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思考摘要:商业银行从创建之始就与法律风险相生相伴,在法律风险中求生存谋发展。全球金融格局与法制监管环境的复杂化,使得法律风险由地区性和局部性风险上升为全球性和综合性风险,对商业银行风险总量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法律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防控成为国际大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商业银行 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3)11-0041-01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风险来源日趋复杂,除传统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法律风险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组合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对其风险总量的影响
2、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和防范。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若干措施及建议。 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概念 1.法律风险的内涵 我国银监会则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附录中这样定义法律风险为:(1)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2)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3)商业银行的业务2活动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2.法律风险的特征 把握法律风险特征是构建高效的风险监管框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对于商业银行内部各风险管理部
3、门职责的合理划分以及监管方法和风险管理技术的正确选用也具有重要意义。总结起来法律风险的特征有三点:(一)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二)法律风险的分布非常广泛。 (三)法律风险是一种需要计提资本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和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由于文化传统、政治经济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走上商业化道路时间短、市场化程度低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显得有些薄弱。 (一)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尚未形成。法律风险管理文化,是一种融合了法律文化、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思想、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行为、风险控制标准和风险管理环境的文化影响力。它决定了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
4、和行为模式,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一系列的原因,无论是监管机构,或是商业银行自身对法律风险的防范都不够重视。 (二)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还不健全。在我国,商业银行大部分都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立了风险总监职位,专职管理银行风险,但其主要管理的是信贷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没有将法律风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风险事项来管理,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即使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已按照中国人3民银行颁布实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专业委员会,但也未建立以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的,以独立法
5、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经营部门紧密联系的法律风险内部管理系统、运作机制、组织制度。 (三)法律风险管理人员严重缺乏。银行业有一群具有较高水平的法律人员,但其仅限于银行法律事务,对其他有关知识特别是风险管理知识了解尚不够深人,也缺乏社会律师拥有的社会影响力。而大多数的外聘律师不懂银行的经营、管理,提供的法律意见常常不适应银行的实际需要,并不能真正全面参与银行的法律风险管理。另外由于银行法律人员和社会律师的待遇差距悬殊,导致银行优秀的法律人才严重流失,法律人才匾乏进一步加剧。 (四)法律风险管理的手段、方法严重滞后。与西方银行业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相比,我国银行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仍停留
6、在传统的建章立制的管理上,重视法律风险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明显不足,没有建立 VAR, 、 敏感性分析、压力测度等法律万险管理方法。此外,还存在缺乏法律风险推理信息,缺乏深度数理分析,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型问题。 三、加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思考 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借鉴外国商业银行成熟的法律风险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法律风险监管理念,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法律环境,逐步建立起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并不断积累经验,培育自身的风险敏感度,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并提高自身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4(一)树立先进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把“自主经营、自负盈
7、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等作为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加大法律风险管理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可以增强银行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银行高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 (三)开发法律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管理法律风险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从积累法律风险损失数据人手,尽早建立全面的、敏感性强的法律风险指标体系,并为逐步采用更加复杂的方法管理法律风险做充分的准备。 (四)建立独立的法律风险管理部门。要有效地推进监控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提高监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力,必须具备一个拥有一定独立性和权限的法律部门。 参考
8、文献 1 FSA, The Interin Prudential Sourcebooks for Insurers and Friendly Societies and the Lloyds Sourcebook: Guidance on Systems and ControlsR, London: FSA, 2002. 22. 2 OCC, OTS, Board, FDIC & SEC: Interagency Statement on Sound Practices Concerning Complex Structured Finance ActivitiesR, Federal Register, 2004, (69):28985. 3 张炜.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建设对策研究J.金融论坛, 2008, (2) 54 刘轶, 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法律风险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 年 5 月第 6 卷第 3 期. 5 周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2 01 0, (1):1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