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模范宪法:美国人的错觉【摘 要】美国号称自由民主的堡垒,而且从上个世纪以来一直不遗余力地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促进“民主化” ,输出“民主革命” 。许多美国人也都相信他们的宪法是所有其他民主国家的典范。然而,在那些与美国政治制度最具有可比性、民主体制长期存在,未发生中断的国家里,没有一个采用美国式宪政体制,这些国家无不例外地拒绝了美国式模式。如果我们对美国政治制度尤其是美国 1787 年宪法描述和规定的政治制度作一较为深入的考察,我们会发现,美国的宪法其实并不民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说美国的 1787 宪法是一部反民主的经典之作。 【关键词】美国;1787 宪法;反民主 一、美国的 1787
2、宪法有多民主 (一)绝对不允许“作为集体身分存在的人民”绝对不许人民染指国家的政治事务。制宪者们打算创造一个共和政体,而不是民主政体。翻阅乔治?华盛顿和约翰?亚当斯的总统就职演说,他们都提到“自由政府” 、 “共和政府模式”或者“自由的共和政体” ,却从未在演说中提到“民主政府”或类似字样。 达尔认为,制宪者的着眼点在于:要组建的国家包括了现有的 13 个州,将来还会更多,就其规模来看, “人民”不可能直接组织起来制定法律。对制宪者们来说十分明显的是,在这样一个大国,一种共和政府将必须是一个代表制的政府,人民直接或间接选出来的成员组成代议制的2立法机关,国家的法律将由这一机关来颁布。为“美国宪
3、法圣经”的联邦党人文集在其第 10 篇的论述中也一概用“共和政府”指称拟议中的美国联邦政府,并且区分了民主与共和的概念, “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 , “共和政体,我是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 。 这里所说民主政体实质上就是直接民主制,而共和政体则指的是间接民主制“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会合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府下,他们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织和管理政府” ,文集中甚至有这样“露骨”的话“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分存在的人民” 。 (二)制宪会议的代表理直气壮反民主。还是联邦党人文集 ,无论是立宪会议,对少
4、数人施加暴政所引起的危险,并未给予过多的担忧;比较而言,多数人施加暴政的危险似乎是强烈恐惧的来源。在制宪会议历时五个月的讨论中,制宪者当中仅有汉密尔顿、麦迪逊、莫里斯、梅森、格里、伦道夫等人在 6 天中 7 次提到民主,且一般都与“罪恶” 、“暴政” 、 “过分”等词联系在一起。大多数与会代表认为,美国政治的危机滋生于民主过剩的危机。 谢尔曼代表也是一个对民主不看好的代表,他反对由人民选举联邦众议员,他说, “老百姓眼下对建立政府的事还插不上手。他们缺乏信息,老是被人误导” 。格里代表更直话直说:“我们所经历过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过于泛滥。人民并不缺乏德行,但总是受到假装爱国的人蛊惑” ,他还
5、多次提到马赛诸塞州的骚乱,称那里的人民是世界上最狂乱的人民,3因为他们要求降低州长的薪水、要求废除参议院。甚至连弗吉尼亚权利宣言的起草人、一贯主张和支持民主是政府的基础的乔治?梅森先生也承认, “我们过去是太民主了。 ” 二、1787 宪法中的非民主成分 (一)奴隶制。参加制宪会议的大部分代表是奴隶主。宪法既没有禁止奴隶制,也没有赋予国会以禁止奴隶制的权力。来自南部 5 个州的大多数代表坚决反对任何可能危及奴隶制度的宪法提案。平尼克就声称:“全世界的例子都在证明奴隶制有理。他提到希腊、罗马和其他古代国家的例子;法国、英国、荷兰和其他现代国家,都承认奴隶制。 ”威廉森先也认为, “如果取消输入奴
6、隶的权利,南部各邦不可能加人联邦。强迫取消任何做法都是错误的,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每个邦都会反对。 ” 尽管乔治?梅森等人痛斥奴隶制的罪恶和输入奴隶的危险性,认为,不论从哪一个角度看,总体政府都应该有权制止奴隶制的增长,这是总体政府的起码权力。其他七个州的代表在这件事情上的意见也是一致的,但是,他们心里很清楚,想与来自南方诸州的代表们合作,唯一的条件就是保存奴隶制。因而,这些代表要想通过一个联邦宪法,就必须屈服,无论他们关于奴隶制的观点如何。谢尔曼就公开表示:既然南部已经把输人奴隶作为加入联邦的死硬条件,与其与他们分手,不如让他们输人算了。事实上,他们也的确这样做了。为了换取建成一个强大的联邦
7、政府,一些代表尽管痛恨奴隶制,还是在最终文件上签了字,接受了奴隶制的继续存在。 (二)普选权。一方面,1787 宪法明确规定:联邦参议院由每邦二4名参议员组成,由各邦议会选出,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如果按照民主的原则,两院的议员席位,是应该根据各州的人口数按比例分配,但参加制宪的代表们经过激烈的讨论,却通过了“康涅狄格妥协案” ,即不管每一州有多少人口,都可以选出相同数量的参议员。这就是把选举权给了各州,而不是人民,显然是不民主的。 三、结语 总之,美国宪法可以说是对议会权力的一种极大的削弱和剥夺,而议会恰恰是国家机构中民主色彩最浓的一个机构。美国宪法设计的共和政体追求一种在大众
8、、精英、领袖之间的平衡,追求一种在强大(效率)和安全之间的平衡,而且引入了宪政的原则, 不唯人民的意志是瞻,对民主层层设防,充分利用而又加以驯化。 政治的难题在于如何调和智慧与同意,换言之也就是如何调和精英与大众,这个难题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以大众与精英为两端的钢丝上行走的微妙与高超的技艺,才是政治家卓越与伟大的体现。 参考文献 1 罗伯特?A?达尔.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 2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 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孙允铖(1985- ) ,男,黑龙江佳木斯人,天津师范大学5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方向:西方政治思想史;郭立琼(1991- ) ,女,山西长治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方向:西方政治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