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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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及对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当代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普遍推行的一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起始于北欧国家的瑞典,早在 1766 年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 ,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就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 ,以此作为防止公务员违反法律、滥用职权的手段。美国于 1967 年颁布信息自由法 ,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为发达的国家。二十世纪下半叶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目前,全世界至少有 40 多个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近现代发展起来的制度形态,它的发展历程经

2、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1954 年 9 月,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最早在法律中的体现。1987 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 , 但当时付诸实践比较少。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文件都明确地提出和强调要推行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 1998 年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研究机构课题立项。2002 年 10月广州市颁布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了明确规定,率先提出了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03年 1 月 1 日起,这个地方性行政法规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

3、部地方政2府信息公开规章,在中国信息公开立法史上有先驱者的地位。2007 年 1月 17 日,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并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的实施,为实行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填补了信息公开制度的一大法律空白,是新中国第一部将政府置于阳光下的专门法规。可以看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地方先行,后全国推进。 二、我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 1.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4、,管理社会事务。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以及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凸现期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政府信息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程度,也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 2.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打造“阳光政府” ,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 官员的腐败行为好比躲在阴暗角落里的病菌,一旦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便难逃灰飞烟灭的结局。实行信息公开,使公民了解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民众就可以发挥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作用,及时揭发各种腐败行为,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府

5、的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合作 现代社会中政府的公信力已经成为一项宝贵的社会资源:政府与公3众的相互信任可以增强彼此的合作效果;随着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的普及,公众的信息渠道日益丰富,了解的事情日益增加。社会的流言、噪声及一些政府官员违纪现象的出现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挑战。因此,现在已经不再是政府说什么公众就相信什么,政府唯有以坦诚的态度面对公众才能提升自己的公信力。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对于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公民知情权、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明显的效果。但从总体上说,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才刚刚起步,无论是在立法还是

6、实践方面依然面临困境,不容乐观。 1.思想观念及惯例的束缚 我国经历了 2000 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为了维护皇权专制,统治者强调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观念在政治统治中根深蒂固,以至于影响到今天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是公众,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民众效忠服从执政者的意识较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严重的畏惧心理,摆脱不了“民不与官争”的思想,因而公民自身权利意识淡薄,意识不到自己享有知情权和参政权,就更谈不上行使这些权利。 2.政府与公民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长久以来,政府与民众之间没有形成稳定的、流畅的信息交流机制。政府与公民的信息沟通方式仍以

7、传统的单向交流为主,即政府主要以规章、行政命令、文件等形式向公民传达政府的相关信息,政府网站的出4现一度被认为是这一渠道的有效建立,但是,事实证明相当一部分的政府网站只是一个信息化的装饰品,这使得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交流并没有实质性的改进。 3.行政机关对公开内容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作为信息公开的权力主体,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向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想啥时公开就啥时公开,不想公开就以“国家秘密”做挡箭牌而拒绝公开。因此,使政府信息公开处于“公开的群众不关心,群众关心的不公开”的境地。4.条例立法自身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层级较低,无法解决与

8、现有法律制度冲突的问题。我国目前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是以条例的制定出台作为标志的,同时条例中设置了保密审查机制,授权行政机关可以依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这样就导致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四、加强和改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1.转变思想观念,唤醒权利意识 必须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工作,转变政府观念,让政府及其官员意识到对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唤醒民众的权利意识,使民众认识到“要求信息公开,确保知情权”是自己的权利。2.充分利用互联网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5网路不仅可以满足公众对于政府信息的需求,也为政府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舞台。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进而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 3.修改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1 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心公开法 ,将信息公开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其权威性。 3.2 对保密法 、 档案法中不利于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修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阳光政府、透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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