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维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HYCG17-12) 招 标 人: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人: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一 七 年 八 月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 堂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HYCG17-12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 大 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食 堂 维 修 工 程 投标邀请函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的委托,对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维修工程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 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 HYCG17-12 三、采购 预算: 3
2、9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五、招标内容: 食堂维修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注:本次工程采购清单中 LED 三防灯(蒸汽间) 、 LED 格栅灯 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 二 期)内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二十 二 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拟派项
3、目经理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截至 2017 年 08 月 31 日,经 “信用中国 ”网站( )、 “信用辽宁 ”网站( )、 “信用大连 ”网站( )、 “中国政府 采购网 ”网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七、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
4、务中心信息网( http:/ “会员专区 ”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文件的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网上报名回执码( 加盖公章)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 堂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HYCG17-12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明、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上述资格条件中所有相应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八、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 2017 年 08 月 11 日起至 2017 年 08 月 17 日止,北京时间每天 8: 30-16: 30(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地点:大连宏 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金福星大厦 2505 室)。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 /套,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2017 年 09 月 01 日 13:00 至 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政府采购第 5 受理区。 十一、
6、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7 年 09 月 01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 5 开标室。 十二、招标人: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十三、招标代理公司: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 景越 电 话: 0411 86867182 传 真: 0411 86867182 电子邮箱: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金福星大厦 2505 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3400200609300011695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 堂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HYCG17-12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7、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 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七章 评标细则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 堂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HYCG17-12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 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评标一般规定 前附表 24. 符合性审查 二 . 总 则 25. 评标程序 0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 26现场询标及澄清 02使用货币种类 27. 细微偏差修正 03建设资金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04投标费用 七 . 授予合同 05投标资格 29中标通知书 06投标有效期
8、30授标及废除授标 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1. 签订合同 08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09中标人履约保证 10. 设计文件 11. 工程量清单 三 . 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招标文件修改 四 . 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组成 16投标文件格式 17投标报价 18.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9. 投标文件提交 20.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五 . 开标 21. 开标一般规定 22. 开标程序 六评标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 堂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HYCG17-12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大连职业技术学
9、院食堂维修工程 2 建设地点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 100 号 ) 3 建设规模 食堂维修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 4 合同价款约定方式 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 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5 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 招标范围 食堂维修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 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8 工程质保期 2 年 。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采购预算 39 万元(投标报
10、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一) 投标人须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三)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截至 2017年 08月 31日,经 “信用中国 ”网站( )、“信用辽宁 ”网站( )、 “信用大连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
11、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2 资格审查 方式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再审; 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必要,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13 投标报价 计价方 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说明: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 堂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HYCG17-12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标价中。 14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投标保证金金额 7000 元人民币;
12、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汇票或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 2017 年 08 月 31 日 16: 30(北京时间)之前到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工作时间以内)。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宏 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帐号: 3400200609300011695”(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13、;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8 层 电话:( 0411) 39917759 传真:( 0411) 39917780。 16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7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1.投标函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装订成一册,正本 一 份,副本 五 份; 2.以上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封袋中; 其他要求: 1. 投标文件统一采用胶装进行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 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 ,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
14、或提前开封以及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 18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收 件 人: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 : 大连市公共行 政服务中心五楼 受理区( 5) 截止时间 : 2017 年 09 月 01 日 13:30 时 19 开 标 开标时间 : 2017 年 09 月 01 日 13:30 时 地 点 :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第 5 开标室 注意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 堂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HYCG17-12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2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对通过
15、资格性和 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21 履约保证 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履约保证形式: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 大连 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22 主要材料 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 2、投标人须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
16、、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 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及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 3.工程材料应优先采用环保材料。 23 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支付程序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 75%);经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17、对全部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审定 ,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至结算(决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九十( 90) 含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总价款 75%部分 ,余款即结算(决算)审定值的百分之十( 10%)转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决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五( 5%)(无息);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且甲方完成支付款程序后,支付结算(决算)审定值的百分之五( 5%)(无息)。如经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结算(决算)审定,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审定值小于甲方向乙方已支付合同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 堂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HYCG17-12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 8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 75%),乙方须在 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7个日历日内将甲方多支付的款项返还甲方;否则,乙方按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应返还款项总额千分之六( 6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次结算价款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 24 规费、税金 (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 (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应按本企业取得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取。 ( 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伤保险,单独列项计入工程总造价, 按关于 的
19、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法【 2015】 9号)执行。 ( 4)税金:按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 201649 号)计算税金。 25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25 投标 函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4、 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人员承诺书 5、 投标人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6、 安全生 产承诺书 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6
20、商务 标书 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工程项目总价表; 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措施费清单分析表; 9、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食 堂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HYCG17-12 大连宏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27 技术 标书 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 2、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
21、机械设备、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 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 9、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0、 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28 工程价款 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1、工程造价无增加调整。 2 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 21 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3、工程变更减少造价按实际发生调整减少工程量。 29 工程价款 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辽住建【 2016】 49 号文件规定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 ” 第 21 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