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的权利及保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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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高校学生的权利及保障摘 要:学生是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施行教育的对象,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他们和教师一样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教育权利的享有者和教育义务的承担者。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是主体之一,而权利与义务又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高校 教师 学生权利 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9-0098-01 在高等教育领域,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中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在这里,学生是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施行教育的对象,是教育活动的参

2、与者,他们和教师一样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教育权利的享有者和教育义务的承担者。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学生是主体之一,而权利与义务又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大量的教育法律法规中都对学生的权利、义务做了规定。而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但要懂得教书,更要会育人。那么首先要明白学生在法律上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并且在教学过程中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侵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协调学校和学生、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有利于学校维护和谐的教育教学秩序,教师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关于高校学生的权利,2005 年 2 月 4 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管理规定进行了完整的表述,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

3、教育教学活动权 这是学生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所谓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主要包括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选课、上课、考试、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讲座及其他课外活动;所谓教育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资料室(电子阅览室) 、体育场馆及其他教育教学设备和设施。高等学校的学生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被高校录取,在履行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等义务之后,理应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使用教学资源的权利。 学生这一权利受到侵犯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例如,某学院有一位年长的教授,他的专业知识扎实,教学中也很受学生欢迎,是一

4、位受教师和学生爱戴的好老师,只是在课堂中比较严厉。一次上课,一位学生在课堂上睡觉,教授严厉地把他赶出了教室,结果这学生跑到校长办公室,状告这位教授侵犯了他的教育权利。刚听到这件事情时,我们老师都感叹现在的学生不得了,不好教,在课堂上犯了错误还不能惩戒,还会找歪理。那么通过学习高校学生的权利,我们明白学生是受教育者,确实是这位教授侵犯了他的教育教学活动权。要理解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并不是管理与服从、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作为高校学生,他本身已经成年,具有一定的思想和自已的思维模式,不能忽视其权利主体的地位。 二、获得学金权 3学金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其中,奖学金、贷学金制度主要适用于

5、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奖学金制度实质上是对学生的鼓励措施,通过实施奖学金制度,激励学生发奋学习,学成后主动到祖国最需要和最艰苦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这一项权利受到侵犯,主要是在:(1)学校、企业违规收取“保证金” “中介费”等费用;(2)学生在外面勤工助学得不到应有的报酬;(3)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权利受损。 三、获得公正评价权 高等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条件,依据学生的实际能力及其表现,对其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不受民族、出身、性别以及与评价者远近亲疏等因素的影响。课程学业成绩的评价标准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品行评价标准要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6、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确定。 公正评价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重要权益,但由于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学生公正评价权利不能充分实现或出现部分缺失。那么高校学生公正评价权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1)学生公正评价权利中自由裁量权过大;(2)学生公正评价权利缺少实际可操作性;(3)学生公正评价监督规则缺失。 四、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 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学生达到一定学识水平的证明,是就业或继续深造的重要依据。一般而言,学历证书的获得要符合教育部制定的规定中所规定睥条件,以及各类学校依据该规定确定的条件;学们4证书的获得,应当符合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以及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条

7、件。凡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学生,有权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申诉起诉权 申诉起诉权属于第二性权利,即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学生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法律救济。 (1)申诉权。学生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说明理由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的申诉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查并作出仲裁。 (2)起诉权。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教师的严重侵犯后,学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现今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申诉处理机构和人员的行政色彩过重;(2)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受理范围狭窄;

8、(3)高校学生申诉的诉后救济途径不畅;(4)高校学生申诉的制度缺乏完备的正当程序。 六、组织社团权 学生社团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中有相同兴趣、爱好者自愿组织的群众性课外活动团体。一般不受年级、学科限制。学生社团活动内容可涉及文化、艺术、科学技术、体育等各方面,活动方式也多种多样。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七、勤工助学权 5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实践、增长才干、全面发展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的一项制度。损害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手段和途径主要有:(1)不良中介违规收取中介费;(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3)广告的诱惑和变相收费。 八、法律

9、、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除了具有以上权利之外,还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该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公民的权利。 (2)学生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以上两类权利,高等学校的学生都可以享有。当前许多高校对大学生的结婚、生育甚至恋爱加以种种限制,对有学生违反该校校规有上述行为的,轻则警告、记过,重则勒令退学、开除。这些学校的做法都是侵犯了学行合法的结婚、生育权。 综合以上所述,高校学生在法律上享有合法的权利,但往往因为社会、学校以及学生自身的原因,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有效地保障学生权利,各高校和各位教师必须贯彻依法治校的方针,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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