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创建 规划 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2015 年 12 月I 目 录 前 言 . 1 1. 编制目的 . 3 2. 目标指标 . 3 2.1. 总体目标 . 3 2.2. 年度目标 . 4 3. 指标达标方案 . 18 3.1. 未达标需重点突破指标的达标方案 . 23 3.2. 接近达标需努力改善指标的达标方案 . 26 3.3. 不稳定达标指标达标方案 . 32 3.4. 已达标需稳定提质指标的达标方案 . 33 4. 任务分解 . 34 5. 实施保障 . 41 5.1. 加强领导和协调 . 41 5.2. 强化任务分解实施 . 41 5.3. 保障
2、公众参与和监督 . 42 5.4. 建立规划实施第三方评估机制 . 42 1 前 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 有关城市环境保护 “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 ”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原 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 )1997 年启动了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在 全国各省区树立 了 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优美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对 推动我国环境保护进程 起到 了积极作用。 “十八大 ”以来,随着生态文明 建设战略的全面实施,城市 在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建设 全国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成为新时期 全面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各
3、项战略部署,深入推进 城市 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 ,开展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不仅 有利于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有关生态文明建设 的 各项 要求, 更有利于 地方政府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水平,以良好环境质量和宜居环境 保障城市 绿色低碳发展。 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 创建具有 较好的经济社会基础 条件 。 郴州市 位于湖南省东南部, 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交通发达 , 地理位置和 区位优势突 出,矿产 资源丰富, 素有“中国有色金属之乡”、“世界有色金属博物馆”之称。郴州市生态 环境 优良 ,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66%,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 位于湖南 省 中上水平
4、, 在 湖南省 14 个地级市 城市中, GDP 总量 排名第 6。根据郴州市 2014 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 公报 , 2014 年 ,郴州市 全市生产总值 1872.6 亿元,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 9.7:56.8:33.5。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 GDP39999 元。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 469.79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3.26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227.84 万人,乡村人口 241.95 万人,城镇化率 48.5%。 近年来 ,郴州市 生态 环境建设 和城市 创建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014 年 ,郴州市 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 2015
5、 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获批,永兴、宜章纳入省两型社会建设示范点。桂东、汝城、宜章、临武、嘉禾列为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国家级示范试点。郴州市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并荣获“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称号。 2 为进一步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郴州市政府在2014 年 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 了国家环 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 目标,并要求 着力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郴州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助于创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典范,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提高城
6、市竞争力和城市品位,提升郴州市整体环保工作。郴州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模工作,成立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 和 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创模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创模工作。 在上述背景下,受 郴州 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负责牵头编制 郴州市国家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创建规划 (以下简称 “规划 ”)。为确保 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环境 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成立了 专门 的规划编制组, 根据 环境保护部创模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 制定 了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先后开展三轮集中调研,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区县意见,与郴州市 政府 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衔接 , 对规划文本进行了多
7、次修改完善。 为配合规划实施,明确各部门责任和任务,实现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编制组在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基础上, 编制了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 规划 实施方案,以确保规划目标指标落实到具体的主体,为规划实施提供 基本依据。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郴州市 “三创办 ”、郴州市环保局等 部门 主要领导 和同事们 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3 1. 编制目的 为实现郴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目标,落实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的各项要求,全面实现创模各项指标达标,编制本方案。 2. 目标指标 2.1. 总体目标 到 2017 年, 郴州市
8、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考核标准,成功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具体目标包括: (1) 经济社会目标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稳定提高到 1.7%以上,持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稳定减少单位工业增 加值的能耗量以及单位 GDP 的用水量。 (2)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重点提高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实现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确保 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 100%达标 。 (3) 环境建设目标 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以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 (4) 环境管理目
9、标 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4 2.2. 年度目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环办20113 号)要求, 考虑郴州市实际情况, 以 2017 年为达标年, 本次规划具体目标 指标达标计划 见 表 2-1。5 表 2-1 郴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目标指标 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具体要求 考核范 围 2014 完成情况 2015 年目标 2016 年目标 2017 年目标 一、 基 本 条 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
10、减任务 城市政府已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 案 全市域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 未 达标 完成“ 十二五 ” 总量减排任务 完成“十三五 ”总量减排 阶段目标 完成“十三五 ”总量减排 阶段目标 列入责任书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按期完成 完成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近三年城市市 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级)、特
11、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全市域 未发生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考核验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及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 未发生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近三年在市域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未发生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近三年制定市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符合要求 稳定 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 报 无固定经费 有固定经 增加固定 固定经费6 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具体要求 考核范 围 2014 完成情况 2015 年目标 2016 年目标
12、2017 年目标 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预案体系 费 经费 保持一定数额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省(区)前列 近三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 3 年名列湖南省 前 5 名(不含已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的排名) 全市域 未开展 未开展 依据国家要求开展工作 依据国家要求开展工作 二、 考 核 指 标 (一)、 经 济 社 会 4、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0000 元;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1.7% 近三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 元,西部城市高于 8500 元; 全市域 23621 257
13、74 28124 30688 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1.7% 1.14 1.5% 1.65% 1.75%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近三年逐年下降,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市域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6、单位 GDP 用水量逐年下降 单位 GDP 用水量近三年逐年降低,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市域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近三年逐年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强度 (吨 /万元) 全市 域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 COD 排放强度(吨 /万元)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 SO
14、2 排放强度 (吨 /万元) 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 (吨 /万元) 未下降 下降 下降 下降 (二) 、 环 8、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城区环境空气中 SO2、 PM10、 NO2 年平均值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建成区 PM10 没有达到新环境质量标准 , 其他指标达标 PM10 接近新环境质量标准, 其他 指标达全部指标达标 全部指标达标 7 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具体要求 考核范 围 2014 完成情况 2015 年目标 2016 年目标 2017 年目标 二、 考 核 指 标 境 质 量 达
15、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 85%以上 标 SO2、 PM10、 NO2 等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 全年天数的 85 91.8 稳定 保持 稳定 保持 稳定 保持 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应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点位至少应有两个以上 全部自动检测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必须包括向城市市区内供水的所有水源地。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应向中国环境总站报送水质月 报,且监测水量与城市供水量相应一致 市辖区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水质达到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国家标准 83.35 100 100%
16、100 近三年,每年提供一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监测结果,包括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特定项目的所有指标。基本项目、补充项目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的要求进行监测,特定项目检出的项目纳入日常监测,每月监测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 范等要求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未发生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具有与无备用 水源地 无备用 水源地 建设 备有水源地 满足 要求 8 类
17、别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具体要求 考核范 围 2014 完成情况 2015 年目标 2016 年目标 2017 年目标 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匹配的备用水源地 10、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办法进行水质达标核查 市辖区 满足要求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 27.3 50% 80% 100% 市域跨界(市界、省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且市辖区范围内 无环境功能的水体 无黑臭现象 满足要求 继续完善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0dB(A) 城市城区
18、内经认定的环境噪声网络监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数平均值 60dB(A) 建成区 56 60 60) 60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70dB(A) 城市城区内经认定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数据,按其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 平均值70dB(A) 建成区 69.9 70 70 70dB(A) (三) 、 环 境 13、城区 绿化覆盖率3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 (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全国平均水平) 建成区 42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1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0%,缺水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率2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0% 市辖区 90.24%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稳定保持 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 完成 继续完善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完成 继续完善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污泥的转移和处理处置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未完成 污泥 进行焚烧发电 污泥 进行焚烧发电 污泥 进行焚烧发电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全市域工业企业 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 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要求 全市域 完成 继续完善 持续完善 持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