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县 2018 年乡镇教育医务人员和乡镇干部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为有效改善我县乡镇教育医务人员和乡镇干部住房条件,根据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掖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张掖市 2018 年乡村教育医务人员和乡镇干部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村201816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鼓励全县乡镇教育医务人员和乡镇干部在张掖滨河新区规划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资金补助。享受此次补助的人员是指县级财政全额供养的乡镇各类学校教职工、卫生院医务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已离退休的同类人员)。上述购房户中有2 人以上成员符合条件且只购同一套住房的,只能享受
2、一次补助。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确定安居工程补助对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享受补助人员的有关资料要在其工作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和维护乡镇教育医务人员和乡镇干部购买安居房的意愿和自主选择安居房源的权利,政府通过宣传引导和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其购买安居房,切实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凡在有效期限内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员均列入补助范围。 四、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购买张掖滨河新区规划范围内安居房的,一次性补助 4 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0%、县财政
3、承担 80%,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县财政,由县财政统一发放。 五、实施办法 (一)房源确定 1.按照自愿、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由购房户自主选择购买张掖滨河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2.房源必须是经政府批准建设,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张掖滨河新区规划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 (二)审批补助 1.县房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资料,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2.凡申请补助的购房者,须填写某县乡镇教育医务人员和乡镇干部安居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所购房屋产权证必须与审批表一致。购房者须在签订合同并缴纳首付款或者全部购房款后,凭合同、购房正式发票或首付款缴费
4、凭证到县房管局审核。 3.县房管局要认真做好符合补助条件购房者的审核审批,并及时足额核发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住建、房管、财政、教育、卫生、国土、人社、税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把此项惠民工程办好。房管局、财政局具体负责此项优惠政策的解释和有关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人社、教育、卫生及各镇要做好购房人员申报登记和其身份审核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购房发票的审核工作;房管部门负责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审计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房管局、财政局要强化措施,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安居工程各项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等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并严格按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将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三)强化监督检查。财政、住建、房管、教育、卫生、人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其购房补助资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对发现有采取伪造合同、虚开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和因审核审查单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补助资金被虚报冒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