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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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办事指南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布 BSZN-10231800 2017 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 高新区 行政区域内 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申请。 二、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06 年 11 月 30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城建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其中使用国家级、省 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初步

2、设计由省建设、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根据 2004 年 11 月 26 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涉及行政许可法内容的修改决定修正)第九条第二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06 年 11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十二条:市

3、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城建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其中使用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建设、水利等行3 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玉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使部门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玉政发 201538 号)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下放高新区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41项)。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 区管委会。 四 、审批条件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2、建设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

4、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 五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玉溪高新区 管理委员会 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玉溪市 抚仙路 86 号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 15 路、 19 路等公交车到科技广场下车 六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数 新办 1 建设单位审查申请 原件 纸质 1 2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原件 纸质 1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原件 纸质 1 4 4 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竞选备案表 原件 纸质 1 5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

5、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 纸质 1 6 勘察设计合同 原件 纸质 1 7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 原件 纸质 1 8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原件 纸质 1 9 初步设计图纸、说 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原件 纸质 1 10 其他所需资料 (如专家评审意见等 ) 原件 纸质 1 注:原则上为原件,若原件只有 1 份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七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八 、 审批 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十、 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6、)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地址: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 大厅 (玉溪市抚5 仙路 86 号 ) ( 2)网络提交。网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 六 8:00 11:30,下午 14:30 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高新区管委会 收到 申请人 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 申请人 发送受理 通知 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 申请人 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

7、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 通知 书。 (三) 会议审查 初步设计(含概算)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审批机关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由审批机关主持,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对于规模较大及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家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召开审查会议。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给予办理审批文件;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应在确认设计已做出必要的补充、修改,或业主单位已落实工程建设必备的前提条件后,才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 审批 6 高新区管委会 在 会议审查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对 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 ,作

8、出是 否 审批 的决定。予以 审批 的自作出 审批 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批复文件 ;不予 审批 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玉溪市抚仙路86 号 )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7-6618921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 结果 为: 批复文件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 制作 批复 文件 ,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

9、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 高新区管委会 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 审批结果将在网站 “ 公示 ” 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投诉: 0877-6562672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高新区管委会 监察室 ;通讯地址:玉溪市抚仙路 86 号;邮政编码: 653100。 7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玉溪市 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或三个月内依法向 红塔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 http:/ http:/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8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 受理 ( 发放 受理通 知书 ) 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 结果 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 批准决定 批复获取 ( 在受理窗 口领取 ) 不予受理 ( 发放 不予受理通 知书 )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整改 整改结果 不予批准 材料符合要求 需要补 正材料 符合不予 受理情形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 到 期 不 整 改 合格 整改合格 整改后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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