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中反侦查现象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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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犯罪现场中反侦查现象探析【摘 要】反侦查行为是由犯罪的本质决定的,同时又是掩盖或歪曲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社会现象。只要有犯罪行为就会出现侦查行为,这是一对贯穿始终的矛盾。随着犯罪行为手段的升级,客观上要求侦查机关加强对于反侦查现象的分析识别,以提高案件的侦破率。 【关键词】犯罪现场;反侦查;现场勘查 一、反侦查行为在犯罪现场的表现 (一)掩盖作案主体。从性别上来讲,与男性相比,女性由于生理上的弱势,所以在作案前往往计划良久,尽量不使用暴力,反侦查手段多样,并且伴随犯罪的各个阶段。 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由于心理特点、做事能力的不同在实施反侦查行为时有很大的差异,青年人做事冲动少有反侦查行为,或反侦查

2、行为的破绽较多;中年人的知识水平和社会经验丰富反侦查的能力也较高,不易识别;老年人虽然经验丰富但是反应能力和实施能力比较差,会实施与自己能力相符的反侦查行为。知识水平越高的人越会注意反侦查,知识水平越低的人作案水平低下,很少懂得伪装。 (二)掩盖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排查作案人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洗脱自己的犯罪嫌疑,犯罪行为人会通过伪装自己无作案时间和掩盖具体犯罪时间的方法来逃避侦查。拥有一些反侦查意识的犯罪行为人通常会精心策划,为自己制造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明。比如能证2明时间的证据如电影票、车票,证明自己在案发时不在现场。 (三)掩盖作案空间。作案人在犯罪空间实施的反侦查的表现为实施犯

3、罪活动后故意对犯罪现场进行改变,称为伪装犯罪现场。伪装犯罪现场分为伪造假现场和变造现场。伪造的假现场是行为人按照虚构的犯罪事实情节布置的虚假现场,其在客观上并没有犯罪的发生,是行为人出于特定的目的制造的;变造现场是行为人根据犯罪现场进行的一些列伪装,如作案人清理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使之不被人发现。 (四)掩盖作案意图。作案人在实施犯罪时都有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意图,因此希望通过改变犯罪现场使得侦查中分析出现偏差,而不致怀疑自己。有的作案意图过于明显所以要极力的掩饰,如情杀或仇杀掩盖为谋财害命。 (五)掩盖作案手法。作案人在实施犯罪中有自己的习惯的作案套路,尤其是惯犯作案其手法基本相似,有很强的个性

4、。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作案人会选择掩饰自己的作案手法。还有的为了逃避侦查视线造成自杀掩盖他杀,意外掩盖人为的情形,使死者的死因定性出现失误而逍遥法外。 二、对犯罪现场勘查中反侦查行为的识别 (一)犯罪现场痕迹物品的提示。在进行现场分析时注意各个痕迹物品的关系,如果可以相互印证则证明可信度较高,如若相互矛盾,则证明现场的痕迹、物品有伪装或伪造的可能,说明犯罪行为人的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二)犯罪心理痕迹的提示。 对于犯罪心理痕迹概念的界定不同的3学者有不同的观点,目前尚无统一的概论。 “犯罪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犯罪现场中物品痕迹而言,是犯罪行为人个性心理在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的客观反映” 。

5、犯罪心理痕迹往往是最能暴露犯罪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因此重视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对发觉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反侦查行为也是一个重要的帮助。 三、犯罪现场勘查中反侦查行为的防控对策 (一)注意对微量物证的收集。由于犯罪行为人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所以在犯罪现场勘查的工作中会有很大的难度。如果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及时清理和打扫了犯罪现场,使常见的痕迹、物品的提取非常困难,因此要注意微量物证的提取及意识,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 (二)提高侦查人员对反侦查行为的甄别。虽然对于反侦查现象的识别在实践中并非易事,但是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说都是有迹可循,应该坚定侦查人员识别反侦查行为的信心。本着揭露犯罪的真实面貌严谨的

6、作风,侦查人员要对犯罪现场中的反侦查现象多加总结,进行专题研究,预测反侦查行为的动态信息才能使侦查与反侦查的对抗中取得胜利。 (三)使用可以识别的侦查措施。 (1)勘验检查。对于犯罪现场的勘验和被害人的人身检查是对反侦查行为识别的基础的方法,从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有时能够直接指出矛盾,反映反侦查现象的存在。 (2)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一种检查性侦查措施,是参照原有条件依法将该事实或现象加以重新演示再现,以确定对查明案情有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者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 (3)调查访问。4调查访问是一种重要的取证方法,依靠群众办案的重要形式。侦查员往往能够通过这种方法了解案情、获

7、取侦查线索和证据。 (4)侦查辨认。侦查辨认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有关人员对相关客体的辨别、认证活动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实施侦查辨认的措施,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辨认,与收集的相关证据相互印证,还可提供新的侦查线索。如果有出入应立即调查证据的可靠性和辨认人的辨认是否有误,检验客体是否存在作案人的反侦查行为。 (四)借鉴国外侦破反侦查的方法和技术。 (1)注重现场勘查的程序规程。严格的勘验制度有助于痕迹物品提取的客观性,细致性。在国外相当重视犯罪现场的勘验程序,做到程序严格责任明确。严格按照各个步骤进行,不同的勘查人员有各自不同的分工只负责其中勘查的人物,勘鉴分离。 (2)注重犯

8、罪现场重建。现场重建有助于认知现场事件形成过程和犯罪行为过程目的。对犯罪现场加以重建是一个挖掘犯罪信息或反复挖掘犯罪信息的过程,也是证实犯罪的过程。 (3)注重生物检材和微量物证。国外常常在提取传统的痕迹物证的同时,注意提取生物检材和微量物证。在现场中,凡是作案人可能遗留 DNA 物质的地方,均要提取检材,送实验室检验。并且重视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凡是可疑的纤维、泥土、树叶等微量物证,也要全部提取,送实验室检验。 (4)注重高科技术的使用。由于现今社会的迅速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媒体传播的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作案人作案手段也趋向高科技,信息化作案,反侦查能力也很强。因此,我们在与这类的犯罪行为人的对抗中要想取得胜利就要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提高5反侦查水平。 参考文献 1 张兴武.犯罪心理痕迹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作者简介:李莉,女,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副教授;罗刊民,男,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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