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约谈、曝光、责令改正等形式,督促整改。 检查整治重点以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桑拿洗浴、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认真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微型消防站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采取约谈提示、曝光隐患、责令改正等形式,督促整改,严格执法。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检查整治内容包括人
2、员密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外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源是否存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 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化、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
3、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外装修,其装修材料均应送省级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对公众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撤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通知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