵园墓地、建筑物、纪念物以及民俗用品、民族传统文化典籍资料、岩画等。 文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

5、门组织认定。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保护。 参考: 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 第三条 在邙山陵墓群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规划建设、考古发掘、旅游开发、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二条,参考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第三条制定,合浦汉墓群系古墓葬,受国家保护,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相关的活动,需遵守本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合浦汉墓群,是指位于本市合浦县廉州镇,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汉、三国、晋、南北朝等

6、时期的古墓葬群。 说明: 2016年 10月由国家文物局审批通过并在 2017年 8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合浦汉墓群保护总体规划( 2016年 -2035年),规定保护范围特指合浦县境内 77.35 平方公里范围内分布的墓葬,不仅包括汉墓,还包括了此范围内其他年代的墓葬。本条例所保护的合浦汉墓群系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地理和历史范围有所特指,是指地理上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区域内,历史上汉、三国、晋、南北朝等时期的古墓葬群,该范围外的墓葬可由国家其他文物法律法规来保护。 第四条 【 保护原则 】 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 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国家保护为主、社会共同参与

7、的原则,确保合浦汉墓群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参考: 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 第四条 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实行国家保护为主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 方针,确保邙山陵墓群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说明: 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工作应有明确的主导力量。合浦汉墓群 的保护工作需要以政府力量为中坚,也要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因此,将 “国家保护为主、社会共同参与 ”上升为保护原则,实有必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8、文物保护法第四条,参考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第四条的内容,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合浦汉墓群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合浦汉墓群保护的政策制定、展示利用、资金投入等重大问题。 合浦县人民政府负责合浦汉墓群的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工作。 廉州镇人民政府在市、县人民政府文物 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合浦汉墓群管理机构做好合浦汉墓群的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

9、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参考: 1.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文物行政部门是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邙山陵墓群的保护工作。 邙山陵墓群所在地的县级人

10、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邙山陵墓群的保护工作。 2.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遗址保护管理应当建立领导责任制 ,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协助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的规划、土地、公安、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遗址进行保护管理。 说明: 为从上至下明确每一级的职责与分工,根据上位法相关条文规定,明确市、县、乡镇三级人民

11、政府对合浦汉墓群的保护责任,市人民政府领导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合浦县人民政府负责合浦汉墓群的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工作。为做好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廉州镇人民政府在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对其职责加以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合浦汉墓群保护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市政、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

12、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参考: 1.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文物行政部门是邙山陵墓群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 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邙山陵墓群的保护工作。 邙山陵墓群

13、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邙山陵墓群的保护工作。 2.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遗址保护管理应当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协助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的规划、土地、公安、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遗址进行保护管理。 说明: 为落实具体保护、指导和监督工作,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职责的基础上,规定市

14、、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事宜。同时,文物保护工作涉及面较广,为做好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 第七条【管理机构职责】 合浦汉墓群管理机构负责合浦汉墓群的日常管理工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 和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可以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形式。 文物保护单位有

15、使用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没有使用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其安全保卫人员,可以依法配备防卫器械。 参考: 1.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存遗址相关数据,并定期对遗址本体保护状况和周边环境实施监测。 石峁遗址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或者确定文物保护员,协助管理机构开展遗址保护工作,并给予经费支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群众性

16、文物保护组织或者文物保护员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2.张骞墓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张骞纪念馆负责对张骞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城固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的领导。 张骞墓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成立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组织或者确定文物保护员,协助张骞纪念馆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的文物保护员,应当给予适当报酬。 说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参考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张骞墓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内容,结合本市合浦汉墓群保护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社会参与】 鼓励和支持合浦汉墓群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将合浦汉墓群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合浦汉墓群的保护。 合浦汉墓群管理机 构可以通过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保护协议等形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文物保护的范围、责任和报酬。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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