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从教 30 年表彰活动方案教师从教 30 年表彰活动方案 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增强立德树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表彰在学校事业发展各个时期做出积极贡献的教职工,团结动员全校教职员工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师范大学贡献力量,经学校同意,决定在第 34 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展教师从教 30 年表彰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从教 30 年表彰对象 (一)在职教职工: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教育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满 30 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学校人事代理人员。 (二)离退休教职工:截至离退休之日,从事教育工作 30 年
2、及以上教职工。 二、从教 30 年计算办法 (一)从教 30 年是指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 (二)“30”指 30 个年头,可跨年头计算。 (三)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工作期间如改从其他非教育工作,不计入从教时间。计算方法为: 1.自参加教育工作的具体时间,到发证当年的 8 月31 日,累计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达到 30 年; 2.参加教育工作后,在职到各类学校进修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3.参加教育工作后,脱产、辞职到各类全日制学校学习深造,毕业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分段累积计算(即深造前年限+深造后年限); 4.参加教育工作后,曾
3、公派离开学校工作,后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其它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从教 30 年及以上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xx 师范学院从教 30 年荣誉称号申请表(校工会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人负责,通知到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分工会要对申请人员材料严格把关,经基层党组织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按时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候。 (三)校工会将对各单位申请人员情况进行汇总,会同人事处核实无误后,确定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报送时间:2018 年 7 月 10 日 17:30 前。 四、表彰奖励 (一)学校将对从教 30 年教职工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章。 (二)学校工会和各分工会于教师节前召开从教 30年教师座谈会,畅谈从教感想,总结从教经验,共忆发展历程,共献发展良策。 xx 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xx 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