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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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汇报今年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有关文件精神,紧跟全县脱贫攻坚步伐,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精准扶贫“1+20”部门兜底保障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及时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扶贫业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保障兜底专责组,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村入户开

2、展工作,局务会不定期听取民政兜底扶贫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确保民政资金落实和全县扶贫工作有效融合。 (二)着力实施低保兜底,助推脱贫攻坚。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 14738 户 47719 人,特困供养对象 2016 户 2307 人,其中兜底保障对象 7655 户17249 人(农村一类低保 1772 户 3721 人、二类低保3878 户 11232 人,特困供养对象 2005 户 2296 人),未脱贫建档立卡户中兜底保障对象 5934 户 13669 人(其中农村一类低保 1398 户 3104 人、二类低保 2967 户 8767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1569 户 1798

3、人),占兜底保障人口的 79.25%。一是不断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兜底对象基本生活。按照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要求,从第二季度开始,补发了第一季度生活补助提标资金,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 292 元提高到 310 元,二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 275 元提高到 290 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 6420 元提高到 8000 元(护理补贴为 1580 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010 元提高到 5388 元(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年 5064元,其他 324 元统筹使用)。二是靠实乡镇主体责任,确保申请审批程序规范。组织召开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座谈会和工作推进会,进一步靠实了乡

4、镇人民政府农村低保工作主体责任,同时印发了关于做好 2018 年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镇民发2017339 号),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干部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综合评估、三榜公示等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了乡镇分管领导、业务人员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低保对象及类别精准认定标准、申请审批程序、档案建设等。同时组织县、乡开展了兜底保障暨社会救助政策宣讲会,重点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解读,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对策措施,进一步理清了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及“两项制度”衔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相应对策措施。三是采取多种措施,精

5、准认定保障对象。继续坚持有效期管理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应保尽保政策。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特别是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不能脱贫、因病因学造成大额支出的对象纳入到农村一、二类低保中,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组织工作组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督查活动,对各乡镇第一季度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针对发现的主体责任落实、评议程序执行、保障对象认定、救助资金管理、档案资料建设、业务资料报送、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政策落实、乡镇工作力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下发了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镇民发

6、2018117 号),要求各乡镇全面进行了整改,清理清退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47 户 134 人。加强了部门之间信息比对工作。县上通过与房管、车管、人社等部门衔接正式启动了信息核对工作,通过核对使保障对象进一步精准,兜底对象进一步明晰。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较去年年初减少了 6522 户20295 人(一类减少了 826 户 2380 人,二类减少了 2095户 6363 人),农村特困供养较去年年初减少了 33 人。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印发了镇原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镇民发2018145 号),召开了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重点从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低保腐败、干

7、部作风、错保、漏保问题、兜底保障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七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治理。县政府与 19 个乡镇现场签订了农村低保对象审核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县局建立了科级领导包抓乡镇责任名单,并按照责任划分,利用 10 天时间对各乡镇动员部署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乡镇,要求即知即改。四是特困供养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得到较好落实。4 月份,组织开展了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从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重度、中度、轻度、能力完好四个等次,按照特困供养对象护理政策,计划

8、对评估结果为重度的分散供养对象,向护理照料人员每人每年发放护理照料补贴 3600 元,对评估结果为中度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向护理照料人员每人每年发放护理照料补贴 2400 元。截止目前,初步评估全县有重度失能 236人,重度失能 464 人,县上将按政策进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落实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会议精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17 年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镇原县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方案,对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敬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的明电,我局配合各乡镇从法人登记、管理及工勤、运行经费、整合入住、医养结合门诊设置、账

9、户设立、资料完善、硬件建设、岗位培训 9 个方面进行了整改。加强集中供养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除城关、三岔中心敬老院外其他均完成了民办非企业登记;所有敬老院医养结合门诊设置、账户设立、资料完善均落实到位,并配备了监控、消防等设备;城关、平泉、孟坝 3处敬老院完成了维修改造。五是全面启动追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我局印发了镇原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涉及农村低保主要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民发20183 号),组织各乡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马渠乡唐塬村 1 户农村低保资金“二次分配”问题,新城镇郭沟圈村、小岘村 5 户“未整户保障”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立案处理。对屯

10、字镇下郑村文书郑洁领取低保及合户保一事进行立案处理,追回违规资金 51510 元上缴县财政,并对下郑村文书郑洁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村支书兼村主任白成理给予警告处分。下郑村支书家属违规领取低保问题,县纪委已进行立案处理。 (三)加强医疗救助力度,拓宽救助范围。目前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实行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其他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一是宣传方式灵活多样,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位。通过各级会议、张贴标语、宣传专栏、网络平台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从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程序进行了宣传,充分发挥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渠道和宣传功能,同时通过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11、、村组宣传栏、印发大病医疗救助宣传彩页,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对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集中供养对象的剩余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分散供养对象的剩余费用按照 95%给予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合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普通住院费用按照 75%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按照 85%给予救助。对 2017 年 9 月 30 日以后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经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年累计超过 3000 元以上部分

12、,全额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 5000 元以上的部分,普通住院按照 40%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按照50%给予救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在 500 元以上的,按照 20%给予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 2000 元。对集中供养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因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按照 95%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三属”、七至十级在乡残疾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农村籍 8023 部队退役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民政部门按不同等次对个人参合费用进行资助。二是建立健全救助制度,确保医疗救助精

13、准到位。重新修订了镇原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镇政办发20182 号),在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资金筹集和管理、制度衔接、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对 2017 年 9 月 30日以后住院的贫困户住院产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累计超过 3000 元以上的部门,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费用,不设起付线,普通住院按照 75%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按照 85%给予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 5000 元以上的部分,普通住院按照 40%给

14、予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按照 50%给予救助。将重特大疾病病种由省上确定的 50 种增加到 51 种,将救助金额封顶线提高到 6 万等。逐步实现了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报销、大病保险补偿相结合;大病救助与常见病救助相结合;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相结合;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救助的多样化救助新局面。目前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1591 人 457.59 万元。其中救助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对象(一、二类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1195 人 309.42 万元;救助低收入家庭 396 人 147.52 万元;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530 人 222.06 万元;建档立卡3000 元兜底救助 270 人

15、71.05 万元。三是全力资助困难群众,确保参合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健保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庆市民发2017192 号)精神,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合缴费部分资金 18.9465 万人441.7311 万元。同时对 2016 年补发 2017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资助参合费用按照每人 10 元的标准补发 12.1883人 121.883 万元。其中对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三属”对象、七至十级在乡残疾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农村籍 8023 部队退役军人共计 7777 人按照每人 1

16、80 元或 100 元(在校学生为 100元)的标准发放资助资金 134.79 万元。对农村低保二类对象 14529 人按照参合标准的 30%(即每人 54 元或 30元)发放资助资金 73.311 万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和城市差额保障对象 44232 人按照参合标准的 15%(即的每人 27 元或 15 元)发放资助资金 112.6299 万元。为2017 年 9 月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以上重点救助对象未重合的 122611 人按照每人 10 元的标准发放资助资金 122.611 万元。四是全面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医疗救助服务到位。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简化救

17、助操作程序,方便城乡困难群众就医,提高救助时效,我局与镇原协和医院、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镇原县中医院签订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协议书,并派驻两名工作人员对医院经办人员为期 1 个月的业务培训。并向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镇原县中医院和镇原协和医院共预拨救助资金 50 万元。先后与 4 所市级医疗机构和 18 所乡镇卫生院签订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协议,预拨“一站式”结算资金27.4 万元元。实现了新农合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以及为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服务“一站式”同步结算,2017 年重点救助对象“一站式”即时结算 1506 人 34.99 万元,2018 年 1 月

18、至目前我县实行“一站式”结算 627 人 28.0175 万元。五是严格申报审核程序,确保医疗救助资料整建到位。申请医疗救助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救助申请后,按照镇原县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相关规定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报县局。县局接到乡镇政府上报的医疗救助申报资料后,再逐一审核,汇总提交局务会议审批。审批后会同财政局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实行社会化发放。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做到了谁调查、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到人机制。 (四)加快民生工程实施,推进项目进度。为了进一步加快民生工程的实施,我局及时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并设项目推进办公室,把项目工作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并由副局长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手续办理进度,指定专人专办。截止 5 月底三个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太平镇中心敬老院项目于 2017 年 7 月动工,现已完成主体建设,正在做内外粉及内部装修。镇原县儿童福利院项目和镇原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于2018 年 4 月动工,镇原县儿童福利院项目正在回填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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