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黄河流域(片)内不同行政区域边界的河流、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本指南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 (含橡胶坝 )、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 31 号 ,水利部令第 47 号修改 ); 4.关于明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
2、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 2010 74 号); 5.关于印发 的通知(黄规计 2010 111 号 ,2017 年 9 月 11 日以黄办 2017 285 号修订 ); 6.黄委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规计 2016 297 号 , 2017 年 9 月 11 日以黄办 2017 285 号修订 ); 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 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SL/Z719- 2015); 8.关于印发 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02 39 号)。 四、受理机构 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 黄委 许可办 )。 五、决定机构 黄河水
3、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受理条件 1.申请人: 水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2.申请项目: 申报黄委审查并签署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 水工程批准决定 的水工程范围, 参照 水利部关于明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 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和黄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 3.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见第八条),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二)准予许可的条件 黄委对通过审查的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 做出 批准的决定,并签署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决定: 1.水工程建设的任务、
4、规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或者符合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要求或防洪的要求。 2.建设规模等 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不 具备或 不 符合 上述 条件 之一的 , 不予 批准 。 八、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电子 要求 1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申请函 原件 4 份纸质 需简要说明工程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意见等 2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申请表 原件 4 份纸质 应附具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的意见 3 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
5、的水工程 (预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 告、备案材料 );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提交项目建议书 原件 /复印件 15份纸质 /电子 1 份 4 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的承诺书或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书 原件 /复印件 4 份纸质 至少 1 份原件 5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论证报告,专题内容应相应符合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SL/Z719-2015) 原件 /复印件 15份纸质 /电子 1 份 6 建设水工程所依据的文件 原件 /复印件 4 份纸质 包括工程所在流域的综合规划报告、防洪规划报告的审批文件和拟报批( 或核准、备案)的水工程(
6、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的审查意见;必要时应提供工程所在河流的综合规划报告、防洪规划报告。 注:所需材料、份数可视项目情况以及技术审查要求增减。 九、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到行政许可窗口报送等方式提交材料。 1.窗口接收: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 11 号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 107 室) 2.邮寄接收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 11 号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邮编 450003 十、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黄委提交申请,及相关纸质材料 。 2.申请受理:黄委许可办受理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申请,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 做出 处理:申
7、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申请受理后,由黄委总工办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议,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经过审查, 符合批准条件的, 做出 批准的决定,并签署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 不同行政区域边 界水工程 不予签署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送达:许可决定 做出 后,由黄委许可办送达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十一、办理方式
8、 新办,参见基本流程图 十二、办结时限 对于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的审批,黄委自受理之日起,在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审批在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黄委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承办部门应当将延长理由书面告知许可办,许可办制作黄委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送达申请人。行政审批在办理过程中,进行的听证、鉴定 、检测、评估、现场勘查、审查、修改报告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 限内。 十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黄委文件。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审批办理流程图 十五、结果送达 审批决定 做出 后通过现场领
9、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并进行 网上公告。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
1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二)申请人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2.依法取得 的 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黄委 许可办 (二)电话咨询: 0371-66028439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黄委廉政办 电话 0371-66020106 邮箱投诉: 十九、办公时间和地址 (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1
11、2:00;下午夏季 3:00 6:00, 其他季节 2:30 5:30,公共节假日除外。 (二)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 11 号黄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公室( 107 室),邮编 450003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一)窗口电话: 0371-66028439 (二)黄委门户网站: http:/ 附件 1 申请函示范文本 关于申请 xxxx 水工程批准 审批的函 (公文编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 【项目基本情况】 概要介绍项目建设必要性、地理位置、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前期进展情况等。 【规划同意书有关情况】 简述项目建设规
12、划依据以及是否需要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介绍项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和专题论证报告(必要时)编制情况,具体可参考如下形式: “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要求,我单位组织编制完成了 xxxx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 论证报告。”若需进行规划 专题论证的,应明确“并进行了规划专题论证。” 现将 xxxx 项目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 有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报送你委,请审签。 附件 1: xxxx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申请表(需附省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附件 2: xxxx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论证报告 附件 3: xxxx(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 案材料)(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提交项目建议书) 附件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附件 5:建设水工程所依据的文件(有关规划、审查意见 等) 单 位(盖章) 年 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