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县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民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 民乐县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2 日 为扎实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2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采取精准措施,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 pm10、p
2、m2.5 年均浓度达到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以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整治,严控烟尘污染。 1.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城区内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要予以淘汰关闭。对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应予以拆并,对城区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燃煤锅
3、炉、若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清洁能源。在“小散远”等偏远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供热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 年 10 月底前 2.严禁新建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域内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 实施时间:全年 3.加强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
4、用消烟脱硫除尘设施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实施时间:全年 (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严格管控煤质。 4.完成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网点清理整合,全面建成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切实规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健全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实现散煤统一监管及销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8 年 10 月底前 5.严格管理二级配送网点。
5、二级配送网点所经销煤炭,统一由煤炭集中交易市场配送。严禁二级配送网点私自经销非统一配送的煤炭,对经销非统一配送煤炭的二级网点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取消二级网点经营资格,确保全县煤炭经营秩序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6.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禁止高灰分、高硫份煤炭进入城区。对煤炭集中市场和煤炭经销企业实行资格管理,每批次购进的燃煤必须向县环保、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报备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露天储存煤炭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对达不到煤质控制标准或经营环境状况不达标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或吊销经营资格。 责
6、任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 实施时间:全年 7.定期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情况进行检验检查,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商品煤。加强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煤炭经销企业、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等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煤质检测工作,重点用煤单位和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优质燃煤(灰分16%、硫份1%),对不符合有关煤质要求的,由县工信、工商质监、环保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实施时间:全年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8.持续加大城市保洁、道路机械化湿扫和洒水作业力度,各保洁抑尘车辆
7、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城市清扫率同比提高 6-8%。遇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和湿扫保洁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湿扫作业。严格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爱卫会,洪水镇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冬季除外) 9.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要求,落实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施工场地要全面落实“6 个 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抑尘防尘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8、10.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措施。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向交警和运管部门登记备案使用车辆的数量、车号、运输路线等基本情况。强化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违三罚”措施,对渣土、砂石料及商砼运输车辆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全覆盖监管,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违法行为,由交警、运管和住建部门按照“一违三罚”要求,分别依法严加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执法局 实施时间:全年 11.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原则,对城区及城郊内不能开展施工或不能及时开展施工的裸露场地,相关单位要完善复绿或建设围墙、用抑
9、尘网覆盖等措施。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要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对城区未铺装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实施时间:全年 12.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整治卫生死角,及时清除拉运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实现各街道、路段卫生保洁常态化。适时开启喷灌设备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爱卫会,各镇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13.在发生沙尘等严重污染天气时,城区所有土方开挖、拆迁工地
10、作业一律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必须进行全覆盖,连续进行洒水抑尘作业。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爱卫会 实施时间:全年 (四)治理低空面源污染,严防烟雾围城。 14.实行目标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与相关单位、镇、社区及领导干部考核挂钩,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对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进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
11、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社管委 配合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城市执法局 实施时间:全年 15.严格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县城规划区内未经审批禁止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产品,环境敏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殡葬祭祀活动中焚烧祭祀品必须使用专用器皿,焚烧物必须及时倾倒于固定的垃圾收集箱,严禁当街随意焚烧。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要求燃放鞭炮和焚烧祭祀品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民政局 实施时间:全年 16.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12、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执法局、县工商质监局 实施时间:全年 17.定期开展露天烧烤摊点违法经营专项检查,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 实施时段:全年 18.积极推进农村炕烟污染治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全县推广使用新型农村节能环保暖炕和洁净型煤、生物质煤等清洁能源,综合整治城区及近郊农村土炕和小煤炉,从源头上解决炉烟炕烟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农委、县科技局 实施时间:2018 年 10
13、 月底 19.严格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和石材加工行业,城区范围内禁止室外干法打磨、切割、露天喷涂等作业。 责任单位:县城市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实施时间:全年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尾气排放。 20.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回头看”,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开展油气检测复测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中国石油甘肃张掖销售分公司 完成时间:2018 年 9 月底前 21.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报废淘汰,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间:2018 年 12 月底前 22.按照张掖市机动车环保检测联网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联网工作。2018 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应检车辆总数的 95%。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间:2018 年 12 月底前 23.在县城公交、出租、城乡环卫、城乡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机动车的过程中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完成时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