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郴州市 2011 年 100 件 民生实事 项目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郴州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 2011 年 100 件 民生 实事 项目 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 2011 年 民生 实事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 2011 年全市 民生 项目考核指标为 100 项,其中 省定任务 共 31项 考核指标 , 市定任务共 69 项考核指标 (见附件 1、 2) 。 二、责任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 )市人民政府工 作责任 负责全市 100 件 民生 实事 项目
2、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 )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 (34 个 ): 市农办、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 人力资源和 保障局、 市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 运输 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市粮食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生委、 市环保局、 市物价局、 市安监局、 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残联、市气象局、 市移民开发局、 市金融证券办、 市综治办、市公汽公司、 市电信公司、 郴电国际。 2.工作责任: (1)建立
3、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 (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3 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 (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5)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县市区,并明确责任。 (三 )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市直及中省驻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一 )市考核指标 对 34 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 民生 实事省定任务分解成
4、 31 个考核指标,市定任务分解成 69 个考核指标,落实到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市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市考核办进行审核。 34 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数据进度情况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由市统计局进行认定;资金到位情况由市财政局进行统筹和认定;市考核办进行综合协调调度和考核。 对 11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 34 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 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进度情况和资金到位数据,由本级统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认定,经本级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核准后,报对应的 34 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
5、进行认定。 4 100 项民生 实事考核指标直接纳入 2011 年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 )县市区考核指标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一)市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 由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市考核办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督查室、市 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 市考核办负责考核 34 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 11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3.考核方法: 对 34 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
6、由 34 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并在每月 5 日前分别向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报告上月 民生 实事进度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市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市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对 11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县市区 每月将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分别对县市区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市考核办5 综合考核评定。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所有考核指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
7、;考核指标中有一项任务没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优秀等级的评定,从考核达标的单位中结合年终验收、日常考核和社会民意测评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按综合得分确定县市区的前 7 名和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单位的前 15 名为优秀等级。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市 人民政府领导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考核评定。 34 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和 11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可记功;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 25%;给予该单位、该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 省政府对省定为民办实
8、事项目安排专项奖励经费,由于今年拓展项目和责任单位。市本级财政也参照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奖励 )。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 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评选;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 10%;对该单位、该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由市考核办落实 34 个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和11 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 6 (二)县市区考核体系 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考核体系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1 年全市 民生 实事 项目 实施工作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向力力和市委
9、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毕华同志负责,市直及中省驻郴主要责任 单位的分管副市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 民生 实事 工作 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郴州、推进“四化两型”、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举措,列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班子经常抓,真正把实事办好、办出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
10、不断 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和工程质量。市直及中省驻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科学分配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加强资金统筹监管,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7 (三)强化后续管理。 对已办实事项目,各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已经形成的管 理机制、出台的管理办法,既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巩固、完善和发扬,又要尽快形成
11、对全市具有指导作用的政策性文件。对新办实事项目,在办理和建设之初就要统筹考虑,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后续管理问题。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听取 民生实 事 工作 落实情况汇报,并严格检查验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建言献策,加强监督。市、县两级考核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监管,对政令不畅、玩忽职守的,对出现 工作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截留、抵扣专项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对 民生 实事 项目 统计数据进
12、行评估认定,确保真实可靠、客观公正。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 民生 实事 工作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 1 . 郴州市 2011 年 100 件 为民办实事 项目 市直及中省驻郴责任单位和考核指标 2. 郴州市 2011 年 100 件 为民办实事 项目 考核指标分解一览表 8 9 附件 1 郴州市 2011 年 100 件 为民办实事 项目 市直及中 省驻郴责任单位和考核指标 一、省定任务 31项 事项 考核指标 工作目标 主要责任单位 资金预算情况 数据提供单位 数据评估 认定单位 中央 省 市 县 总计 1 送戏下乡 759 场 市文化局 303.
13、6 227.7 531.3 市文化局 市考核办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 2 改造县乡公路 100 公里 市交通运输局 3000 100 3400 6500 市交通运输局 3 建成乡镇到村水泥(沥青)路 500 公里 5000 250 8750 1400 4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2284 户 市林业局 2284 1737 18.75 552.25 4592 市林业局 5 林木测土配方系统使用率 70% 6 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 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 60%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 7 农村儿童先心病免费救治 以省下达指标为准 8 农村儿童白血病免费救治 以省下达指 标为准 9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4、100% 10 城市低保月人均补 助 120 元 市民政局 16000 3869 19869 市民政局 11 农村低保月人均补 助 50 元 8000 2930 1093 10 12 扩改建农村敬老院 47 所 市民政局 940 282 282 1504 市民政局 市考核办 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 13 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 1500 元 14 改造农村危房 3000 户 2400 600 3000 15 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 100 所 市教育局 1000 200 3800 5000 市教育局 16 市州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建设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6%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0 0 0 0 0 市城管和行 政执法局 18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 9544 套 市房产局 11452 3490 53464 56954 市房产局 19 新增廉租住房 22692 套 47839 4012 68777 120628 20 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500 件 市司法局 15 15 市司法局 21 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 6 个 市农业局 120 暂无 暂无 120 市农业局 22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5.2 万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 100% 24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7.8 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