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代中国建构法治政府的几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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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当代中国建构法治政府的几点思考【摘 要】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建构法治政府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发展与政府改革的大势所趋。法治政府体现了现代政府理念、制度架构和权力行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它意味着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权威政府和诚信政府的有机统一。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期和改革攻坚阶段的特殊时期,构建法治政府,不但是政府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法治政府;和谐社会;责任政府;权威政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六个要素当中,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

2、,就是“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而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主要任务则是构建法治政府,才能建设民主法治社会,达到和谐社会目标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但是在当代中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要建构法治政府,就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法治政府应该是责任政府 在我国建构法治政府进程中,要从理念上明确法治政府应当是责任2政府。所谓责任政府,就是说政府要对社会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要对政府自身的有失公平公正或违

3、法的行为负责。政府来自社会,是社会中的政府,为维护社会与政府的良好运行,政府行为必须做到对社会以及对政府自身负责的有效统一。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同时也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进行民主管理的制度安排。 责任政府主要体现在:首先,责任是权力的前提。政府权力来自社会,为社会服务是社会授予政府权力的唯一理由。一切政府都必须是对社会负责任的政府,无任何责任的政府毫无权力所言,责任是政府权力的前提,也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所在。其次,权力是责任的基础。政府的存在是为社会服务,对社会负责。而实现这一职责的基础是政府权力,没有权力的支撑,一切政府意愿和政府行为将成为泡影。再次,法治是政府权力与责任高度统一的

4、结合点。在当今社会,政府责任与政府权力往往发生偏离,某些政府官员有意或无意将权力与责任相隔离,对待权力时往往显得高度兴奋与热情,而对责任却表现出淡漠甚至是忽视的态度,从而造成权力初衷与结果的背离。因此,必须找到一条有效防范权力与责任相分离的道路,这就是法治。 二、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指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想市场经济得到健康发展,构建一个与其相配套的有限政府,实现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变革是必然选择。 建立有限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是实现政府职能的法治化。市场经3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法治化的第一个要求是将政府职能以立法

5、形式予以确立和规范,使政府职能有法可依;第二个要求是以立法形式完成政府职能分解,即详细地规定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法律地位、相互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能内容,使其职能分明,各行其责;第三个要求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政府行使职能的运行方式和法律程序,使政府的行为建立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基础上。 三、法治政府应该是权威政府 我们在坚持法治政府的有限性的同时,又必须坚持法治政府的权威性。有限性指的是政府权能的合法内容和范围;权威性指的是政府合法权能的有效性及其运行质量和效果。有限性是权威性的基础,权威性是有限性的保障,二者辩证统一,共同构成一个健全的法治政府的基本属性。有的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

6、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为社会营造这样一个法律环境,但有限性并不能必然地形成权威性,有限性只是提供了一种外在强制力,离开服从者内在的心理认同,权威将无以体现。因此,政府的权威性从根本上源自社会公众对它的认同,而这又取决于政府的施政理念、行为及结果与体现社会正义的价值观的内在契合度。这就要求政府要在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等众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中进行权衡和选择,进而达成社会共识、建构社会秩序、确立社会权威。因而,一个有权威的政府,既是一个以合法性权力为基础的政府,又是一个有效的政府;更是一个拥有法理权威的政府。 四、法治政府应该合理行政 4法治政府的建构必须追求合理性,即做到合理行

7、政。第一,法治政府应该是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政府。自由裁量权是政府行政的一大特色,也是在理论和具体行政实践当中难以彻底把握的问题。如何在合法行政难以评断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范围内,更好更高效地发挥政府行政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理,没有合理的行政,谈不上公正的行政,更谈不上法治的行政。第二,法治政府必须是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道路与方向,是当前及今后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法治政府是为人民为社会谋利益的政府,也必须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这即是我国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初衷。 五、结语 法治政府作为一个新

8、的政治理念已经融入到我国的政府实践和法律体系中,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尚处在初始阶段,法治政府的建构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但我们相信,法治理想终将引导我们进入一个法治国家、法制社会。 参考文献 1 沈荣华.地方政府法治化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突破口J.政法论坛,2000,6. 2 于兰华,张扬金.行政生态新视角-我国法治政府的建构原则J.前沿,2008(9):93-95. 3 申来津,李晓琴.法治政府的本体追问与价值取向J.学术交流,2007,3. 54 王作全.对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J.行政与法制,2008(3):39-42. 5 曾平辉.试论实现法治政府目标的路径J.行政与法, 2007(5). 作者简介:朱平(1990.05- ) ,女,山东阳谷县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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