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公开招标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设计合同 发包人( 甲方 ): 中江县城市建设办公室 设计人( 乙方 ): 甲方 委托 乙方 对 中江县芙蓉路道路改造工程 进行设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职责,经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及工程地点: 1.1、工作内容: 按照 现行 国家有关规范 深度进行对 中江县芙蓉路道路改造工程 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1.2、 工程地点: 中江县南华镇 。 二、设计依据和采用的规范 、 规程: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2、国建筑法等法律文件 。 2.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4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5 本工程 中选通知书 ; 2.6 设计工作大纲、技术要求、标准和规范; 2.7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 2.8 方案设计; 2.9、采用的规范 、 规程: ;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费用: 3.1 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该工程项目的 中选通知书 ,接受了乙方以 ¥: 元(大写: ) 的设计费为 (项目名称) 工程 项目设计服务工作的报价。 最终设计费 以 招标控制 价 为基数 计算, 参照 【 2002】 10 号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
3、规定 进行结算,如高于合同签订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进行结算;如低于合同签订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进行支付。 第四条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协议书签定前,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递交 ¥: 元(大写: ) 的履约保证金,按 该工程施工结算清单完成后 7 个工作日退还履约保证金 。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按甲方进度要求,乙方按时完成设计文件并提交甲方 相关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 4 双方协商确定 含电子文件 2 施工图设计文件 8 双方协商确定 含电子文件 第六条 工作周期期限: 乙方完成设计工作的周期共 个工作日,自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算起
4、。 6.1 方案设计(含估算):按进度的 个 工作日内完成; 6.2 施工图设计(含总平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按进度的 工作日内完成; 以上时间周期含批复时间在内。 第七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中设计费总价为 ¥: 元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1)设计付费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估算) (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40% 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次付费 30%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3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 的权利与义务 8.1.1 甲方 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
5、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3 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8.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 的 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 条款 。 8.1.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
6、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8.1.4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解决。 8.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且 不得使用或推 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8.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规定。 8.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15 年。 8.2.4 乙方应按本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
7、料及文件。 乙方向发包人交付纸质设计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与纸质设计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档。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日常设计联络工作。 8.2.5 乙方在进行外业勘察活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 ,如乙方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8.2.6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7
8、乙方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因设计单位恶意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8.2.8 乙方必须持有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乙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设计业务,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并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予以支付相关费用,设计工作量完成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
9、支付;设计工作量完成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由于 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不予支付,因乙方失误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累计赔偿金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设计费。 9.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勘查设计费的 2 9.4 乙方因设计不当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对保证基本使用功能不足,设计漏项,或者有关技术措施含糊不清导致无法实施,或因设计方案严重不合理,导致工程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 5%以上(
10、含 5%)的,不予支付 30%的设 计费。 9.5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不退换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0.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 10.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甲方需要乙方的工作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 由 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
11、解决,另订协议。 10.5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 中江县 人民法院起诉。 10.6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肆 份。 10.7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10.8 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 即行终止。 10.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12、等法律效力。 10.10 若本项目因征地拆迁等第三方原因影响本项目施工的,本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谅解,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10.1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中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暂行 办法(江府办发 2017 80 号)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若合同有关条款与该办法相抵触的,以该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10.12 本项目在随机抽选程序中双方发布或递交的有关材料自然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码: 邮 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