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校劝退学生的隐忧2013 年 3 月 5 日齐鲁晚报报道,新学期伊始,山东大学对 368名学生提出成绩警告,另外对 97 名学生做出了退学处理,理由是“警告甚至多次警告,成绩依然很差。 ”随即山东大学劝退 97 名成绩太差学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2005 年 3 月 25 日,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学生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据此,许多高校制定了本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对学生学习考核作出明确规定。2012 年 3 月 16 日,教育部颁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要求高校采取有力举措,努力提高教育质量。高校要保
2、证教育质量、学术声誉与社会声望,必然会对一些经过“多次警告成绩依然很差”的学生采取退学处理。学校认为,这不仅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学生本人负责。而学生及其家长却质疑,学校是否真正尽到了教育责任?笔者认为,高校劝退成绩太差学生的做法,看似符合教育部的要求,但从学生是受教育者的视角来看,又有许多值得探讨与改进的地方。 学生混文凭的复杂教育成因 时下,在高校出现了“60 分万岁” 、 “选修课必逃,必修课选逃” 、“不挂科的大学不完整”等所谓混文凭现象,即便清华、北大等名牌高校也存在此现象。有人认为,扩招导致生源质量下降,为了保证毕业生基本质量,高校不得不大规模劝退“多次警告成绩依然很差”的学生。2其
3、实,大学时期是学生观察力、理解力和创新能力养成的关键阶段,也是学生成为高级专门人才的黄金学习岁月,没有哪个经过“十年苦读”考进高校的学生会不珍惜。所以说,高校大规模劝退学生的做法,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尽管眼下可以快速扭转不良学风,但由于治标不治本而难有长效。所谓的混文凭现象有复杂成因,正如一些学生抱怨的那样,连“混混主义”都能毕业,谁还愿意下工夫钻研学问呢?虽然高校实行“严进严出”的教育机制,学生按照高考成绩录取入学,“严进”基本做到了, “严出”却因教育管理和学分管理过于软化而演变为“宽出” 。更值得反思的是,学生在校学习的过程中,高校虽然采取了严厉的手段督促学生好好学习,而学生所
4、学的专业、所进课堂的教学等等能否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高校似乎考虑并不多 学生淘汰率的教育失职隐患 2008 年,我国拥有博士授权的高校已经超过美国,而原创能力和科研水平距离国际尖端仍有很大距离。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大而质量不高,无论对于学生和社会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对于如何提高教育质量,一般人会急功近利地借鉴国内外经验得出高质量教育需要严格的淘汰制度来保证的结论。比如,我国过去的西南联大对学生有严格的考试制度,以成绩决定升降级,淘汰率比较高。同样,美国加州理工学院每年招收的 800 名左右本科生中,要淘汰 200 名左右的后位学生。德国与法国的高校淘汰率分别高达约 30%与 50%。鉴于此,近年来
5、我国高校也不断地大规模淘汰学生。2005 年 9 月,云南农大向 132 人发出退学令。2005年 9 月,北京石化学院清退 45 名学生。2005 年 11 月,沈阳航院劝退 783名学生。2006 年 10 月,西安邮电学院向 336 名学生发出退学令我国高校大规模淘汰学生,是否就提高了教育质量呢?如果说入学时合格的学生,被高校教育成不合格的学生而大量淘汰,高校理应承担一定教育责任。就是说,如果高校缺少全面的教育质量保障措施,淘汰学生不仅不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好办法,而且有把教育责任抛向社会的教育失职隐患。 劝退学生的公平正义悖论 从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出发,高校设计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是保证教
6、育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有人认为,高校以“旨在警示学生加强学业” ,强制劝退学生显然有失公平正义。高校动辄“挟清退以令学生” ,对“十年苦读”考进高校的学生劝退离校,这不仅是教育的失职,更是赤裸的教育暴力。毕竟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考试和处罚都只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大规模的劝退学生,是高校失去耐性以及急功近利的表现,是对公平正义的背离与亵渎。有学者认为,如果被劝退的学生还想继续上学,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只能重新参加高考。而在美国,如果学生被一所学校淘汰或者不喜欢不适应这个学校,他完全可以转到另一所学校。在我国尚未建立自由转学制度的情况下,对于学生不能“一退了之” 。著名教育专家顾明远曾经说, “
7、作为学校来说,要爱护每一个孩子,不仅仅是听话的、学习好的孩子,对于成绩差的孩子要同样爱护,这才是教育公平的理念所在。 ”高校劝退学生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要考虑学生退学后怎么办?这些都是需要高校应该考虑的关乎公平正义的大事情。 4被劝退学生的教育权利保障 虽然我国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学生应予以退学”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高校标准不一,一些高校的做法遭到了学生和家长的质疑甚至被诉讼。有人认为,高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具有教育价值,但怎样保障被劝退学生的教育权利依然是个大问题。高校自治权的行使不能排除学生的参与,在事
8、关学生劝退权利的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制定应该有学生的声音。学生作为利益相关方无以进行利益诉求的表达,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处理是不合情理的。合乎程序正义的做法应该是,在制定劝退规定时,举行公开的听证会,就学分制等充分听取并吸纳学生的意见,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条款。有学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学生不仅是高校的被管理者,也是教育的消费者。他们进入高校是为了获取知识、提高素质,从而有利于求职就业。随着时间的推移,观念的改变,学生完全有可能以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为由,对自己被剥夺“受教育权”或对高校提供的“劣质教育”提出控告。 学业警示的教育价值诉求 我国高校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一方面改革人才培养体系,创造较好的育人
9、环境;另一方面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其中,建立学业警示制度是国内高校普遍采用的诸多举措之一。比如,2006 年,西北民族大学出台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制度的暂行办法 ,由校教务处负责对该学年所修读总课程(或学分)二分之一的同学提出警示,警示分为期初预警、期中预警和期末预警三个阶段。2009 年,南开大学5修订本科学生学则 ,新增的“学业警示制度”明确规定,学生同一学期有 14 学分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或入学后前两年所修课程低于 50 学分的,其本人和家长将在下学期初收到一份学业警示通知单。连续两次收到警示通知单,学生将面临退学的危险。为了照顾学生的隐私,高校警示通告直接送达学生本
10、人及其家长,一般不会公开张贴。高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的教育价值诉求,主要是为了督促后进学生按期完成学业,同时警醒其他学生认真做好自己的学业规划。学业警示制度是具有教育价值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现了高校以育人为本,对学生、家长和教育负责的态度。 学业警示的兼容并包情怀 尽管我国学业警示制度具有教育价值,但高校的强势地位可能伤及学生自尊心与自信心。笔者认为,对于考进高校的学生经过了负担过重的“十年苦读” ,到了高校不少学生“松口气”也在情理之中,高校要想真正达到教育效果,还需对症下药再次启动学生的学习自觉性与自控力。发达国家不少高校在学业警示方面已形成富有人文关怀的制度,对学生已完成多少学分、还差多少学分等进行“温馨提示” ,以便学生进行自觉调整与合理安排。就是说,如何警示学业后进的学生,比单纯发出学业警示更加重要。我国高校在如何警示学生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山东大学采取研究生“一对一”帮扶、辅导员约谈等多项措施,帮助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早日走出学习困境。学生也不无感慨地说,现在的高校已不再是挤过高考独木桥后的“保险箱” ,要完成学业就得自觉努力学习。另外,我国高校还可以借鉴国外一些高校的做法,在学生退6学后仍保留学籍,以便将来能够回母校继续完成学业,或者通过转学等方式再次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和高校,彰显高校兼容并包的情怀。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